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防爆电器 > 仓库防火防爆等级

仓库防火防爆等级

发布时间:2022-02-11 00:36:38

1. 建筑防火防爆有哪些要求

2015版《建筑防火规范》关于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的定义不同,那两者的耐火极限有什么不同?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1 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2.1.12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2.1.11和2.1.12,无对应的条文说明(规范编制人员,认为表述明确,从字面就可理解)。两者的耐火极限有什么不同?表述很明确, 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例如查看厂房仓库耐火极限表,发现只有防火墙和各种房间的隔墙,并为出现“防火隔墙”字样,但是下面的具体条文中,明显出现某种情况下需要采用的是防火隔墙。请问是不是防火墙就包括防火隔墙呢?若不包括,那在编写建筑说明时“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表”里面是不是需要单独写出防火隔墙呢?答:你指的是,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在构件名称,大类:墙中,只有第一项防火墙和第四项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及第五项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并未出现“防火隔墙”字样。但是下面的具体条文中,明显出现某种情况下需要采用的是防火隔墙。答:请问指的是哪条哪款?请问是不是防火墙就包括防火隔墙呢?答:防火墙不包括防火隔墙。防火墙与防火隔墙是两个概念,术语已明确。若不包括,那在编写建筑说明时“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表”里面是不是需要单独写出防火隔墙呢?答:若是指,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它不适用3.2.9(强制性条文,因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比表3.2.1的3.00h,要求高,故另列: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若属于防火隔墙范畴: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你认为是“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相邻区”和“不燃性墙体”可明确为表3.2.1中的哪一级耐火等级。答得很长,无法简洁表达!可继续讨论。

2. 关于丙类库房必须安装防爆灯的问题

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而丙类可燃固体包括: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冷库中的鱼、肉。

(2)仓库防火防爆等级扩展阅读:

防爆灯是指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也称作防爆灯具、防爆照明灯。

不同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对防爆灯的防爆等级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参照GB3836、IEC60079。

由于照明灯具在工作时不可避免地产生电火花或形成炽热的表面,它们一旦与生产或救援现场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相遇,就会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直接危及公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因此,作为使用最广泛的照明灯具,它的防爆技术问题早已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

采用铝合金外壳,表面喷塑;照明、应急两用; 内装免维护镍镉电池组、在正常供电下自动充电,事故断电或停电对应急灯自动点亮;钢管布线;应急专用灯中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各自独立;照明应急两用灯、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公用一个灯体,光源独立。

参考资料:网络-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 化学品仓库防爆防晒通风问题

首先,预备好消防器材:
化验室应备有消火砂、石棉布、灭火器等器材。如果在加热试样或实验过程中起火,应首先熄灭附近的所有火源,切断电源,移走可燃物质。小容器内物质着火可用石棉布或湿抹布覆盖灭火。较大的火灾应根据着火物质性质选用灭火器扑救。一般情况易燃液体类火灾选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类灭火器,电气火灾选用二氧化碳、1211类灭火器。应注意易燃液体和固体有机物着火时,不能用水浇,因为除甲醇、乙醇等少量溶于水的有机物外,大多数有机物比重小于水,能浮在水面上继续燃烧扩大燃烧面积。锂、钠、钾、镁等易燃金属起火,以及其他特殊化学品起火,应使用特殊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平时应按时检查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防止因试剂过久而失效。灭火器、水源等;
其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要求:
易燃试剂如乙醇、乙醚、苯等与易爆试剂高氯酸、过氧化物、硝基化合物应分贮在阴凉通风,避光处;贮存易挥发的可燃物质如汽油、丙酮等应紧闭塞子;自燃性物质必须单独存放严格管理,如黄磷应贮存于水中,金属钠应存放于石油中等。
电冰箱内不得存放低闪点类易燃液体,存放其他可燃液体时也应完全封闭,防止液体挥发遇冰箱启闭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其中还有一些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1) 开展防火教育,提高群众对防火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并根据生产氧气性质,配备适用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2) 认真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厂房和库房必须符合防火等级要求。厂房和库房之间应有安全距离,并设置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
(3) 合理布置生产工艺。根据产品原材料火灾危险性质,安排、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流程。性质不同又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要采用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降低易燃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
(4) 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对于特别危险的作业,可充装惰性气体或其它介质保护,隔绝空气。对于与空气接触会燃烧的应采取特殊措施存放,例如,将金属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5) 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例如,为消除静电,可向汽油内加入抗静电剂。油库设施包括油罐、管道、卸油台、加油柱应进行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乙炔管道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往容器注入易燃液体时,注液管道要光滑、接地,管口要插到容器底部。为防止雷击,在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和库房安装避雷设施。此外,设备管理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厂房和库房地面采用不发火地面等。

4. 防火等级甲类二区厂房应当使用什么级别的防爆电器

4.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

5. 仓库里面如何做到(合理规定地、墙、垛、顶的距离,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爆等工作)

一、提供防火的内容:公安部规章《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八条规定: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二、依据全文如下: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令第6号发布)
国务院授权我部修改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已经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长王芳
一九九0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气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6. 求助:哪条标准、法规、条例明文规定,仓库(成品仓)必须要装防爆灯

用来存放纸箱的成品仓库没有规定必须要装防爆灯,但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参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参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参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6)仓库防火防爆等级扩展阅读

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题目中存放纸箱的仓库,属于火灾危险程度丙类:

1、闪点≥60℃液体,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 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糠醛,大于50度小于60度的白酒 ;

2、可燃固体,如: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 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

参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参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参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参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参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参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参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参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7. 仓库内 是否可设置防爆配电箱 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12.2.5之规定是否矛盾

这个要看仓库放置的是什么产品,如果放置的是烟花爆竹、化学等易燃易爆物品,肯定是要用到防爆配电箱的,防爆配电箱防护等级高,国家有规定要求的。一般仓库用普通配电箱就可以了。

8. 仓库消防等级有什么影响

众所周知,根据仓库存放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仓库消防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戊五大类,而每一类仓库消防等级都对仓库内存放物品有不同的要求。那么,你知道仓库消防等级要求有哪些吗?这里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燃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二、乙类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三、丙类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四、丁类

难燃烧物品

五、戊

不燃烧物品

9. 润滑油库防火防爆等级是甲类还是丙类

润滑油一般闪点都在200℃以上,按照GB50160-2008表3.0.2,润滑油库火灾危险性是丙类。

10. 关于车间防爆等级划分,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版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权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10)仓库防火防爆等级扩展阅读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阅读全文

与仓库防火防爆等级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汽轮机乌金轴承温度不能超多少 浏览:47
自动控制装置参数 浏览:169
拱热管道疏水阀门要多大 浏览:510
加工中心电柜空调怎么加制冷液 浏览:465
地下室全是暖气阀门 浏览:283
滚背的器材哪里有卖的 浏览:835
蒸馏和萃取实验装置特点 浏览:733
仪表上出现电源故障是什么情况 浏览:523
防雷装置检测怎么测 浏览:894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自动调节 浏览:457
怎么判断阀门国标 浏览:1000
机床里的程序怎么锁定 浏览:962
水满可自动关闭的装置 浏览:282
10KV防雷接地装置定期检测 浏览:324
机械停表测量的物理量是什么 浏览:124
两个三角形给水是什么阀门 浏览:774
机械硬盘装上后如何做 浏览:46
东莞市永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586
江玲皮卡车仪表盘左上角是什么表 浏览:485
流体压强和流速关系的实验装置 浏览: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