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电气检修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内专用保护接容零(PE线)系统供电。
2、施工现场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
3、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4、导线与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导线与地面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应不小于4m;机动车道应不小于6m;铁路轨道应不小于7.5m。
5、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如果由于在建工程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发生高压线断线落地时,非检修人员要远离落地10m以外,以防跨步电压危害。
6、为了防止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等措施。作业人员要经常检查保护零线联接是否牢固可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7、在电箱等用电危险地方,挂设安全警示牌。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B. 危险化学品仓库需要设置什么标志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2)防爆电气安全标示牌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仓库常见隐患
1、库房耐火等级不够。危险化学品仓库根据储存物质的危险系数,有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一般应该二级以上。
2、违章在仓库进行危险化学品分装或包装作业。
3、危险化学品应专库储存,但却与大量其它物品混存。
4、有些种类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储一库,如灭火方式不同的危险化学品、酸碱等。
C. 防爆标志大全那个有
防爆标志隔爆型Exd充砂型 Ex q增安型Exe浇封型 Ex m正压型Expn型 Exn本安型ExiaExib特殊型 Exs油浸型Exo粉尘防爆型 DIP ADIP B 2防爆标志设备类别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 IIA、IIB、和 IIC类。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 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 3防爆标志气体组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越大,其危险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可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表示。同时,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汽、薄雾被点燃的难易程度也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点燃电流比表示。 II类隔爆型电气设备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进一步分为 IIA、IIB和 IIC类。如表 2所示。表 2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组别与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之间的关系气体组别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MESG (mm)最小点燃电流比 MICR IIA MESG≥0.9 MICR>0.8 IIB 0.9>MESG>0.5 0.8≥MICR≥0.45 IIC 0.5≥MESG 0.45>MICR 4防爆标志温度组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是能被点燃的温度极限值。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 T1~T6组,使得对应的 T1~T6组的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能超过对应的温度组别的允许值。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如表 3所示。表 3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温度级别 IEC/EN /GB 3836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 T[℃]可燃性物质的点燃温度[ ℃] T1 450 T>450 T2 300 450≥ T>300 T3 200 300≥ T>200 T4 135 200≥ T>135 T5 100 135≥ T>100 T685100≥ T>8 5防爆标志举例说明为了更进一步地明确防爆标志的表示方法,对气体防爆电气设备举例如下:如电气设备为 I类隔爆型:防爆标志为 ExdI如电气设备为 II类隔爆型,气体组别为 B组,温度组别为 T3,则防爆标志为: ExdIIBT3。如电气设备为 II类本质安全型 ia,气体组别为 A组,温度组别为 T5,则防爆标志为:ExiaIIA T5。对 I类特殊型:ExsI。对使用于矿井中除沼气外,正常情况下还有 II类气体组别为 B组,温度组别为 T3的可燃性气体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则防爆标志为: ExdI/IIBT3。另外,对下列特殊情况,防爆标志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 (1)如果电气设备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则应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他的防爆型式。如: II类 B组主体隔爆型并有增安型接线盒 T4组的电动机,其防爆标志为:ExdeIIBT4。〖JP3〗 (2)如果只允许使用在一种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其标志可用该气体或蒸气的化学分子式或名称表示,这时,可不必注明气体的组别和温度组别。如:II类用于氨气环境的隔爆型的电气设备,其防爆标志为:ExdII(NH3)或ExdII(氨)。反过来,利用表 2,制造厂可以按照防爆电气产品的使用环境决定产品的温度组别,按照温度组别设计电气设备的外壳表面温度或内部温度。防爆电气设备的用户可以根据场所中可能出现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种类,方便地选用防爆电气产品的温度组别。例如,已知环境中存在异丁烷 (引燃温度 460 ℃),则可选择 T1组别的防爆电气产品;如果环境中存在丁烷和乙醚 (引燃温度 160 ℃),则须选择 T4组的防爆电气产品。对于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如可用于 21区的 A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TA为 170 ℃,其防爆标志为: DIP A21 TA170 ℃或者 DIP A21TA, T3;如可用于 21区的 B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TB为 200 ℃,其防爆标志为:DIP B21 T B200 ℃或者 DIP B21TB,T3 6设置防爆标志的要求 (1)应在电气设备主体部分的明显地方设置标志; (2)标志必须考虑到在可能存在的化学腐蚀下,仍然清晰和耐久。如标志 Ex、防爆型式、类别、温度组别可用凸纹或凹纹标在外壳的明显处,标志牌的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如青铜、黄铜或不锈钢。 7国际上常用的防爆标志举例表 4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Ex d[ia] IIC T5其中: Ex —防爆 d —保护方式(隔爆型)[ia] —本安输出关联设备 II —设备类别 C —气体组别 T5 —温度组别〖〗 CENELEC(欧洲电工委员会) EEx d[ia] IIC T5其中: EEx —欧洲标志d —保护方式(隔爆型)[ia] —本安输出关联设备 II —设备类别 C —气体组别 T5 —温度组别 US (NEC 505)(美国)* Class I, Zone 1, AEx d[ia] IIC T5其中: Class I —允许的类别 Zone 1 —允许使用的场所 A —美国国家标准 Ex —防爆 d —保护方式(防爆型)[ia] —本安 II —设备类别 C —气体组别 T5 —温度组别US(NEC500)(美国)ExplosionproofwithI.S.Outputs,ClɑssI,Division1,GroupA,B,C,D,T5其中:ExplosionproofwithI.S.Outputs —防护方式(除 IS之外,可选择)ClɑssI —允许的类别Division1 —允许的等级(除 2级外,可选择 )GroupsA,B,C,D —允许的气体组别T5 —温度组别 * NEC为美国电气规程,1996年,美国电气规程中增加了第 505章,旨在与国际普遍采用的 I EC标准体系的危险场所划分方法协调一致。NEC 500表示为适合于北美危险场所划分系。防爆标志
