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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2-02-16 09:37:34

1.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员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2011年

2. 爆炸性粉尘场所保养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不要让粉尘浓度超过安全值,禁止吸烟,防止火星,不要有易燃易爆的物品

3.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有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粉尘清理和处置,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防止爆炸的产生必从三个必要条件来考虑,限制了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限制了爆炸的产生。在工业过程中,通常从下述三个方面着手对易燃易爆场合进行处理,预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质泄漏的可能性,不用或尽量少用易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元件,采取充氮气之类的方法维持惰性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4. 为什么粉尘要防爆

答案很简单。。因为粉尘会爆炸。

何为粉尘爆炸?其有什么特点内?
粉尘爆炸及其危害:粉尘是指容分散的固体物质。粉尘爆炸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触及明火或电火花等火源时发生的爆炸现象。最常见的粉尘爆炸有煤粉、面粉、木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铝粉、锌粉、镁粉、硫黄粉等。

可燃粉尘爆炸一般应具备3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而根据《空气中粉尘爆炸极限表》显示,淀粉的粉尘属于农产品类粉尘,爆炸下极限为45g/m3,起火点是470℃。

粉尘爆炸的危害:(1)具有极强的破坏性。(2)容易产生二次爆炸。(3)能产生有毒气体。

如何预防:最常见的粉尘爆炸有煤粉、面粉、木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铝粉、锌粉、镁粉、硫黄粉等。

要经常湿式打扫车间地面和设备,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保证系统要有很好的密闭性,必要时对密闭容器或管道中的可燃性粉尘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减少氧气的含量,抑制粉尘的爆炸。

5. 清扫爆炸性粉尘的注意点有哪些

一、爆炸性粉尘:这种粉尘即使在空气中氧气很少的环境中也能着火,呈悬浮状态时能产生剧烈的爆炸,如镁、铝、铝青铜等粉尘。
二、可燃性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导电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粉尘。
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非导电性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糠、硫磺等粉尘。
四、可燃纤维: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6. 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粉尘防爆请看国标GB12476

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药粉尘场所。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l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IEC 61241-1:1999)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 NFPA 68)
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
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燃粉尘 combustible st
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荆(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rea subject to st explosion hazards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3 惰化 inerting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物质,使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4 抑爆 explosion suppression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 阻爆(隔爆) explosion arrestment
在含有可燃粉尘的通道中,设置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和阻波、消波的器具,将爆炸阻断在一定范围内的控爆技术。
3.6 泄爆 venting of st explosion
有粉尘和主要是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3.7 二次爆炸 subsequent explosion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4.1 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2 企业应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 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4.6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5.1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相关规定。
5.2 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5.3 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5.3.1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5.3.2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
5.3.3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5.4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5.5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5.6 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5.6.1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GBJ16的相关规定;
5.6.2 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5.7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6.1 防止粉料自燃
6.1.1 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应设法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
6.1.2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6.1.3 卸料系统应有防止粉料聚集的措施。
6.2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6.2.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2.2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6.2.3 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6.3 防止电弧和电火花
6.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6.3.2 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3.2.1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6.3.2.2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6.3.2.3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6.3.2.4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3.2.5 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6.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的相关规定;
6.3.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6.4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
6.4.1 粉尘云能够被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同时,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6.4.2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6.4.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不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6.4.4 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6.5 惰化
在生产或处理易燃粉末的工艺设备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时,应采用惰化技术。
6.6 通风除尘
6.6.1 宜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6.6.2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6.6.3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6.6.4 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7919的相关规定。 7.1 分段与隔离
7.1.1 工艺设备的连接,应保证不进行明火作业就能将各设备方便地分离和移动;
7.1.2 设计工艺设备时,应考虑技术上可实现的隔离。
7.2 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
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互相联锁的动力电源控制箱;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
7.3 抑爆
7.3.1 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7.3.2 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其应符合GB/T18154的规定。
7.4 约束爆炸压力
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足以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同时,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也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阻爆装置。
7.5 泄爆
7.5.1 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宜符合GB/T15605;
7.5.2 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通常推荐的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 8.1 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8.2 特殊地点的清洁要求
8.2.1 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8.2.2 手工装粉料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8.2.3 进行打包的场所,应定期清扫粉尘。
8.3 清洁
8.3.1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8.3.2 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8.4 灭火
8.4.1 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8.4.2 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8.4.3 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灭火。 9.1 个体防护
9.1.1 生产人员应按GB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1.2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
9.1.3 在作业场所内,生产人员不应贴身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9.2 救援
9.2.1 企业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9.2.2 应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 如何防止粉尘的爆炸防止除尘器粉尘爆炸应注意哪几点

(1)某复些粉尘属于爆炸制危险性粉尘,应尽量避免这些粉尘出现在高温、明火、摩擦、振动、碰撞以及放电火花等情况下。

(2)某些粉尘(如镁粉、碳化钙粉)与水接触后会引起自燃或爆炸,对于这类粉尘应避免与水或其他可能产牛剧烈反应的液体接触。

(3)应注意粉尘种类,避免能够产生化学反应的粉尘混合或相互接触。

(4)应控制粉尘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粉尘浓度在通常情况下不会达到爆炸上限值)。

对于除尘系统来讲,除尘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执行,主要如下。

(1)能够与水反应的粉尘不得采用湿式除尘器除尘。

(2)相互混合会产生燃烧和爆炸的粉尘不能合并用一个除尘系统。

(3)有爆炸危险的粉尘进入风机前应预先净化,并且宜采用

干式除尘器或过滤器。

(4)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除尘系统管道应装有能拆卸的清扫口并用不燃材料制成。

(6)电动机、通风机及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9.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从事作业时,即戴上防尘口罩,且工作中防尘口罩不可任意卸除;
2、随时保持防尘口罩之清洁,以维护其性能;
3、粉状原料、半成品、成品均应放置于指定之堆积场所,并防止尘土飞扬;
4、随时保持各工作场所之整洁,以防止积尘过多,至少每日应清洁一次以上;
5、 预防发生尘肺症之必要事项,主管应公告全体员工知悉;
6、主管定期实施有关尘肺症之预防及健康管理所必要之教育措施;
7、 严禁在工作场所饮食及吸烟;
8、 发觉身体尤其肺部不适时不要勉强工作,应速做检查及治疗;
设置之局部排气装置及其它除尘设备,每年应实施自动检查一次以上,发现异常时,应即采取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0.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你的问题难以琢磨,很多行业都可能产生爆炸性粉尘
看看《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为了全面了解通透,比如 AQ 5204-2008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或者是你所处的行业的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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