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有请神的防爆设备都应该有排气孔,因为一旦油温升高容易顶爆所以说必须排气。
B. 什么是防爆电器,防爆电器有塑料的么(比如说防爆按钮)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级别与温度组别
1.1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
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闭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
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1.2、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 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 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1.3、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1.4、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
2.名词述语
2.1、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 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d”。
2.2、增安型电气设备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高湿电气设备,其标志为“e”。
3.防爆原理
电气设备引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与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达到防爆目的。而对于增安型电气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发生电弧、火花和过热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险环境。
4.防爆标志举例
4.1、如电气设备为ⅡB类隔爆型T3组,标志为ExdⅡBT3。
4.2、如电气设备为Ⅱ类增安型,温度组别为T2组,标志为ExeⅡT2。
4.3、如电气设备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则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它防爆型式,如主体采用增安型内装ⅡC类隔爆部件,温度组别为T4,标志为ExedⅡCT4。
4.4、如电气设备为粉尘防爆防尘型T11组。标志为:DIPDPT11
C. 谁有关于防爆方面的知识给提供一点好吗谢谢了!
到国家标准委员会找GB3836的标准仔细阅读
GB 38361-2000
本 标 准 是根据国际标准IEC 6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部分:通用要求》对
GB 3836.1-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 60079-0:1998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
GB/T 1. 1-1993的规定。
本 标 准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
第 1部 分 :通用要求
第 2 部 分:隔爆型“d"
第 3 部 分:增安型die;
第 4部 分 :本质安全型6il)
第 5 部 分:正压型+p11
第 6 部 分:充油型960.9
第 7部 分 :充砂型、”
第 9 部 分:浇封型66MH
在 根据 IEC 60079-0;1998修订GB 3836.1-1983时,为解决I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
间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能要求。见附录E,
本 标 准 还保留了GB 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
1) 检 验 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 I 类 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 I 类 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里)、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
度不低于120 MPa,且按GB 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保留该内容,以
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本 标 准 与GB 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
1) 标 准 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 将 术 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
3) 塑 料 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
“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
4) 修 订 了I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
5) 外 接 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
6) 塑 料 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士0.5 )m m、长(100士1)m m、宽((1士0.2 )
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
7) 增 加 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
8) 在 试 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
9) I 类 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 3836.1- 1983的
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士10)'C修订为(20士5)'C ;
1的 取 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
11 ) 防 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
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本 标 准 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应以本标
准为准.
GB 3836.1-2000
本 标准 从 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3836.1-1983,
本 标 准 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 标 准 的附录B、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 标 准 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 标 准 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 标 准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沈阳
电气传动研究所等。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陈在学、黄荣光、万邵拍、季明焕、王军。
本 标 准 1983年8月首次发布,2000年1月第1次修订。
本 标 准 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 3836.1-2000
IE C 前 言
1) 国 际 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National Committees)组成的。IE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
作。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动外,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标准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在该准备工
作中,对该专题感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在标准的制定中,国际性的、政府与非政府
性及与IEC有关的组织,也可以参与该工作.按照两组织之间协商的条件决定,IEC紧密地与国际标准
化组织(ISO)合作。
2) I E C 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因为对该专题特别感
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
3) 他 们 具有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
家委员会认可。
4) 为 了 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内
采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和各国相应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之间如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的文本
中清楚地表明。
5) 国 际 电工委员会((IEC)对批准程序没有规定。因此对宣称某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某个标准时,国
际电工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值 得 注意的是本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权,国际电工委员会对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
将不负任何责任。
国 际 标 准IEC 60079-0由IEC TC 31“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技术委员会”制定。
该 第 3 版将删除和代替1983年出版的第2版本并且进行了技术修订。
该 国 际 标准是以CENELEC出版的欧洲标准EN 50014(1992)为基础制定的。
本 标 准 以下列文件为根据
卜/2 F4D8/ISFDIS十31R/2*524/%R*VD州
本 标 准 投票批准的全部情况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查到。
附 录 B 和附录C构成本标准的整体部分。附录A和附录D是非标准内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准
爆 炸 性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备GB3 836.1-2000
第 1部 分 :通 用 要 求 eqvIE C60 079-0:1998
代 替 G B 38 36 .1 - 19 83
El ec tri ca la pp ar at us f ore xplosiveg asa tmospheres-
Pa rt 1 : G e ne ral r equ ir em en ts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Ex引人装置,Ex元件的结构、检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及检验程序。’〕
1.2 本标准将由下列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补充或修改.