D. 电气安全检查标准——国标
1)电气系统都有漏电、触电的可能。因此,对操作者进行防触电保护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必须有效、可靠,并贯穿于电气系统的各个环节。其次要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以及检修作业的监护制度等。
2)一旦发生触电,必须迅速切断电源,及时而正确地施行人工抢救。
1.设备检查
1.1变配电所的设置,建筑结构及有关设施:
1.1.1变配电所应避免设置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空气污染或有剧烈震动的场所;
1.1.2变配电所一般采用砖结构建筑、水泥地面。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150~300mm,以防积水;
1.1.3变配电所室门应向外开,并采用轻型铁门或包有铁皮的木门;
1.1.4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
1.1.5
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变压器底部与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压配电装置可单独设置,当高压开关柜少于4台时,可将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同一室。若单列布置,两者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m;
1.1.7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通风口用水泥或金属百叶窗,且内侧加装网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属网,保证任何季节安全运行;
1.1.8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标;
1.1.9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为0.8m;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修通道为1m;
1.1.10变配电设备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7m。
1.2 电气设备:
1.2.1变压器
1.2.1.1变压器外壳无渗、漏油,并和铁芯同时可靠接地。
1.2.1.2当发现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行:
1)音响不均匀或有爆炸声等异常情况;
2)油面低于油面计的下限,并继续漏油下降时;
3)防爆管或油枕喷油时;
4)正常条件下温度过高,并不断上升时;
5)油色过深,油内出现炭质;
6)套管有放电现象或严重裂纹。
1.2.2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1.2.2.1油开关的油位应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油色正常、无渗漏;排气管应完好无损;
1.2.2.2油开关操作灵活,准确可靠、合闸机械指示正确;
1.2.2.3故障跳闸后的油开关,应检查套管有无断裂、引线有无烧伤、油箱有无变形;
1.2.2.4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并保证合闸时只有先合隔离开关才能合上油开关;拉闸时先拉开油开关,才能拉开隔离开关;
1.2.2.5隔离开关的瓷瓶和连接拉杆应无裂纹、无放电痕迹、销子无脱落。
1.2.3负荷开关和跌落保险
1.2.3.1负荷开关只能用来切断和接通正常线路,其消弧装置应完好。合闸时,触头应动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应超过3mm;
1.2.3.2负荷开关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1.2.3.3跌落式熔断器断开后,其带电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在室外应大于或等于4.5m,室内应大于或等于3m;
1.2.3.4跌落式熔断器应倾斜安装,与垂直线保持15°~30°夹角;
1.2.3.5有爆炸、火灾危险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险;
1.2.3.6所有开关的各部件应完整无损,操作机构安全可靠,并有额定电压、电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标志。
1.2.4互感器
1.2.4.1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均有熔断器保护(二次侧可用自动开关),一次侧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1.2.4.2
电压互感器如内部有噪声、放电声、烟味或臭味等异常情况时,应停电处理,不得用隔离开关断开故障回路,应切断上一级油开关;
1.2.4.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为2.5mm2,无中间接头号,连接可靠,且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5电力电容器
1.2.5.1电容器不得装在高温、多尘、潮湿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1.2.5.2当电容器外壳严重漏油、鼓肚、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响声或严重过热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2.5.3电容器室应有温度指标,室温不得超过40℃,否则应装机械通风。电容器外壳温度不超过60℃;
1.2.5.4运行中的电容器组,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1.2.5.5电容器组应有欠压保护,当母线电压低到宣传员定值的60%左右时,能从电网中自动切除;
1.2.5.6户外落地安装的电容器下层电容器低部距地面应大于或等于0.4m,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四周应设网孔不大于20×20mm网状遮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7m。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进风窗应装网孔不大于10×10mm的钢网;
1.2.5.7电容器应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装置和超负荷装置;
1.2.5.8电容组应装放电回路。禁止带电荷合闸。电容器停止运行后,至少放电3min方可再次合闸。
1.2.6电缆
1.2.6.1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1)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1~35kV为0.7m;
2)电缆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础为0.6m。
1.2.6.2电缆相互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10kV以下电缆之间为0.1m,10~35kV之间应不小于0.25m;
2)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0.5m。
12.6.3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许距离;
