A. 单位组织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 表彰奖励。
B. 电气设备维护保养
一、概 念
1、什么是设备巡检
设备巡检是按设备的部位、内容进行的粗略巡视,为了“观察”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不定量的运行管理,对分散布置的设备比较合适。
2、什么是设备点检
为了维持生产设备的原有性能,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点)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周密检查的过程,以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能够得到早期的发现,早期预防,早期处理,这样的设备检查称为点检。
3、设备日常巡检与设备定期点检的区别与联系:
(1)设备巡检员是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某个生产工艺段的设备巡检。他不同于维护人员、检修人员,也不同于维护技术人员,是经过特殊训练的专门人员。设备巡检员是利用人的五官或简单的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检过程中对照标准发现设备的异常现象和隐患,掌握设备故障的初期信息,为点检人员提供要检查设备故障点、部位、项目和内容,使点检人员有目的、有方向的进行设备点检。
(2)设备定期点检主要是指设备维修人员,主要负责设备故障的修复,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设备巡检人员提供的信息,对有故障的设备进行详细地检查和修复。在有些单位也叫保全工,
(3)设备日常巡检和设备日常点检其实是一个岗位,主要负责巡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设备有无异常现象,为维修提供更好的依据,缩短维修时间,尽快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二、设备点检的分类
按作业时间间隔和作业内容的不同,点检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二类。
1.日常点检
作业周期在一个月以内的点检为日常点检或称日常检查。日常点检的对象为在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由设备操作人员根据规定的标准,以感官为主借助便携式仪器,每日一次或数次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技术状态检查和监视,了解设备在运行中的声音、动作、振动、温度、压力等是否正常,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简单维护和调整,检查结果记入日常点检卡中。日常点检的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患于未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日常点检的作业内容比较简单,作业时间也较短,一般可在设备运行中进行,所以对生产影响不大。
2.定期点检
作业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点检为定期点检或称计划点检。定期点检由设备维修人员和专业检查人员根据点检卡的要求,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除包括日常点检的工作内容外,其检查作业主要是测定设备的劣化程度、精度和功能参数,查明设备异常的原因,记录下次检修时应消除的缺陷。定期点检的主要目的是确认设备的缺陷和隐患,定期掌握设备的劣化状态,为进行精度调整和安排计划修理提供依据,使设备保持规定的性能。
设备定期点检的对象主要是重点生产设备,其工作内容比较复杂,工作时间较长,一般需要停机进行。所以必须与生产才划协调编制点检计划。
三、设备点检的主要环节
设备点检的内容因设备种类和工作条件不同而差别较大,但各类设备的任何点检,都必须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确定检查点
一般应将设备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列为检查点。但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确定与设备的结构、工作条件、生产工艺及设备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有很大关系。检查点选择不当或数量过少,难以达到预定的目的;检查点过多,势必造成经济上不合理。因此,必须全面考虑以上因素,合理确定检查点的部位和数量。检查点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2.确定点检项目确定点检项目就是确定各检查点的作业内容,如温度、振动、噪声、泄漏、压力、磨损情况等。确定检查项目时,除依据必要性外,还要考虑点检人员的技术水平检测工具的配套情况。点检项目确定后,应将其规范化并登记在点检卡中。
3.制定点检判定标准
根据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要求和实践经验,制定出各检查项目的技木状态是否正常的判定标准。判定标准要尽可能定量化,如磨损量、偏角、压力、油量等均应有确切的数量界限、以便于检测和判定。制定的判定标准要附在检查项目表内。
4.确定点检周期点检周期应根据检查点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依照生产工艺特点和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并结合故障与磨损倾向、维修经验等来确定,切不可过长或过短。点检周期过长,设备异常和劣化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失去了点检的意义;点检周期过短。会加大检查工作量,增加费用支出。点检周期的最后确定,需耍一个摸索试行的过程 ,一般可先拟定一个点检周期试行一段时间(如一年),再通过对试行期间的维修记录、故障和生产情况等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确定一个切合实际的点检周期。
5.确定点检方法和条件
根据点检的目的和要求,规定各检查项目所采用的检查都应具体规定。检查方法和作业条件确定后,就成为规范化的作业程序。例如:是凭感官检查还是用检测仪器检查;是需要解体检查还是不解体检查;是停机检查还是不停机人员不得随意改动。
6.确定点检人员所有检查任务必须落实到人,也就是明确各类点检的执行入员。日常点检工作一般应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因为他们天天与设备接触,对其性能和技术状况十分熟悉,易于及时发现问题、设备在运行中一旦出现故障征兆,能够尽快处理。同时,也有利于推行设备全员管理。定期点检由于工作内容复杂,作业量大,技术要求高,应由没备维修人员和专职点检人员负责,以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效率。确定点检人员时,要与一定形式的责任制度相结合,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要求具体,任务落实。
7.编制设备点检卡
为了指导设备点检工作,需要将各检查点、检查项目、检查周期、检查方法、判定标准以及规定的记录符号等内容编制成规范的表格,作为点检人员进行检查作业的依据。这种表格称为设备点检卡。点检卡既是考查点检工作执行情况、统计设备维修资料、进行设备技术状态分析的原始记录,又是维修控制和管理中的重要技术文件。编制点检卡时,文字和符号要力求准确具体,简明规范、以便于掌握和使用。
8.做好点检管理工作
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级点检管理组织机构,形成设备点检管理网络;制定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落实,奖罚分明;加强信息反馈和管理,定期汇总、整理各种点检记录,并按要求分类归档。生产部门要做好日常巡检和点检的检查、考核和奖评工作,同时,还要着重解决和防止四个问题:①防止不到现场的谎检;②防止判断不准确的误检③防止已列入检查点的重要部位的漏检;④防止查出的问题总得不到解决的虚检。;维修部门负责做好定期点检的检查、考核和奖评工作。
四、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要求
1、日常点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1)设备点检——依靠五感(视、听、嗅、味、触)进行检查;(2)小修理——小零件的修理和更换;(3)紧固、调整——弹簧、皮带、螺栓、制动器及限位器等的紧固和调整;(4)清扫——隧道、地沟、工作台及各设备的非解体清扫;
