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防爆爆炸性危险区域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
3.2.1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 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2 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3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4 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确定。
3.2.3 释放源应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释放源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级释放源应为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排气孔和其他孔口。
2 一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一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2)贮有可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在正常运行中,当水排掉时,该处可能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
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4)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泄压阀、排气口和其他孔口。
3 二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当出现释放时,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
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3.2.4 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场所可定为通风良好场所:
1)露天场所;
2)敞开式建筑物,在建筑物的壁、屋顶开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证建筑物内部通风效果等效于露天场所;
3)非敞开建筑物,建有永久性的开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风的条件;
4)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供0.3m3的空气或至少1h换气6次。
2 当采用机械通风时,下列情况可不计机械通风故障的影响:
1)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建筑物设置备用的独立通风系统;
2)当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时,设置自动报警或停止工艺流程等确保能阻止可燃物质释放的预防措施,或使设备断电的预防措施。
3.2.5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并应根据通风条件按下列规定调整区域划分:
1 当通风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 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 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 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3.2.6 使用于特殊环境中的设备和系统可不按照爆炸危险性环境考虑,但应符合下列相应的条件之一:
1 采取措施确保不形成爆炸危险性环境。
2 确保设备在出现爆炸性危险环境时断电,此时应防止热元件引起点燃。
3 采取措施确保人和环境不受试验燃烧或爆炸带来的危害。
4 应由具备下述条件的人员书面写出所采取的措施:
1)熟悉所采取措施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以及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使用要求;
2)熟悉进行评估所需的资料。
条文说明
3.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3.2.1 本条规定了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区域的划分。危险区域是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0区、1区、2区,等效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规定。
除了封闭的空间,如密闭的容器、储油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很少存在0区。
虽然高于爆炸上限的混合物不会形成爆炸性环境,但是没有可能进入空气而使其达到爆炸极限的环境,仍应划分为0区。如固定顶盖的可燃性物质贮罐,当液面以上空间未充惰性气体时应划分为0区。
在生产中0区是极个别的,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在设计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1区。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可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以往的区域划分中,对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没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实际工作中较难掌握。参考《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0区、1区和2区划分的推荐方法》API
RP505-2002中关于区域划分和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频率的关系,给出了可以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频率来确定区域等级的一种方法(见表1)。
作为可能的释放源的通孔:
场所之间的通孔应视为可能的释放源。释放源的等级与邻近场所的区域类型,孔开启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密封或连接的有效性,涉及的场所之间的压差有关。
