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GB3836-201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1~4-2010标准抄的正式编号、名称应为: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贰』 电气安装规萢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2 配管
2.1一般规定
2.1.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1.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
距离不应小于15mm。
2.1.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2.1.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1.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2.1.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2.1.6.1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1.6.2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2.1.7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2.1.7.1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2.1.7.2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2.1.7.3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2.1.7.4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2.1.8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2.1.8.1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2.1.8.2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mm2,长度每超过20m。
2.1.8.3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2.1.9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炖2。
2.1.10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
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2钢管敷设
2.2.1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壁钢管或防液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薄壁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
2.2.2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直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采
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2.2..3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
2.2.4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4.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炖2;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2.2.4.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2.2.4.3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2.4.4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2.2.5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5.1暗配的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口宜高出盒(箱)内壁3~5mm,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2.2.5.2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2.2.5.3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对室内干燥场所,钢管端部宜增设电线保护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后引入设备的接线盒内,且钢管管口应包扎紧密;对室外或室内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保护软管,经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入设备的接线盒。
2.2.5.4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2.2.6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6.1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或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
2.2.6.2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2.7安装电器的部位应设置接线盒。
2.2.8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2.8的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表2.28
敷 设 方 式 钢 管 种 类 钢 管 直 径 (mm)
15~20 25~32 40~50 65以上
管 卡 间 最 大 距 离 (m)
吊架、支架
或沿墙敷设 厚壁钢管 1.5 2.0 2.5 3.5
薄壁钢管 1.0 1.5 2.0 -
2.3金属软管敷设
2.3.1钢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
2.3.2金属软管应敷设在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干燥场所,且不应直埋于地下或混凝土中。当在潮湿等特殊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应采用带有非金属护套且附配套连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其护套应经过阻燃处理。
2.3.3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中间不应有接头;与设备、器具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处应密封可靠;防液型金属软管的连接
处应密封良好。
2.3.4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3.4.1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倍。
2.3.4.2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宜为300mm。
2.3.4.3与嵌入式灯具或类似器具连接的金属软管,其末端的固定管卡,宜安装在自灯具、器具边缘起沿软管长度的1m处。
2.35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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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塑料管敷设
2.4.1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塑料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2.4.2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2.4.3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4.3.1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
2.4.3.2管与器件连接时,插入深度宜为管外径的1.1~1.8倍。
2.4.4硬塑料管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敷设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2.4.5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4.6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硬塑料管,在露出地面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2.4.7塑料管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内,在浇捣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塑料管发生机械损伤的措施。
2.4.8塑料管及其配件的敷设、安装和煨弯制作,均应在原材料规定的允许环境温度下进行,其温度不宜低于—15℃。
2.4.9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4.10明配硬塑料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管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4.10的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
硬塑料管管卡间最大距离(m)表2.4.10
敷 设 方 式 管 内 径 (mm)
20及以下 25~40 50及以上
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 1.0 1.5 2.0
2.4.11敷设半硬塑料管或波纹管宜减少弯曲,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或直角弯超过三个时,应增设接线盒。
3配线
3.1一般规定