(5)给油脂——给油装置的补油和给油部位的加油;(6)排水——集汽包、储气罐等排水;(7)使用记录——点检内容及检查结果作记录。
2、点检的十大要素(点检项目)(1)压力——是否在要求范围内(不超压);(2)温度——是否在要求范围内(不超温);
(3)流量——是否异常变化(忽高或忽低);
(4)泄漏——无泄漏;(5)给脂状况——润滑良好;
(6)异音——无异音;
(7)振动——振动频率符合要求(无异常振动);(8)龟裂(折损)——无明显裂纹和损坏;(9)磨损——磨损量符合要求;
(10)松弛——紧固件无松动、连接件无松弛。
五、设备的正确使用
1、设备使用的“三好”、“四会”要求岗位操作工、岗位维修工做到的“三好”、“四会”
“三好”是用好设备,管好设备,修好设备。
“四会”是会使用,会维护、会点检,会紧急处理故障。
2、使用设备的“六不准”规定
不准拼设备,严禁超压、超速、超载、超温等超负荷运行;
不准乱开、乱拆、乱割、乱焊;
不准随意改动调整值、严禁取消安全装置;
不准在无润滑状态下运行;
不准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操作及独立从事维护工作;不准无证人员操作及检修设备。
3、设备“四保持”的内容保持设备的外观整洁;
保持设备的结构完整性;保持设备的性能和精度;
保持设备的自动化程度。
4、设备环境管理的标准无垃圾、无积尘、无积水、无油垢;
根据设备性能的要求和工作条件,分别设有放火、防爆、防冻、防漏、等措施,无易燃、易爆危险;
规定安全走行路线,设置安全标记;
各种设施和管道涂色鲜明,易于识别;
场地平整,物品堆放整齐。
六、三级保养制度
设备的三级保养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日常保养有的作为例行保养。由于其具有三个等级的保养责任和内容,故称为三级保养。三级保养一般连续按周期完成。它是设备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保养制度之一。
“三级”保养的划分 (1)日常保养: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处或注油保养,设备经常保持润滑、清洁。班中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2)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助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的定期维护。其内容为: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检查、清洗;疏通油路,更换不合格的毡垫、密封;调整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电气部分由维修电工负责。设备运转六百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一级保养简称一保。根据不同设备及运行条件定期进行(3)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加的定期维修,其内容为: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擦洗设备,调整精度,拆检、更换和修复少量易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仪系统检查修理,并进行调整、紧固,刮研轻微磨损的部件。保持设备完好及正常运行。设备运转叁千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设备日常保养的具体要求
(1) 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点检工作,按规定进行合理润滑和加油。 (2)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通知机电修理人员处理。
(4) 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一般设备为15-30分钟,大型、关键设备可以适当延长。油毡、油线、油孔、油杯、油池要坚持每周清扫一次。
(5 )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当天设备运转情况详细记录在交接班本上。 (6 )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清扫,月底节前彻底扫,定期进行评比。周末一般设备清扫1小时左右,大型、关键设备2小时左右,月底一般清扫1-2小时,大型、关键设备2-4小时,节日保养按规定保养标准进行,并将定期评比情况作好记录。
保养“十字”作业法 设备周末保养内容及要求可简述为保养“十字”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清洁,指设备外观及配电箱(柜)无灰垢、油泥;
润滑,指设备各润滑部位的油质、油量满足要求;
紧固,指各连接部位紧固;
调整,指有关间隙、油压、安全装置调整合理;防腐,指各导轨面、金属结构件及机体清除掉腐蚀介质的浸蚀及锈迹。
参考资料: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基础知识
C.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3)防爆电气巡视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
D. 预防电器火灾的措施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防电器火灾:
1、应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
2、防止高次谐波引起的火灾隐患;
3、完善火灾灭火设备的配置。
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 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6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8 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9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10 报废处理
10.1 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10.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0.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安全教育的分类
1.1 入公司前教育。
1.2 日常教育。
1.3 特殊安全教育。
2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b、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d、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e、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f、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g、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单位曾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3 日常教育
3.1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3.2 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3.2.1 以部门为单位,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50分钟。
3.2.2 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活动。
3.3 安全活动日的内容。
3.3.1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规程、企业有关安全规定。
3.3.2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3 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种类安全表演赛。