通孔按下列特性分为A、B、C和D型。
(1)A型:通孔不符合B、C或D型规定的特性。如穿越或使用的通孔(如穿越墙、天花板和地板的导管、管道),经常打开的通孔,房屋、建筑物内的固定通风口和类似B、C及D型的经常或长时间打开的通孔。
(2)B型:正常情况下关闭(如自动封闭),不经常打开,而且关闭紧密的通孔。
(3)C型:正常情况下通孔封闭(如自动关闭),不经常打开并配有密封装置(如密封垫),符合B型要求,并沿着整个周边还安装有密封装置(如密封点)或有两个串联的B型通孔,而且具有单独自动封闭装置。
(4)D型:经常封闭、符合C型要求的通孔,只能用专用工具或在紧急情况下才能打开。
D型通孔是有效密封的使用通道(如导管、管道)或是靠近危险场所的C型通孔和B型通孔的串联组合。
3.2.4 原规范中对于通风良好的定义在实际工作中比较难确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对于通风良好场所的定义。
对于户外场所,一般情况下,评定通风应假设最小风速为0.5m/s,且实际上连续地存在。风速经常会超过2m/s。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低于0.5m/s(如在最接近地面的位置)。
3.2.6 本条中特殊环境中的设备和系统通常是指在研究、开发、小规模试验性装置和其他新项目工作中,相关设备仅在限制期内使用,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监督,则相应的设备和系统按照非爆炸危险环境考虑。
上一节:3.1 一般规定
下一节:3.3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Ⅱ 加油站储罐区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析
汽油、柴油物质具有易燃性、易爆性、易挥发性、易扩散流淌性、静电荷积聚性、有毒性等危险、危害特性,由于加油站经营过程中大量存储和销售汽油和柴油物质,决定了加油站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和中毒危害。
特别对火灾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不仅造成加油站内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的毁坏,而且会严重威胁加油站周围的居民和环境,带来较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加油、卸油、量油过程中违章作业。
2、设备或管道腐蚀破裂、安全保障设施不完善等因素造成汽油等易燃物质泄漏蔓延。
3、有点火源而引发燃烧。
4、油蒸气比空气重,泄漏后易积聚在油罐观测口周围、地下管沟、低洼等地,遇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形成爆炸性气体,一旦存在火源,即可发生爆炸事故。
加油站内点火源可能存在的主要形式有:
1、 打火机或火柴等明火。
2、 非防爆设备、电火花、汽车发动机、手机火花等。
3、 静电放电、雷电放电、金属磨擦火花。
4、防雷、防静电接地失效等。
加油站作业中潜在的事故可能性分析
储油罐、加油机、卸油点等三大危险区主要的潜在事故:
造成火灾、爆炸可能的条件:
1、汽油泄露
2、油蒸汽积聚
3、防雷接地系统失效
4、加油车辆未熄火
5、加油机无静电接地或接地失效
6、使用非防爆设备
7、电气设备漏电
8、设备、管线腐蚀、老化
9、存在明火源
10、违章作业
造成泄漏事故可能的条件:
1、设备、管线腐蚀、老化
2、操作违章
3、控制失灵
电气伤害
加油站各类用电设备,可因电气设备、线路、连接、开关缺陷、保护接地装置失效或操作失误和维护时的违章操作等可能造成电气伤害,并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采光照明不良
加油站的采光照明如不符合有关具体要求,采光不足可能引起操作人员的误操作,而引发各类事故。
油气中毒、窒息
汽油、柴油容易挥发出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尤其是汽油,挥发性更大。如在装卸作业时发生泄漏,吸入油气会造成作业人员身体的损害,并可导致急性中毒。另外,在储罐检修、清洗时,作业人员进入罐体,如罐体置换清扫不充分;作业时未进行敞开处理或通入足够的空气,操作人员不佩戴空气呼吸器等,易导致入罐人员中毒,严重者可窒息。因此,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应在作业场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人为失误
全面提高操作者的综合素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主要的人为失误表现为:概念错误、信息传递错误、疏忽大意、决策失误、行为失误、故意违章等。根据事故调查统计数据分析,大多数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其中违章操作占事故发生率的50%以上。
加油站危险控制措施
从以上分析看出,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是火灾爆炸,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汽油、柴油洒、漏和存在点火源,加油站有效控制火灾、爆炸事故主要应从这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防止泄漏的措施
1防止冒油
加油站冒油事故绝大部分为人为责任事故,其次是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由于汽油柴油有流动扩散的特性,冒油事故发生后,油品会迅速向四周扩散蒸发,从而易引起火灾事故。
主要控制措施有:
(1)、加强计量工作,接卸前通过人工计量检测确认卸油罐的空容量。
(2)、设置带高液位报警装置的液位计,特别坚持对油车的监卸操作,卸油过程中,必须专人负责监卸,并且,罐车司机不得远离现场。
(3)、防止设备老化和带病作业。加油站应定期对站内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4)、站内堆置砂土防止冒油泄漏时扩大和蔓延。
(5)、站内各种管沟应充沙填实。
2、防止漏油
(1)、防止油箱溢油:经常检测和维护加油枪的自封部件,保持设备完好。
(2)、防止油箱漏油:加油过程中发现油箱漏油时,应停止加油(漏油数量较多时用铁桶接住),此时绝对不得打火开车,并将车推走,远离加油机,并及时清理地面,注意不得在站内修理。
(3)、防止油枪漏油或胶管破损漏油:油枪漏油是指油枪封闭部件渗漏及胶管连接处渗漏,另外,胶管在长期作业中,可能由于某一局部频繁弯折、磨擦、损坏而产生渗漏。使用加油枪时不能用力拉动胶管,同时防止加油管被车碾压,加油完毕迅速将油管收回。
(4)、防止加油机渗漏:加油机易产生渗漏的部位是进油口下法兰口、吸入管口法兰连接处、油泵、油气分离器排出口等。加油机一旦泄漏,应立即停止加油,然后将汽油放空回油、关阀、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防止火源措施
1、防止火种措施