1)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m,交叉时为0.5m;
2)电缆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4电缆相互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5被挖出的电缆应用木板衬护悬吊,悬吊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5m。不得用铁丝和绳子不加托板直接悬吊电缆;
1.2.6.6铠装电缆或铅包,铝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2.6.7电缆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2.6.8敷设电缆的地面应装设走向标志,以利运行和检修。
1.2.7照明装置及移动电具
1.2.7.1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引线和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1.2.7.2所有移动电具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安器;
1.2.7.336V以下的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
1.2.7.4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1.2.7.5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
1.2.7.6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
1.2.7.7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1.2.7.9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1.2.7.10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拆除;
1.2.7.11临时线为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1.3架空线及户内外布线
1.3.1导线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的线距与周围设施的距离,过路时对地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3.2架空线严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顶;
1.3.3拉线要装在架设导线反方向的着力点上或线路不平衡张力合力的作用点上。拉线与线路的方向应对正。角度拉线应与线路的分角线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垂直;
1.3.4电杆与拉线的夹角不小于45°,受环境限制时应不小于30°;
1.3.5不同线路共杆时,低压线在高压线下方,对10KV的直线杆两端间距不小于1m。通信广播线路在低压线路下方。其间距不小于1.5m。低压线路多层排列,直线杆层间距离不得小于0.6m,相邻导线间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转角不小于0.3m;
1.3.6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不小于该线路相线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许截面,单相制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1.3.7不同电压、不同频率的导线不允许穿入同一金属管内。(同一设备和同一机组所有回路电压在66V以下、三相四线制照明回线除外);
1.3.8金属管布线时,管内及管口须光滑无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户内、外明线装置的导线,穿过墙壁应用瓷管,钢管或塑料保护。穿过楼板应用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通向户外的塑管应一线一管。在两条线路交叉时,贴近敷设面的一条线路的导线上应套绝缘管。
1.4防雷和接地保护
1.4.1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
1.4.2
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避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并镀锌;
1.4.3避雷针连线应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的镀锌纲纹线;
1.4.4避雷带或避雷网宜用镀锌钢材。圆钢最小直径为8mm,扁钢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60mm2;
1.4.5
阀型避雷器应垂直安装,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胶合处无破裂,轻摇进内部无不正常响声,拉地引下线如为铜线,应大于或等于16mm2;如为铝线应大于或等于25mm2;
1.4.6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预防性试验,接闪器及引下线等如腐蚀30%以上应更换;
1.4.7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线供电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
1.4.8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线和干线沿线每公里及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1.4.9接零保护的低压供电系统中电缆和架空线引入的配电柜处应重复接地。不许在零线上装设熔断器和开关;
1.4.10同一低压供电系统中,不应一部分设备外壳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1.4.11凡因绝缘破坏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主的电气了设备及电气了装置其金属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小于或等于4Ω;
1.4.12接地体应镀锌,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防雷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10mm;角钢50×50×5mm;扁钢厚4mm,截面100mm2;钢管厚3.5mm,直径50mm
②一般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8mm。角钢厚4mm;扁钢厚4mm。截面48mm2;钢管厚3.5mm2
③一般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最小截面:圆钢直径6mm;角钢厚3mm;扁钢截面24mm2;
1.4.13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大地接短路电流系统:R≤2000/I,当I>400A时,R≤0.5Ω②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高低压设备共用时,R≤120/I
一般不大于10Ω
仅用于高压设备时,R≤250/I一般不大于10Ω
③低压电力系统:并联运行电气设备的总容量为100kV以上时,R≤4Ω;若不超过100kVA时,重复该地电阻R≤10Ω。
2.行为安全
2.1不得单独进行设备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2.2电气设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
2.3电气设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工具;
2.4电气检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5事故停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2.6当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2.7电气安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合格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