GB 3 83 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 83 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 83 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0i"
GB 3 83 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n
GB 3 83 6.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部分:充油型+o"
GB 3 83 6.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 83 6.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
GB 7 95 7 矿用安全帽灯
D. 防爆电气设备有哪几种类型
按国家来标准,防爆电气自设备的类型(标志)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特殊型八种。
防爆型电气设备的外壳的明显处,设置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是采用标志牌铆在或焊在外壳上,也有采用上情下达标志的。设备外壳的明显处设有铭牌,铭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EX”标志。
完整的防爆标志依次标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组别。防爆型式就是上面所讲的八种类型。类别指的是爆炸危险物品的分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级别指的是气体、蒸气危险物品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级,分成A、B、C三级;
粉尘、纤维危险物品按其导电性后爆炸性分级,分成A、B两级。
组别指按危险物品的引燃温度进行分组。爆炸性气体分成六组:T1(T>450℃)、T2(300℃<T≤450℃)、T3(200℃<T≤300℃)、T4(135℃<T≤200℃)、T5(100℃<T≤135℃)、T6(35℃<T≤100℃);爆炸性粉尘分成三组T11(>270℃)、T12(200℃<T≤270℃)、T13(140℃<T≤200℃)。
E.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使之层次清晰,更为合理。
2.1 一 般 规 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X”,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户外环境用产品——W;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中等防腐环境用产品——FI等标志。安装时需要注意。
2.1.2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1—83)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防爆合格证号是设备的防爆性能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认可的证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EX”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特征,安装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尼龙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体工程施工安装时,可参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图集》的规定,但要求固定应牢固。为防止降低钢结构的强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时,应施行点焊。
2.1.4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紧固后,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容易产生电弧和火花放电引起事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进行检查。据某化工厂反映,多年电气事故统计表明,事故多半是发生在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附录A中所列数值,是按1993年新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而规定的,增加了低电压时的数值,并废止了低等绝缘材料的应用,只限用前三种耐泄痕性能较好的材料。
2.1.5 为了安全,电缆或导线引入设备后,应连接可靠,并密封良好。根据生产和使用的方便,有些产品设有多个进线口,但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尘能力而将多余的进线口密封。
2.1.6 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根据其使用环境,现行设备制造产品国家标准已将其修改为6组,其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还包括设备内部的最高温度。
2.1.7 塑料制品种类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剂侵蚀,故推荐使用家用洗涤剂清洗。
2.1.8 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风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证和主要措施,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为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的变动和互换可改变其发热状态,所以强调灯具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旋转光源灯泡时,应旋紧,不得松动,以防止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而发生过热现象。灯罩应按要求装好并将螺栓紧固,以往曾发生在更换灯泡后,不将灯罩重新装好的现象,故在此特别强调,应引起重视。