3.1.1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1.2配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
3.1.3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1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
3.1.3.2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1.3.3熔焊连接的焊缝,不应有凹陷、夹渣、断股、裂缝及根部未焊合的缺陷;焊缝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的规定,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药和焊渣。
3.1.3.4锡焊连接的焊缝应饱满,表面光滑;焊剂应无腐蚀性,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剂。
3.3.3.5压板或其他专用夹具,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紧固件应拧紧到位,防松装置应齐全。
3.1.3.6套管连接器和压模等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压接时,压接深度、压口数量和压接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3.1.3.7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后,绝缘带应包缠均匀紧密,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原绝缘层的绝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导线绝缘层间的空隙处,应采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3.1.3.8在配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3.1.4瓷夹,瓷柱、瓷瓶、塑料护套线和槽板配线在穿过墙壁或隔墙时,应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保护管保护;当穿过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
护,其保护高度与楼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但在装设开关的位置,可与开关高度相同。
3.1.5入户线在进墙的一段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穿墙保护管的外侧,应有防水弯头,且导线应弯成滴水弧状后方可引入室内。
3.1.6在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3.1.7塑料绝缘导线和塑料槽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
3.18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3.1.9当配线采用多相导线时,其相线的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导线,其颜色选择应统一;保护地线(PE线)应采用黄绿颜色相间的绝缘导线;零线宜采用淡兰色绝缘导线。
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 表3.1.8
配线种类 允许偏差(mm)
水平 垂直
瓷夹配线 5 5
瓷柱或瓷瓶配线 10 5
塑料护套线配线 5 5
槽板配线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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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配线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作好记录。
3.1.11配线工程施工后,保护地线(PE线)连接应可靠。对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应作好记录。
3.2管内穿线
3.2.1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3.2.2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2.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但下列几种情况或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2.3.1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3.2.3.2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3.2.3.3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
3.2.3.4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3.2.4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于同一钢管内。
3.2.5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3.2.6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3.2.7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3.28当导线敷设于垂直管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1.8条的规定。
3.3瓷夹、瓷柱、瓷瓶配线
3.3.1在雨、雪能落到导线上的室外场所,不宜采用瓷柱、瓷夹配线;室外配线的瓷瓶不宜倒装。
3.3.2当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3.5m;室外配线跨越通车街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m。
3.3.3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3.3.4电气线路相互交叉时,应将靠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线穿入绝缘保护管内。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加以固定;保护管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
3.3.5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护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规格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
3.3.6瓷夹、瓷柱或瓷瓶安装后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固定可靠。
3.3.7导线在转弯、分支和进入设备、器具处,应装设瓷夹、瓷柱或瓷瓶等支持件固定,其与导线转弯的中心点、分支点、设备和器具边
缘的距离宜为:瓷夹配线40~60mm;瓷柱配线60~100mm。
3.3.8当工业厂房内采用裸导线时,配线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3.3.8.1裸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当装有网状遮栏时,不应小于2.5m。
3.3.8.2在屋架上敷设时,导线至起重机铺面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起重机与导线之间装设遮栏保护。
3.3.8.3在搬运和装配物件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得敷设裸导线。
3.3.8.4裸导线不得与起重机的滑触线同支架敷设。
3.3.8.5裸导线与网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与板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3.3.8.6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表3.3.8
固 定 点 间 距 (1(m)) 最 小 距 离 (mm)
1≤2 50
2<1≤4 100
4<1<6 150
1≥6 200
3.3.9导线沿室内墙面或顶棚敷设时,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mm)表3.3.9
配 线 方 式 线 芯 截 面 (mm2)
1~4 6~10 16~25 35~70 95~120
瓷夹配线 600 800 - - -
瓷柱配线 1500 2000 3000 - -
瓷瓶配线 2000 2500 3000 6000 6000
3.4槽板配线
3.4.1槽板配线宜敷设在干燥场所;槽板内、外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变形。木槽板应涂绝缘漆和防火涂料;塑料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并有
阻燃标记。
3.4.2槽板应紧贴建筑物、构筑物的表面敷设,且平直整齐;多条槽板并列敷设时,应无明显缝隙。
3.4.3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均应固定。三线槽的槽板每个固定点均应采用双钉固定。
3.4.4槽板敷设时,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mm。
3.4.5槽板的盖板在直线段上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相接;分支处应成丁字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3.4.6敷设于木槽板内的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一条槽板内应敷设同一回路的导线;在宽槽内应敷设同一相导线。
3.4.7导线在槽板内不应设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或器具内;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的绝缘层。
3.4.8槽板与各种器具的底座连接时,导线应留有余量,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视监控系统:一体化摄像机的安装问题,连接摄像机护罩和防爆接线盒之间的防爆挠性管的长度是1.5m,安装时要保持二者之间的合适距离。从防爆接线盒出来到控制室的电缆要用金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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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线槽配线