2.8
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低压设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禁用锉刀和金属尺等工具;
2.10外线电工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3.室内应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对其应能熟悉使用。
E. 压力变送器防爆,本安型和隔爆型区别
防爆电气设备按GB 3836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
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气体组别)+温度组别
1 防爆型式
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油浸型、充砂型、浇封型、n 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等。它们的标识如表1所示。
表1 防爆基本类型防爆型式 防爆型式标志 防爆型式 防爆型式标志
隔爆型 Ex d 充砂型 Ex q
增安型 Ex e 浇封型 Ex m
正压型 Ex p n型 Ex n
本安型 Exia Exib 特殊型 Exs
油浸型 Ex o 粉尘防爆型 DIP A\DIP B 5 防爆标志举例说明
为了更进一步地明确防爆标志的表示方法,对气体防爆电气设备举例如下:
如电气设备为I类隔爆型:防爆标志为ExdI
如电气设备为II类隔爆型,气体组别为B组,温度组别为T3,则防爆标志为:ExdIIBT3。
如电气设备为II类本质安全型ia,气体组别为A组,温度组别为T5,则防爆标志为:ExiaIIA T5。
对I类特殊型:ExsI。
对使用于矿井中除沼气外,正常情况下还有II类气体组别为B组,温度组别为T3的可燃性气
体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则防爆标志为:ExdI/IIBT3。
另外,对下列特殊情况,防爆标志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
(1) 如果电气设备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则应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他的防爆
型式。如:II类B组主体隔爆型并有增安型接线盒T4组的电动机,其防爆标志为:ExdeIIBT4 。
(2) 如果只允许使用在一种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其标志可用该气体或蒸气
的化学分子式或名称表示,这时,可不必注明气体的组别和温度组别。如:II类用于氨气环
境的隔爆型的电气设备,其防爆标志为:ExdII(NH 3)或ExdII(氨)。
反过来,利用表2,制造厂可以按照防爆电气产品的使用环境决定产品的温度组别,按照温
度组别设计电气设备的外壳表面温度或内部温度。防爆电气设备的用户可以根据场所中可能
出现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种类,方便地选用防爆电气产品的温度组别。例如,已知环境中存 在异丁烷(引燃温度460 ℃),则可选择T1组别的防爆电气产品;如果环境中存在丁烷和乙醚 (引燃温度160 ℃),则须选择T4组的防爆电气产品。
对于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如可用于21区的A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T A为170 ℃,其防爆标志为:DIP A21 TA170 ℃ 或者DIP
A21TA, T 3;
如可用于21区的B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T B为200 ℃,其防爆标志为:DIP B21 T B200 ℃ 或者DIP
B21TB,T 3
6 设置标志的要求
(1) 应在电气设备主体部分的明显地方设置标志;
(2) 标志必须考虑到在可能存在的化学腐蚀下,仍然清晰和耐久。如标志Ex、防爆型式、类别、温度组别可用凸纹或凹纹标在外壳的明显处,
标志牌的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如青铜、黄铜或不锈钢。
F. 单层600m2净化厂房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安全出口警示牌么没找到相应的规范呢
洁净室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
GB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具体要求如下:
(1).洁净室的送风量充足,足以稀释或消除室内产生的污染。
(2).洁净室内的空气是从洁净区向洁净程度差的区域活动,受污染空气的活动达到最低程度,空气在门口处和室内建筑中的活动方向正确。
(3)为防止起火和燃烧,便利疏散与抢救,对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隔以及疏散路线等,一般应比其他建筑有更高的要求。出入口或拐弯处应有紧急照明灯。
(4)洁净厂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采用电加热的必须密闭,并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各种加热装置均应安装在不燃基座上。
(5)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洁净厂房、电气要符合防爆要求;电气敷设和安装要从严要求,暗敷的电线当中不得有接头。对电气设备要经常维修,用后及时切断电源。对需要长开的电气设备,下班后应有专人巡逻检查。
(6)洁净厂房内易燃、易爆物品只限于当班用量,下班后对剩余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人其他安全场所。
(7)使用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洁净厂房,应安装排风设备,操作台应有独立的排风装置。易燃液体蒸气和气体的尾气管应与排风系统分开。
(8)洁净厂房的排风系统。应设置调节阀、止回阀或密闭阀。总风管穿过楼板和风管穿过防火墙处,必须设置防火阀。
(9)洁净厂房应有比较完善的消防设施。洁净室和技术管道层均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设施。根据工艺生产的特点和要求、可燃物质的种类及其数量、建筑的耐火等级等因素来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有贵重、高精密仪器仪表和电气设备的洁净室,应置备二氧化碳、卤代烷或喷水灭火装置。
G. 求建立企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这是一项在生产过程中,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此,《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从理论上讲,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生产经营活动场所都存在危险因素,只是有的相对小一点,有的比较严重。只有比较严重的危险因素,才可能造成事故。如果一概而论在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一方面安全警示过多,没有这么做的必要,另一方面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因此,法律规定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这里讲的较大危险因素,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危险性也不同,具体什么样的危险因素属于较大危险因素,什么样的危险因素是一般危险因素,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安全警示必须明显,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警示,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事故发生。如果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随意设置,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另外,对于安全警示的设置,包括颜色等,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置标志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