2.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因为随着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尽量减少拆卸检查,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2.2.1 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拆卸检查,而只进行外观检查,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2.2 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因为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同,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各款规定,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后影响其隔爆性能。
2.2.3 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2.2.4 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2.2.5 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准的要求,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
2.3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增安型(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安全型”)与无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种型号的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要求,除电气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装要求和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完全相同,故作为一节合并写出,避免重复。
2.3.1 增安型电气设备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有相同的外壳防护要求,外壳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纹和损坏,防止进灰、进水,接线盒盖应紧固,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和锈蚀。
2.3.2 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有相同的定、转子单边气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2)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GB 3836.8)的规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关规定。这些要求是防止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间隙过小,在长期使用后,电动机定子、转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高温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 正压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有防护、减少漏气、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进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的气体是防爆措施,气体来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环境,为防止有腐蚀金属和降低绝缘性能、有损设备性能的气体进入设备和管道,规定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部的空气或气体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4.3 为了避免因火花或炽热颗粒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规定。
2.4.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联锁装置的动作程序应正确。但设备通电前的置换风量因设备结构各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来确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连管道的容积计算风量。
2.4.5 电气设备及系统要维持产品技术条件中最低的所需压力值,是为了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因产品的结构和所要求的最低压力值不尽相同,所以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而应以产品的技术条件为准。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如果内部的火花和电弧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就可能会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设备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4.7 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有此项要求,对管道的密封应经过认真检查,以保证整个通风系统的正压。
2.5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5.1 充油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排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部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5°。
2.5.3 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改为6组,在环境温度为40℃时,T1~T5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00℃,其油面温升定为60℃,T6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为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2.6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6.1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在进行检查时,不但应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对与之关联的电气设备也应进行检查。