(1)、严禁烟火(火柴、香烟、打火机)。特别注意在加油场地、营业室内外、值班室是否有烟头。
(2)、禁止非防爆电器。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特别在加油站停电或夜间作业时,不得采用非防爆灯具照明检修作业,营业室、值班室休息室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茶壶、热得快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3)、严禁在站内进行检修车辆、敲打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4)、机动车应熄火加油,拖拉机、摩托车应推离危险区域后发动。
(5)、严格执行动火四不准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防止静电措施
加油站产生静电的主要因素有:
汽车油罐在运油过程中产生静电;油品在过滤器、泵和计量器中产生静电;作业人员人体静电等。
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1)、卸油前连接好静电接地线。加油站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其有效性,油罐、站房、罩棚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0欧姆,输油管道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30欧,卸油静电接地电阻不超过100欧姆。
(2)、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间的静电连接。
(3)、严禁向塑料桶直接加注汽油,防止静电积聚,引燃汽油蒸汽发生火灾事故。正确的方法是:将油品加到铁桶内,再将铁桶提到安全区域,通过漏斗将油品注入到塑料桶内。
(4)、作业人员要穿防静电工作服,以消除人体静电,不允许穿化纤服装上岗操作,更不允许在加油站穿脱、拍打化纤服装,以免发生静电事故。
3、防止电火花措施
(1)、爆炸危险区域内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满足安全规程规定。
(2)、检查电器线路应注意电器线路是否老化,电器设备是否渗油破损等。
(3)、配线、接线是否松动和脱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更换。
Ⅲ 什么叫燃料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吗
燃料油是易燃品,属于危险品。
燃料油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原油本性以及加工方式,而决定燃料油品质的主要规格指标包括粘度,硫含量,倾点等供发电厂等使用的燃料油还对钒、钠含量作有规定。
大部分石油产品均可用作燃料,但燃料油在不同的地区却有不同的解释。欧洲对燃料油的概念一般是指原油经蒸馏而留下的黑色粘稠残余物。
或它与较轻组分的掺和物,主要用作蒸汽炉及各种加热炉的燃料或作为大型慢速柴油燃料及作为各种工业燃料。
但在美国则指任何闪点不低于37.8°C的可燃烧的液态或可液化的石油产品,它既可以是残渣燃料油也可是馏分燃料油。馏分燃料油不仅可直接由蒸馏原油得到,也可由其它加工过程如裂化等再经蒸馏得到。
(3)燃油罐属于什么防爆区域扩展阅读:
危险品运输注意事项:
1、小心卸货,防止污染:化工产品大多有毒性、腐蚀性,一不注意就容易污染环境,特别是液体产品容易污染土地和水源。
2、中速行车,精心驾驶:运输危险品,责任重于泰山。要挑选脾气性格温和,技术精湛,且不吸烟的驾驶员担当。
3、行车路线、时间要选择得当: 运输危险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主干线,不能图路近而走情况复杂的道路。
4、行车途中勤检查,危险品运输的事故隐患是从泄露开始的,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
Ⅳ 如何划分加油站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加油站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装置有哪些防火要求
1.加油站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加油站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规定。根据其原理,加油站内汽油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为1区。
(1)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当符合下述要求(图6-16)。
图6-18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注: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2.电气装置防火要求
(1)供电设施的要求
1)加油站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为三级,其供电电源,宜采用380V/220V外接电源;在缺电、少电地区,可以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供电。
2)当使用小型内燃发电机组供电时,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当安装排气阻火器。排烟管口到各油气释放源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度低于4.5m时应为15m,排烟口高于4.5m时应为7.5m。
(2)配电设施的要求
1)低压配电盘可以设置在站房内。配电盘所在房间的门、窗与加油机、油罐通气管口、密闭卸油口等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加油站内的电力线路,应当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穿越行车道部分,电缆应穿钢管保护。当电缆较多时,可以采用电缆沟敷设。但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线敷设在同一管沟内,且电缆沟内必须充砂。
Ⅳ 燃油宝瓶属于什么危废物
燃油宝属于易燃物
不建议放在车子里
Ⅵ 加油站储罐区属于几级重大危险源
是重大危险源。具体是几级重大危险源,要看加油站储罐区的储油量专。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属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将重大危险源分为7大类。
加油站属于第1类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储罐区(储罐)中的可燃液体储罐区(储罐)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现有技术标准规定,加油站油品储罐应为直接埋地方式。