3.3.4 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3.5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3.6 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4 特种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门进行。
三、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
1.1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
1.2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员工日常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检查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2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2.1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情况。
2.2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2.3 企业职工安全纪律执行情况。
2.4 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2.5 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6 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2.7 各种机械、电器、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2.8 行车、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好状态。
2.9 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器贮运等的安全情况。
2.10 房屋、厂房的防雨、防寒设备情况。
2.11 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
3 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1 安全检查的方法:
3.1.1 日常检查,即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1.2 周末检查,每周公司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
3.1.3 节、假日前检查,凡节、假日前都要对各环节,各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1.4 专业性检查,依靠专业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深入现场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
3.1.5 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2 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规定。
3.2.1 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
3.2.2 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
四、安全检修制度
1 检修组织与管理
1.1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1.2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 检修安全通则
2.1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
2.2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3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3 检修完工后处理
3.1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3.2清理现场。
五、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2.1 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
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
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
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
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
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
3 发放原则
3.1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
3.2 公司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4 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经理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业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
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
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七、安全检查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2、业务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要熟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
4、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安全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安全学习,学习国家有关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
3、协助经理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防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汇报安全事故,并按照预案协助经理组织实施救援。
八、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公司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对易燃易爆物质要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车辆的监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动火管理,加强行政值班、安全监察,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6、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专人专车、库存时单独存放、禁止混装、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种安全设施、器材、应急防护用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以上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负其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产品采购、销售、登记制度
1、危险化学品采购分到专人、采购时,必须到有经营或生产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购买。
2、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时,承运公司具有运输资格,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不得无证运输或无证上岗。运输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应的防护,严禁出现跑、冒、滴、漏。