2.6.2 凡是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都是经过国家检验单位检验确认的设备,如其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型号不符合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则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2.6.3 为了防止因电源变压器的缺陷而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于电池型号、规格的改变而改变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能量供应,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超过其额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据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增加了对防爆安全栅的接地要求。
2.6.6 由于电气线路的参数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影响,故提出了电气线路的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以限制线路的储能。
2.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7.1 本条列出了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主要是标志、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产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尘沉积等,检查设备是否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2.7.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有关通风孔道不得堵塞,以减少粉尘的聚集堆积。
2.7.3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关重要,粉尘可以吸附于壳壁、绕组及绝缘零件的表面,影响散热和降低绝缘电阻,增大电路故障,所以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其密封性能。
2.7.4 许多可燃粉尘受热后能够引燃,故划分了组别和划定了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值。
2.7.5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发展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和敷设路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施工应按设计规定进行。但鉴于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那些既可由设计规定,亦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决定的问题,可采取设计图纸有规定时按设计施工,若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本条规定执行的方法。本条的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而作出的。
3.1.2 本条是为了防止电气线路因外界损伤而破坏绝缘,击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条是为了避免因线路的绝缘不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对于不同的爆炸危险区所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的选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施工安装时应按设计规定选用相应类型的连接件。
3.1.5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可靠。绕接是一种不可靠的连接,往往会由于受外界的影响而松动,连接处的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引起接头发热;铝芯电缆与设备连接应采用铜
F. 煤矿用防爆电器的特点有哪些
防爆电器通常工作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中,因此,它们除了要完成普通电器的电气功能外。还要在采取一定安全技术措施后,保证其在一定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供电、用电、通讯、检测和控制。常见的防爆电器类型有:隔爆型、本质安全型、增安型等。防爆电器的类别分为两类,即煤矿用防爆电器(Ⅰ类)和工厂用防爆电器(Ⅱ类)我们在煤炭系统的科研中,自行研制过煤矿井下生产或科研急需的防爆电器,从中感到防爆电器与普通电器相比它们的研制别具一些特点。 防爆电器的设计特点 , 外壳的设计,便携式、本质安全型仪器仪表的外壳有时采用塑料外壳,有时采用金属外壳。当选用塑料外壳时,为保证塑料外壳正常工作时不积聚危险静电,其表面电阻不得超过 1×109Ω。 塑料外壳应经过抗冲击试验和热稳定试验。 正常运行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功率大于250W或电流大于5 A的Ⅰ类电气设备,均须采用接线盒与设备主体进行电气连接接线盒就是专供电缆或导线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的部件。目前Ⅰ类隔爆型电气设备广泛使用的是隔爆型接线。盒接线盒内壁应涂耐弧漆,接线盒及主体腔上的隔爆接合面应做防锈处理,如涂防锈油等。
另外,对于防爆电器,要在其外壳的明显处有永久性的 Ex 防爆总标志及 MA 安全标志。
G. 电器设备外壳一般用什么材质,无线通讯器材外壳,要求轻便防爆的
电器设备外壳根据不同环境和要求可分最常用的铝,工程塑料,钢板,不锈钢等 当然也有内一些特殊容要求非标的比如316不锈钢等但是这些材质比较难做价钱相对比较高一点。 轻便的首选肯定是工程熟料的 你无线通讯要是本身不防爆的话想用工程熟料的箱子装要看什么环境下用的 因为工程熟料本身最多只能达到曾安的要求要是使用现场是IIB或者IIC的场所的话还是选用防爆的通讯器材为最佳选择