警示标志应被设置在距人孔1米左右处;
直行道人孔处至少应设置两个警示标志;
十字路口及交叉路口应在各路口显眼处设置标牌或警示筒,人孔周围至少应设置4个警示筒;
人孔内作业,应尽量在人孔周围直径约3米以内设置至少4个警示筒或用围栏防护;
盘出的电缆打“8”字应尽量靠无车辆行驶处或路口处。如在路口或车辆行驶处盘电缆应用警示筒按每隔1米的标准将电缆围护,或使用围栏防护;
对于在人流、车流量大或人孔位置处于道路中间的施工,视情况增加警示标志数量;
夜间施工除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外,应设置红灯(或警示灯)。人孔内作业在孔口处应有足够亮的照明设施;
在高速公路、大桥上施工,打开的第一个人孔距往车辆驶来的方向50米处应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筒,以提醒驾驶员注意;
管道施工应用彩条旗或围栏将施工区域围护,且每10米加一个警示筒,并在路口处设立警示牌;
人孔管沟当天开挖当天回填,如当天没办法回填时,应用围栏进行防护,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
H. 煤矿用防爆电锤是否有MA标志
必须来有MA标志
“自MA”是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
防爆电器产品均实施煤矿安全认证(MA认证) ,是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发证的。
计量认证标志
防爆产品具有标牌和标志,标牌(铭牌或警告牌)是采用铜制成。标牌内容除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或出厂编号之外,有“Ex”标志、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编号。矿用防爆电气产品要有“Ex”标志、“MA”标志、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编号、MA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编号;
从国外引进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经过我国防爆质检机构检验认可;
仔细辨别假冒伪劣产品。主要表现为标牌上无防爆合格证号、伪造防爆合格证号、无生产厂家、做工粗糙。
I.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内容
苍上煤矿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条 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表1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2 >2
间隙(mm) ≤0.3 ≤0.4 ≤0.5
结合面宽度(mm) ≥8 ≥12.5 ≥25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 备注
结合面宽度(mm) ≥12.5 ≥25
间隙
(mm) 操纵杆及孔 ≤0.3 ≤0.5
电机轴及孔 ≤0.4 ≤0.6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不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u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um,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在1cm2范围内超过5个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金属挡板和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加装的金属圈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档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2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小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内的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5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有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接控制线、信号线的喇叭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1mm、芯线截面积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的宽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八条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二十九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凹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三十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为失爆。
紧固件
第三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三条 用一紧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四条 紧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电缆与连接
第三十八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纤毫、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为失爆。
第三十九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四十条 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
第四十一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电缆接线工艺
第四十二条 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性垫圈,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三条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方式,否则为不完好。接线柱使用压板压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带有屏蔽层处理干净,否则造成事故按失爆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先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五条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不允许有油,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六条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四十八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四十九条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像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第五十条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一条 弹性物上不得再加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二条 井下电缆不得用铁丝捆吊,不得盘圈。
第五十三条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层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条 接地装置必须规范,杜绝串联接地。
第五十五条 五小电器必须上牌管理且牌板规格一致,不得用铁丝固定。
第五十六条 矿用开关必须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机电科.