(6)燃油罐属于什么防爆区域扩展阅读:
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贮罐区(贮罐):主要分布在加油站、油库和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
Ⅶ 什么叫爆炸危险区域
以下内容来自网络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危险浓度可能形成的区域范围,而不是指事故波及的范围。在这个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炸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外,可以安装非防爆炸型的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业能不能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为依据,因为电气设备与其他着火源还是有区别的。如果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动用明火,显然是不安全的,所以爆炸危险区域及其附近动用明火及其他火源,必须按动火制度执行。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1.非开敞建筑物
在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但当室内空间很大时,可以根据通风情况,释放源的位置,爆炸性气体释放量的大小和扩散范围酌情将室内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并确定其级别。如在厂房门、窗外规定空间范围内,由于通风良好,则可划低一级,如图6.4.2.1所示。但当室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气体或蒸气,或者有比空气轻的气体或蒸气时,也可以不按室为单位划分。因为比空气重时,在低于释放源的地方,可能造成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积聚的凹坑或死角;比空气轻时,也可能在高于释放源的地方及顶部,形成死角。2.开敞或局部开敞建筑物
对开敞或局部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区域范围的划分
(1)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注送站,其开敞面外缘向外水平延伸15m以内、向上垂直延伸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如图6.4.2.2所示。(2)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开敞面外缘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2区。
3.露天装置
对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当设置安全阀、呼吸阀、放空阀时,一般是以阀口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
装有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贮罐,以罐体外壳外的水平或垂直距离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当设有防护堤时,应包括防护堤高度以内的空间。若为注送站,则以注送口外水平15m,垂直7.5m 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
4.使用明火设备的附近区域
在使用明火设备的一些危险区域,例如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燃烧室附近或表面温度已超过该区域爆炸性混合物的自燃温度的炽热部件(如高压蒸气管道等)附近,可采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在这种情况下防火防爆主要采取密闭、防渗漏等措施来解决,因为在这些区域内已有明火或超过爆炸性混合物自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电气设备防爆已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
5.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
关于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它们之间的相对间隔、门窗开设方向和位置、通风状况、实体墙的燃烧性能等因素确定。具体实施时,必须作好调查研究。
6.以释放源划分举例
释放源指的是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和处所。当释放源确定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就是以释放源为中心划定的一个规定空间区域。
(二)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粉尘量、释放率、浓度和 物理特性,以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运行经验确定。在建筑物内部宜以室为单位,当室内空间很大,而爆炸性粉尘量很少时,也可不以室为单位。只要以释放源为中心,按规定距离划分范围等级就可以。
Ⅷ 燃油锅炉与油罐的安全距离
供你参考,具体详细的请看相关规范。
燃油锅炉房与储油罐之间防火间距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丙、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0m。三级12m。
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
6.1.7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应超过5 m3,轻柴油不应超过1m3。室内油箱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当锅炉房总蒸发量大于等于30t/h,或总热功率大于21MW时,室内油箱应采用连续进油的自动控制装置。当锅炉房发生火灾事故时,室内油箱应自动停止进油。
6.1.8设置在锅炉房外的中间油箱,其总容量不宜超过锅炉房1d的计算耗油量。
6.1.9室内油箱采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认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及雨设施。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式油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