3、危险品的购销完成后,必须对危险品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
第二部分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总 则
1.0.1为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活动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气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运行、维护、抢修。
1.0.3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储存和向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2.0.2液化石油气设施
指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2.0.3供应站设施
供应站内的钢瓶、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等。
2.0.4用户设施
指用户的液化石油气管道、胶管、调压器、钢瓶、阀门及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等。
2.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金属切割等的设备,如液化石油气工业炉、自动、半自动及手工气割工具等。
2.0.6运行
从事液化石油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液化石油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护
为保障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0.8抢修
液化石油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3 供应站
3.1 供应站设置
3.1.1供应站按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 称 气瓶总容积(m3)
Ⅰ级站 6<V≤20
Ⅱ级站 1<V≤6
Ⅲ级站 V≤1
注:气瓶总容积1 m3折合YSP—15型重瓶28只;YSP—50型重瓶8只。
3.1.2Ⅲ级供应站应具备的条件:
1. 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
2.设置应符合燃气规划布点的要求;
3.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气源;
4.有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检查、维护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记录台帐;
6.有值班人员;
7.配备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只;
9.供应站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0.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
1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相互毗邻并采用防火墙有效分离的管理房和瓶库房;站内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其中瓶库房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设置时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供应站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8米,与次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5米;
12.供应站的瓶库房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2)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3)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地面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5)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3.1.3Ⅰ、Ⅱ级供应站应具备第3.1.2条1—8项的规定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站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2.1一般规定:
1.销售的钢瓶及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
3.不得经营液化石油气、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将钢瓶置于户外经营;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
4.不得擅自设立瓶库;
5.瓶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规定;
6.空瓶、重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7.钢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钢瓶应单层码放;应留有通道;
8.在钢瓶装卸、搬运、码放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砸、滚、拖钢瓶;
9.钢瓶应周转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
10.定期检查和补充灭火器;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完好、有效;11.供应站存放的重瓶总容积不得超过设置时申报的容积。
3.2.2供应站应分别对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台帐记录。
1.重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有无泄漏;称重复核有无超重瓶、欠装瓶;钢瓶上是否有合格标志。
2.供应站日常检查
1)检查频率:每天早上8点——晚上8点不低于2小时一次;晚上8点——早上8点不低于4小时一次。
2)检查内容:钢瓶有无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
3.重瓶出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再次复核本条条第1项的内容。
4.空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是否超过检验期;钢瓶内是否有剩余压力;角阀是否关闭;残液量是否超标。
3.2.3液化石油气泄漏检查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严禁使用明火检漏,发现泄漏应及时消除;在泄漏未消除之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 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运行与维护
4.0.1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0.2供应站应负责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宣传、指导,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烧器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或公司配送合格的燃烧器等工具;
2.不得私自拆改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自动切割机;
3.不得加热、摔砸、横放、倒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4.严禁用明火检查泄漏;