3.5.1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3.5.2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
3.5.3塑料线槽必须经阻燃处理,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5.4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5.4.1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5.4.2线槽的连接应连续无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并应紧贴墙面固定。
3.5.4.3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5.4.4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
3.5.4.5线槽的出线口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3.5.4.6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3.5线槽内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1导线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
3.5.5.2在可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接头处所有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75%;在不易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导线的接头应置于线槽的接线盒内。
3.5.6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3.6钢索配线
3.6.1在潮湿、有腐蚀性介质及易积贮纤维灰尘的场所,应采用带塑料护套的钢索。
3.6.2配线时宜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
3.6.3钢索的单根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并不应有扭曲和断股。
3.6.4钢索的终端拉环应牢固可靠,并应承受钢索在全部负载下的拉力。
3.6.5钢索与终端拉环应采用心形环连接;固定用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采用镀锌铁丝扎紧。
3.6.6当钢索长度为50m及以下时,可在其一端装花篮螺栓;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两端均应装设花篮螺栓。
3.6.7钢索中间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2m;中间固定点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设置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装置。
3.6.8在钢索上敷设导线及安装灯具后,钢索的弛度不宜大于100mm。
3.6.9钢索应可靠接地。
3.6.10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应符合表3.6.10的规定。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mm)表3.6.10
配 线 类 型 支持件之间最大
间距 支持件与灯头盒
之间最大距离 线间最小距离
钢管 1500 200 -
硬塑料管 1000 200 -
塑料护套线 200 150 -
瓷柱配线 1500 100 35
3.7塑料护套线敷设
3.7.1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敷设在抹灰层、吊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内。室外受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应明配塑料护套线。
3.7.2塑料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的紧贴交叉处,应加套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塑料护套线,应增设钢管保护。
3.7.3塑料护套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3倍;弯曲处护套和线芯绝缘层应完整无损伤。
3.7.4塑料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
3.7.5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明配的塑料护套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7.5.1应平直,并不应松弛、扭绞和曲折。
3.7.5.2应采用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其距离宜为150~200mm。
3.7.5.3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盒(箱)、设备或器具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导线,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50~100mm。
3.7.5.4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3.7.6塑料护套线或加套塑料护层的绝缘导线在空心楼板板孔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7.6.1导线穿入前,应将板孔内积水、杂物清除干净。
3.7.6.2导线穿入时,不应损伤导线的护套层,并便于更换导线。
3.7.6.3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内。
4 工程交接验收
4.0.1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4.0.1.1各种规定的距离。
4.0.1.2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4.0.1.3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设置的位置。
4.0.1.4明配线路的允许偏差值。
4.0.1.5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电阻。
4.0.1.6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4.0.1.7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4.0.1.8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4.0.2工程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4.0.2.1竣工图。
4.0.2.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4.0.2.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0.2.4各种试验记录。
4.0.2.5主要器材、设备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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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A01配线工程施工中,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小距离(mm)
『叁』 防爆现场的电气布线有具体的施工规范或者是国家标准吗有的话是什么请各位高手指点迷津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范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条文说明
『肆』 防爆电气设备竣工验收时,应详细验收什么项目
防爆电气设备竣工验收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中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或标准)进行。大致内容包括:(GB 50131 的内容)
1 安装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衰、仪衰线路、电气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防爆设备必须有铭牌和防爆标志,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授权的机构所发给的防爆合格证编号。
2 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时,应采用防爆密封圈挤紧或用密封填料进行封固,外壳上多余的孔应做防爆密封,弹性密封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3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共用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保护管。
4 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在同一电缆槽或同一电缆沟道内敷设时,应用接地的金属隔板或具有足够耐压强度的绝缘板隔离,或分开排列敷设,其间距应大于50mm,并分别固定牢固,
5 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他电路的接线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当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板隔离。
6 当电缆槽或电缆沟道通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域的分隔间壁时,在分隔间壁处必须做充填密封。
7 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电缆,电线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护管之间及保护管与接线箱、拉线盒之间应采用螺纹连接,螺纹有效啮合部分不应少于5扣,螺纹处应涂导电性防锈脂,并用锁紧螺母锁紧,连接处应保证良好的电气连续性。
b、保护管穿过不同等级爆炸危险区域的分隔间壁时,分界处必须用防爆阻火器件和密封组件隔离,并做好充填密封.