J. 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表
这是复制的根据内容自己做吧,因为有些东西你不一定有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电气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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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检查表
说明
1) 电气系统都有漏电、触电的可能。因此,对操作者进行防触电保护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必须有效、可靠,并贯穿于电气系统的各个环节。其次要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以及检修作业的监护制度等。
2) 一旦发生触电,必须迅速切断电源,及时而正确地施行人工抢救。
1. 设备检查
1.1 变配电所的设置,建筑结构及有关设施:
1.1.1 变配电所应避免设置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空气污染或有剧烈震动的场所;
1.1.2 变配电所一般采用砖结构建筑、水泥地面。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150~300mm,以防积水;
1.1.3 变配电所室门应向外开,并采用轻型铁门或包有铁皮的木门;
1.1.4 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
1.1.5 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变压器底部与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压配电装置可单独设置,当高压开关柜少于4台时,可将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同一室。若单列布置,两者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m;
1.1.7 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通风口用水泥或金属百叶窗,且内侧加装网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属网,保证任何季节安全运行;
1.1.8 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标;
1.1.9 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为0.8m;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修通道为1m;
1.1.10 变配电设备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7m。
1.2 电气设备:
1.2.1 变压器
1.2.1.1 变压器外壳无渗、漏油,并和铁芯同时可靠接地。
1.2.1.2 当发现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行:
1) 音响不均匀或有爆炸声等异常情况;
2) 油面低于油面计的下限,并继续漏油下降时;
3) 防爆管或油枕喷油时;
4) 正常条件下温度过高,并不断上升时;
5) 油色过深,油内出现炭质;
6) 套管有放电现象或严重裂纹。
1.2.2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1.2.2.1 油开关的油位应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油色正常、无渗漏;排气管应完好无损;
1.2.2.2 油开关操作灵活,准确可靠、合闸机械指示正确;
1.2.2.3 故障跳闸后的油开关,应检查套管有无断裂、引线有无烧伤、油箱有无变形;
1.2.2.4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并保证合闸时只有先合隔离开关才能合上油开关;拉闸时先拉开油开关,才能拉开隔离开关;
1.2.2.5 隔离开关的瓷瓶和连接拉杆应无裂纹、无放电痕迹、销子无脱落。
1.2.3 负荷开关和跌落保险
1.2.3.1 负荷开关只能用来切断和接通正常线路,其消弧装置应完好。合闸时,触头应动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应超过3mm;
1.2.3.2 负荷开关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断器断开后,其带电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在室外应大于或等于4.5m,室内应大于或等于3m;
1.2.3.4 跌落式熔断器应倾斜安装,与垂直线保持15°~30°夹角;
1.2.3.5 有爆炸、火灾危险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险;
1.2.3.6 所有开关的各部件应完整无损,操作机构安全可靠,并有额定电压、电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标志。
1.2.4 互感器
1.2.4.1 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均有熔断器保护(二次侧可用自动开关),一次侧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1.2.4.2 电压互感器如内部有噪声、放电声、烟味或臭味等异常情况时,应停电处理,不得用隔离开关断开故障回路,应切断上一级油开关;
1.2.4.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为2.5mm 2,无中间接头号,连接可靠,且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5 电力电容器
1.2.5.1 电容器不得装在高温、多尘、潮湿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1.2.5.2 当电容器外壳严重漏油、鼓肚、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响声或严重过热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2.5.3 电容器室应有温度指标,室温不得超过40℃,否则应装机械通风。电容器外壳温度不超过60℃;
1.2.5.4 运行中的电容器组,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1.2.5.5 电容器组应有欠压保护,当母线电压低到宣传员定值的60%左右时,能从电网中自动切除;
1.2.5.6 户外落地安装的电容器下层电容器低部距地面应大于或等于0.4m,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四周应设网孔不大于20×20mm网状遮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7m。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进风窗应装网孔不大于10×10mm的钢网;
1.2.5.7 电容器应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装置和超负荷装置;
1.2.5.8 电容组应装放电回路。禁止带电荷合闸。电容器停止运行后,至少放电3min方可再次合闸。
1.2.6 电缆
1.2.6.1 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1~35kV为0.7m;
2) 电缆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础为0.6m。
1.2.6.2 电缆相互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 10kV以下电缆之间为0.1m,10~35kV之间应不小于0.25m;
2)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0.5m。
12.6.3 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m,交叉时为0.5m;
2) 电缆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4 电缆相互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5 被挖出的电缆应用木板衬护悬吊,悬吊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5m。不得用铁丝和绳子不加托板直接悬吊电缆;
1.2.6.6 铠装电缆或铅包,铝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2.6.7 电缆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2.6.8 敷设电缆的地面应装设走向标志,以利运行和检修。