5.发现用户设施或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异常、液化石油气泄漏或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和其他阀门,开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应及时向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报修;
6.连接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胶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过长胶管,并应安装牢固;
7.严禁在卧室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8.不得用胶管过墙或者穿门窗使用液化石油气;胶管连接时使用三通接头,形成两个支管;
9.每次使用完液化石油气后,应关闭钢瓶角阀;
10.协助对用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4.0.3供应站自身安全隐患检查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气瓶检查;
2)对配送车辆及时进行检查;
3)对配气站相关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4)对配气站周边环境及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地点进行检查;
5)非本站工作人员进入站区应遵守站区规定;
4.0.4用户设施检查
1.检查方法:肥皂水涂刷、仪器检测和肉眼观察。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含阀杆、减压阀、胶管及其连接部位。
3.检查要求及处理方法:
1)泄漏检查:发现肥皂水有鼓泡现象或检测仪器报警即有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及时告知用户并立即重新紧固连接部位或更换泄漏的用户设施;
2)胶管有变形、鼓包、裂纹、老化现象时,应及时调整、更换;
3)减压阀失效应及时更换;
4)连接部位应有卡子紧固。
4.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泄漏检查
发现泄漏时应及时告知用户并立即送修或更换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器。
4.0.6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燃烧工况检查
1.检查方法:肉眼观察。
2.检查要求及处理方法:液化石油气燃烧器有连焰、黄焰、回火、离焰、脱火等故障时,应立即更换割嘴,如燃烧器(割据)存在问题应及时更换。
5 抢 修
5.0.1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气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
5.0.2在抢修作业中,应防止液态液化石油气快速气化时造成人员冻伤事故。
5.0.3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泄漏、燃烧时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角阀阀杆泄漏,应立即关闭角阀,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2.角阀阀芯泄漏,应加堵头,制止泄漏后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3.瓶体泄漏,应立即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4.若已发生燃烧,应马上扑救,待火熄灭后对钢瓶降温,之后按本条前3项的程序进行处置。
5.0.4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液化石油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5.0.5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6.公司储存站消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储存站生产区域内,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并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动火时,应事先制订动火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②在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应穿防爆鞋,其他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也不得穿鞋底有铁钉的鞋。
③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在排气管上戴防火帽;同时,严禁兽力车、电瓶车和拖拉机等车辆进入生产区。
④不准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进行修车、擦车和加油等作业,在进行灌装和卸液操作时,必须将车辆的发动机熄火。
⑤不准在生产区域内放散液化石油气和乱倒残液,并应及时消除从设备和管道“跑、冒、滴、漏”出来的液化石油气。
⑥每天末班下班时,必须将生产用的电源切断。
⑦各种设备都应装有良好的接地设施,其最大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
⑧ 灭火器
a.定期检查各种灭火器的数量和质量,若有失效,应及时补充或更换。
b.干粉灭火器一般每年春、秋季各检查一次,平时应加强保管,防止干粉受潮或变质。
c.泡沫灭火器每年入冬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放在室内使用方便的地方,以防药液结冻;次年春季应再检查一次,并移至室外放置。
7.运行阶段的事故防范措施
(1)做好用气设备和钢瓶的维修检验工作
(2)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要划定禁火区域,禁绝一切火源。
①禁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等进入禁火区域,汽车、槽车进入时,必须在排气管上装有防火罩;
②进入站(库)内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服,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③站、库内电气设备要防爆、贮罐区要安装避雷设施,贮罐要安装导除静电设施;
④严禁随意在站、库内及周围进行动火焊割作业等。
(3)配置消防器材、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
(4)装有石油液化气的气瓶,严禁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F. 钢厂电工安全隐患,如何防御
1.接地线是各种电气设备间接防触电措施,包括各种电机,操作箱,检修箱,配电柜,移动工具等,无论该设备有没有通过固定方式(如:电机底座的固定,配电箱与墙体的固定)接地,都要求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与大地相连接,原因就是固定方式的接地存在不可靠性。拿电机举例,各种电机接线盒内部都有专用的接地线压接螺丝, 由于要求“明显“接地,也就是说必须让安全员在检查时在外部明显看到接地线和压接部位,所以接地线只能压在电机的接线盒活电机风扇罩螺丝上,由于不是专业的接地线压接螺丝,接线盒和风扇罩上有油漆,而且容易松动,由于只能就近接地,也没有等电位连接,所以这样的压接方式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这样的“明显”接地要求使电气人员产生一种省能心理:只要接地线让安全员看见就行了,接线盒内部压不压接地线无所谓了。所以说不但没消除隐患反而使隐患扩大化。
2.电气专用的配电柜,电源箱内部裸露铜排,端子排要求做防护。各配电柜,电源箱,操作箱,是电气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打开,也就是说操作人员无权打开配电柜,电源箱,操作箱,如果打开属于违章。检修箱是现场维修时的电源,通常接一些电焊机,加油机,电动葫芦,移动式插座等设备,属于操作工可以打开门操作的设备,检修箱要求做防护是有必要的,可以防止非电气人员分合闸时不小心碰到裸露的铜排,端子排而触电。对于内部有裸露铜排或端子排的操作箱,安全防护措施就是箱体本身,只要箱体外壳完整,固定牢靠,箱门锁好,那就是一个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箱。至于电工如何对待自己设备内部裸露的铜排,端子排,那是电工自己的事,不存在防护不防护的问题,只存在制度的落实问题,所以非隐患与隐患存在界定问题,也使电工工作量加大,而且毫无意义。