H. 防爆电气
防爆电器和防爆灯具设计制造应注意的问题 一、防爆电气产品的总体设计思路 1、简述 Ⅱ类非矿用防爆电气设备90%是用于石油、海洋石油、石油化工、化学工业和制药等行业(简称石化行业),这些行业中的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蒸气种类繁多,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工艺装备复杂多变,释放源种类繁多,爆炸危险因素难以分析判定。所以,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使用维护比矿用防爆电气设备要复杂的多。 选用防爆电气设备:一要满足危险场所划分的危险区域来选用相应的电气防爆类型;二要根据危险环境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种类来选择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温度组别;三是考虑其他环境条件对防爆性能的影响(例如:化学腐蚀、盐雾、高温高湿、沙尘雨水,或振动的影响);四是保证安装使用维护的特殊性;五是选用具有防爆合格证以及国家相应认证的产品。 2、防爆电气设备应用的环境要求 A、具有易燃易爆气体/蒸气的爆炸危险性环境/作业场所。 B、具有可燃性粉尘的爆炸危险性环境/作业场所。 C、易燃易爆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同时存在的环境/作业场所,在固态化工成品车间和其运输、包装、称重以及涂覆工艺装置中,这类场所较为常见。随着现代化工的发展,这种情况将更为普及,所以,此类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已经越来越引起设计部门和石化企业的重视。 D、上述三种情况下又同时存在腐蚀性介质以及其他特殊条件(高温高湿、低温、砂尘雨水、振动)影响的环境/作业场所。 3、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根据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气体/蒸气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区和2区,它们的划分主要取决于释放源(爆炸危险源)的释放程度,当然,场所中的建筑物结构、通风设施的能力以及场所所处的自然因素等都会对其划分有影响,甚至影响很大。 在现代石油化工项目中2区场所约占60%以上,1区场所约占20~30%左右,;老化工企业一般1区和2区场所各约占50%。0区场所一般局限于石油和化工装置内或排放口较小区域。对于1区、2区场所而言,企业一般为了提高安全程度,均愿意选择1区使用的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如果应用环境/场所是户外或有轻微腐蚀、沙尘雨水的2区时,往往愿意选用防护能力较强的防爆类型电气设备,例如:增安隔爆复合型“de”、增安型“e”、“n”型等。此外,在温度组别上,愿意选择高于应用环境气体点燃温度的组别。 对于0区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只能选用“ia”等级的本质安全型。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079-2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6部分:Ⅱ类0区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专门对O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详细规定,规定中的结构类型已经不仅仅是ia防爆类型。 目前,PCEC对于0区环境使用的特殊电气设备,已经开始采用IEC60079-26进行检验发证。填补我国标准方面的空白,满足石化行业的需要。 在爆炸危险场所,往往同时存在化学腐蚀、盐雾以及其他特殊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不仅会破坏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更严重的是破坏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缩短设备的防爆安全寿命,使得设备的防爆安全性不确定。所以,在这类场所中选用防爆电气设备时,一定要确认其同时具有抗这些因素的能力。 ●可燃性粉尘是指可燃性粉尘和导电性粉尘两种。 ●可燃性粉尘是指与空气混合后可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压力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 ●导电性粉尘是指电阻系数等于或小于1×103Ω·m的粉尘、纤维或飞扬物。 ●导电性粉尘是比较危险的粉尘,如果进入电气设备外壳内将吸附在导电部件的绝缘构件上,造成电路的短路及故障的发生,所以,导电性粉尘容易造成电气设备内部产生点火源。 ●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与气体危险场所相似,分为:20、21和22区。 ●纯粹的粉尘危险场所在石化工企业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于煤化工和造粒工艺中。较为常见的是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场所。 ●可燃性粉尘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壳保护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结构(GB12476.1-2000),其他的防爆型式,例如限制点燃能量的型式,我国还没有标准规定,但国际电工委员会对这种型式有专门的标准(IEC61241-11:2005)规定。 ●对于上述的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危险场所设备选型时,一定要选用气体与粉尘双重防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等级即要满足爆炸气体的特性,还要满足可燃性粉尘特性。这种双重防爆特性的电气产品是在2005年才开始由国内一些制造商批量生产,今年将在电气设备种类上大量增加,预计在未来的三年内,会基本满足这类场所应用的电气设备种类需求。 4、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意识 ●石油和化工行业生产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有:高压、高温造成反应装置的泄露或爆炸;机械撞击、摩擦或静电点燃爆炸;电气火花或高温点燃爆炸。其中电气设备的火花或高温点燃事故占有相当大比例,也是全世界各国首先控制、管理的设备,因为电气设备的点燃爆炸不仅仅是由于其事故状态或误操作。 ●由于石油和化工生产工艺和设施、环境的决定,防爆电气设备(除发电、拖动和分析、物质参数仪表外)基本是辅助生产的设备,所以,一些企业对其缺乏重视,盲目地追求利润指标,降低辅助设备购置的费用,而忽视了对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购置的设备质量差,防爆性能不稳定,甚至是劣质产品。 高质量防爆电气产品,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高质量防爆电气产品,体现在它的电气性能和防爆结构设计合理,防爆参数和环境指标要满足应用场所的要求,能够在安装、长期使用、维护和检修后仍然具备防爆性能。 ●制造防爆电气产品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应用环境的特殊要求。 ●目前我国工厂用防爆电器和灯具产品由于市场竞争和安全意识差等诸多因素,普遍存在安全裕度较低的问题。 ●所谓安全裕度是:产品不仅要满足相应标准规定,而且还要保证在安装、使用和维护检修后防爆性能不能失效。 ●相当部分的产品仅仅为了节省原材料,降低成本,达到测试样品满足标准的基本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证即可,而忽视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防爆性能失效。 正确安装和使用维修,保证防爆安全性能 ●由于防爆电气的结构、工艺的特点,造成其防爆质量的保证与其他工业设备有极大的区别。 一般工业设备只要保证产品制造的质量满足要求,用户安装使用后就基本能够保证质量。 防爆电气设备不仅要保证在制造过程中防爆安全质量,而且,还要保证安装、使用和维护得当,才能真正达到防爆的目的。如此说来,防爆电气设备制造的质量和选型、安装、维护的正确在其实际应用中防爆性能的保证各占有50%的重要性。如果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维护不当,其掩盖的不安全因素比非防爆电气设备更危险,容易造成用户的麻痹意识。 所以,制造企业在设计制造时,要考虑到用户可能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失效问题。 树立正确的产品设计理念 ●国家标准是开发设计的最基本准则。 一个产品的开发设计不仅仅是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而且要从用户的安全利益出发,尽可能地考虑到用户可能在安装、使用、维护、维修过程中造成的失效问题。提高产品的安全裕度。 ●一个产品的生命力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它的性能优越、工作可靠,其次才是它的实用性和外观。防爆安全性能的保证是企业设计制造最基本的道德理念,防爆安全的设计一定要围绕前者来实现。 但是,防爆性能的保证不可能完全满足前者的需要,有的时候是无法实现的,有可能放弃开发设计。 ●在开发设计中,不能以降低成本作为依据,应考虑产品质量和安全裕度。 提高防爆电气技术水平,正确理解标准 ●开发设计产品,应首先对标准全面理解,不仅仅是标准的主要条款,还要考虑标准中的细节和注解。检验机构在审查检验时,是严格执行标准的规定,不能随意放弃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和试验项目。 原材料和电气部件、配件的合理利用 ●要保证产品能够在不同环境和运行条件下的防爆性能,原材料的合理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尤其是非金属材料和胶粘、浇封材料。例如:非金属d型元件的可燃性能和耐火焰烧蚀性能;e型外壳的耐光照(在这里需强调灯具(指示灯)的灯罩耐自身光源的光照),耐热、耐寒性能。 ●合理的选择电气元件和材料同样是保证防爆性能的重要条件。例如:e型电流表的短路电流引起的发热和强度对防爆性能的影响;e型光源的合理应用;e型管型荧光灯的镇流器发热、不对称功率影响和灯座的特殊要求;d型灯具灯罩的耐冲击强度;引入装置的抗拔脱等。 合理的结构和科学的工艺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合理的结构设计,能够减少工艺环节、实现标准的各项规定。 例如: 1)d型荧光灯多腔电器连通部位和内部电气元件布置时要考虑可能的压力重叠。 2)d型电器和灯具透明部件与金属部件配合时,ⅡA、ⅡB应采用金属包覆的耐燃弹性衬垫或金属衬垫,或直接配合;ⅡC须采用胶粘。荧光灯玻璃管与壳体配合一定要采取胶粘。 3)大直径电缆引入装置,防拔脱装置的合理利用。 4)d型外壳的壁厚和拉筋的合理利用,但是,采用拉筋并不完全等于减少壁厚。此外,需注意避免壳体内部设计结构曲线的突变。 5)d型一体化灯具应合理考虑启动元件的合理布局,减少光源腔内温度的影响。 6)对于d型自带电源(电池或其他储能元件)的电器或灯具应考虑电池短路,造成温度上升和自爆。 7)注意d型外壳内储能元件的放电、发热部件降温的延迟开盖。 8)e型外壳内部带电部件要进行防护处理。 9)用于防护的密封圈应采取措施,防止脱落。 10)e型全塑双脚荧光灯应注意灯脚与灯座的连接要求。 11)e型灯具要考虑灯管老化造成的镇流器发热和管型荧光灯极限寿命时的不均匀脉冲过热,造成灯座烧毁。 12)e型接线箱内部接线端子的合理选用和端子数量的合理确定。 13)注意e型产品内部电池的特殊要求。 14)非金属外壳表面避免点燃的静电电荷产生,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限制表面电阻值; B限制表面积; C设置静电警告标志牌。 15)压紧接触式灯具(接线腔螺纹结构)用于ⅡC 级时应再次增加接线腔或采用隔离密封装置;ⅡB级要考虑腔净容积是否小于2升,否则同前。 制造加工中,工艺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依据。 对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来讲,在设计结构合理后,产品的生产取决于工艺、设备、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 而工艺又是生产环节中的基础。 例如: (1)d型ⅡC电器或灯具螺纹隔爆和灯具压盘螺纹结构应注意配合的精度和螺纹加工的质量。 (2)特别要考虑钢板焊接产品的焊接方式、工艺以及钢板的强度和厚度。这类产品在强度试验时极少炸坏,但过压试验后很难通过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3)注意非金属材料样片的制备工艺和精度要求,防止样片性能的分散性和变形。 (4)d型外壳内部电气元件或接线端子等在装配时要尽量避免造成人为多腔,产生压力叠加。 (5)d型外壳无论是砂模铸造的外壳,还是压力铸造外壳,均要进行时效处理,以消除铸造的应力,充分保证外壳的强度和参数指标。 (6)在制定胶粘或浇封工艺时,要考虑它们的粘着力和强度,防止浇封或胶粘的部件、电缆受力脱落或受到爆炸强度拔出。 (7)隔爆型产品装配时应考虑隔爆面紧固螺栓力矩均匀的要求。同时要明示用户安装、维修时,紧固螺栓的力矩要求。参考资料: www.torm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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