1.2.7 照明装置及移动电具
1.2.7.1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引线和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1.2.7.2 所有移动电具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安器;
1.2.7.3 36V以下的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
1.2.7.4 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1.2.7.5 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
1.2.7.6 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
1.2.7.7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1.2.7.9 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1.2.7.10 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拆除;
1.2.7.11 临时线为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1.3 架空线及户内外布线
1.3.1 导线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的线距与周围设施的距离,过路时对地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3.2 架空线严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顶;
1.3.3 拉线要装在架设导线反方向的着力点上或线路不平衡张力合力的作用点上。拉线与线路的方向应对正。角度拉线应与线路的分角线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垂直;
1.3.4 电杆与拉线的夹角不小于45°,受环境限制时应不小于30°;
1.3.5 不同线路共杆时,低压线在高压线下方,对10KV的直线杆两端间距不小于1m。通信广播线路在低压线路下方。其间距不小于1.5m。低压线路多层排列,直线杆层间距离不得小于0.6m,相邻导线间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转角不小于0.3m;
1.3.6 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不小于该线路相线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许截面,单相制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1.3.7 不同电压、不同频率的导线不允许穿入同一金属管内。(同一设备和同一机组所有回路电压在66V以下、三相四线制照明回线除外);
1.3.8 金属管布线时,管内及管口须光滑无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 户内、外明线装置的导线,穿过墙壁应用瓷管,钢管或塑料保护。穿过楼板应用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通向户外的塑管应一线一管。在两条线路交叉时,贴近敷设面的一条线路的导线上应套绝缘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护
1.4.1 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
1.4.2 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避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并镀锌;
1.4.3 避雷针连线应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的镀锌纲纹线;
1.4.4 避雷带或避雷网宜用镀锌钢材。圆钢最小直径为 8mm,扁钢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60mm2;
1.4.5 阀型避雷器应垂直安装,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胶合处无破裂,轻摇进内部无不正常响声,拉地引下线如为铜线,应大于或等于16mm2;如为铝线应大于或等于25mm2;
1.4.6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预防性试验,接闪器及引下线等如腐蚀30%以上应更换;
1.4.7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线供电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
1.4.8 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线和干线沿线每公里及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1.4.9 接零保护的低压供电系统中电缆和架空线引入的配电柜处应重复接地。不许在零线上装设熔断器和开关;
1.4.10 同一低压供电系统中,不应一部分设备外壳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1.4.11 凡因绝缘破坏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主的电气了设备及电气了装置其金属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小于或等于4Ω;
1.4.12 接地体应镀锌,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防雷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10mm;角钢50×50×5mm;扁钢厚4mm,截面100mm2;钢管厚3.5mm,直径50mm ②一般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8mm。角钢厚4mm;扁钢厚4mm。截面48mm2;钢管厚3.5mm2 ③一般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最小截面:圆钢直径6mm;角钢厚3mm;扁钢截面24mm2;
1.4.13 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大地接短路电流系统:R≤2000/I,当I>400A时,R≤0.5Ω ②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高低压设备共用时,R≤120/I 一般不大于10Ω
仅用于高压设备时,R≤250/I 一般不大于10Ω
③低压电力系统:并联运行电气设备的总容量为100kV以上时,R≤4Ω;若不超过100kVA时,重复该地电阻R≤10Ω。
2. 行为安全
2.1 不得单独进行设备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2.2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
2.3 电气设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工具;
2.4 电气检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5 事故停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2.6 当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2.7 电气安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合格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
2.8 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 低压设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禁用锉刀和金属尺等工具;
2.10 外线电工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3. 室内应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对其应能熟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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