3.“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不能用铁质的,只能用塑料的各种配电柜,操作箱,电机等电气设备外壳都是金属的,内部都是通电的,这些都不是隐患,为什么一个铁质的牌子就成了隐患了?用不用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全换成塑料的?由于只能用塑料的停电牌,质地脆弱,损坏率很高,只好自己动手做停电牌,实在是无奈之举。
4.安全员自身的安全问题经常见到安全员单人检查隐患,不仅安全员自身的安全成问题,而且检查结果缺乏公平公正性,甚至有安全员私自打开电气柜门去测量电压,安全员是专业电气人员吗?有资格动电气设备吗?电气柜内的一定是220v的吗?一个电气柜摆在面前怎么知道内部是高压还是低压的?就拿着电笔去量电压。建议对安全员进行基础的电气安全知识培训,检查时必须有专业电气人员陪同。对于有争议的隐患要进行隐患分析。
G. 简述电气检修作业时有何要求
作业规程:
1、维护人员要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原理,不要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使用喷灯应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2、维修人员应做好值班监视工作,经常巡视各种机件动作是否正常,定期测试,定期检查。
3、经常保持机房和机件设备的清洁。
4、进行高空作业时,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处理线路故障时,要注意弱电与强电交叉接触。如辨别不清时,应行先验电。
6、总机电话间、机件室、电力室等严禁明火作业。易燃物品必须妥善保管。用汽油或酒精擦洗设备时,必须加入70%的四氯化碳。清洗时应戴上防毒面具。
7、充电时应按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技术要求:
一、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三、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六、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
七、接拉临时线要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等设由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八、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供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十、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十一、凡对电器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
十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
十三、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十四、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
十五、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琐并挂上“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
十六、经批准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允许作业;
十七、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十八、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H. 用于“煤奇迹般地蝇下”的电气设备。含义。
煤矿井下电气事故主要有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电气设备引爆瓦斯或煤尘事故和停电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等。
(1)矿井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用于煤奇迹般地蝇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标准的要求。
(3)矿用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熔断器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煤矿井下电网漏电保护和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5)井下电气接地系统是否完好。
(6)矿井安全监控装备是否按要求装备、使用与维护。
(7)井下电缆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8)井下变、配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的构筑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9)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停送电作业中,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一、地面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1)应有两回电源线路。
(2)两回电源线路分别来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
(3)任一回咱均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电源线路上均不得接任何负荷。
(5)严禁装负荷定量器。
(6)两回路架空电源线不能共杆架设。
(7)防断线检查巡检记录。
(8)防倒杆事故检查巡视记录。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矿井电气设备选用与使用环境
2.隔爆型电气设备
(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2)外壳完整无损,列裂痕和变形。
(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
(6)联锁装置功能完整。
(7)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
(8)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带有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
(9)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
(10)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最大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三、井下电网过流、短路保护的安全检查
(1)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
(2)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
(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4)高压开关的最大分断电流必须大于最大三相短路电流冲击值。
(5)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
(6)安装地点能束使用电气设备免遭碰撞、砸和淋水影响。
(7)电缆的敷设和连接是否遵守《规程》要示。
(8)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9)短路保护装置的可靠系数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