c.保护管与仪表、检测元件、电气设备、接线盒、拉线盒连接或进入仪表盘、柜、箱时,应安装防爆密封管件并做好充填密封。密封管件与仪表箱、接线盒、拉线盒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0. 45m。密封管件与仪表、检测元件、电气设备之间可用挠性管连接。
8 对爆炸危险区域的线路进行接线时,必须在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防爆接线箱内接线。接线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并应加防松和防拔装置。
『伍』 电气危险检测报告根据什么标准执行
要求有很多,不同行业也不一样
1、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GB50053—94《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3、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8、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9、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0、GB50055-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11、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2、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13、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5、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6、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
17、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18、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9、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20、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21、GB、T5171-2002《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22、GB16895.14-2000《对装有桑拿浴加热器场所的电气安全要求》
『陆』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使之层次清晰,更为合理。
2.1 一 般 规 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X”,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户外环境用产品——W;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中等防腐环境用产品——FI等标志。安装时需要注意。
2.1.2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1—83)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防爆合格证号是设备的防爆性能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认可的证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EX”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特征,安装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尼龙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体工程施工安装时,可参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图集》的规定,但要求固定应牢固。为防止降低钢结构的强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时,应施行点焊。
2.1.4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紧固后,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容易产生电弧和火花放电引起事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进行检查。据某化工厂反映,多年电气事故统计表明,事故多半是发生在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附录A中所列数值,是按1993年新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而规定的,增加了低电压时的数值,并废止了低等绝缘材料的应用,只限用前三种耐泄痕性能较好的材料。
2.1.5 为了安全,电缆或导线引入设备后,应连接可靠,并密封良好。根据生产和使用的方便,有些产品设有多个进线口,但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尘能力而将多余的进线口密封。
2.1.6 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根据其使用环境,现行设备制造产品国家标准已将其修改为6组,其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还包括设备内部的最高温度。
2.1.7 塑料制品种类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剂侵蚀,故推荐使用家用洗涤剂清洗。
2.1.8 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风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证和主要措施,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为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的变动和互换可改变其发热状态,所以强调灯具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旋转光源灯泡时,应旋紧,不得松动,以防止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而发生过热现象。灯罩应按要求装好并将螺栓紧固,以往曾发生在更换灯泡后,不将灯罩重新装好的现象,故在此特别强调,应引起重视。
2.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因为随着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尽量减少拆卸检查,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2.2.1 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拆卸检查,而只进行外观检查,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2.2 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因为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同,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各款规定,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后影响其隔爆性能。
2.2.3 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2.2.4 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2.2.5 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准的要求,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
2.3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增安型(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安全型”)与无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种型号的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要求,除电气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装要求和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完全相同,故作为一节合并写出,避免重复。
2.3.1 增安型电气设备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有相同的外壳防护要求,外壳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纹和损坏,防止进灰、进水,接线盒盖应紧固,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和锈蚀。
2.3.2 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有相同的定、转子单边气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2)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GB 3836.8)的规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关规定。这些要求是防止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间隙过小,在长期使用后,电动机定子、转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高温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 正压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有防护、减少漏气、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进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的气体是防爆措施,气体来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环境,为防止有腐蚀金属和降低绝缘性能、有损设备性能的气体进入设备和管道,规定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部的空气或气体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4.3 为了避免因火花或炽热颗粒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规定。
2.4.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联锁装置的动作程序应正确。但设备通电前的置换风量因设备结构各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来确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连管道的容积计算风量。
2.4.5 电气设备及系统要维持产品技术条件中最低的所需压力值,是为了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因产品的结构和所要求的最低压力值不尽相同,所以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而应以产品的技术条件为准。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如果内部的火花和电弧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就可能会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设备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4.7 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有此项要求,对管道的密封应经过认真检查,以保证整个通风系统的正压。
2.5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5.1 充油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排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部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5°。
2.5.3 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改为6组,在环境温度为40℃时,T1~T5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00℃,其油面温升定为60℃,T6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为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2.6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6.1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在进行检查时,不但应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对与之关联的电气设备也应进行检查。
2.6.2 凡是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都是经过国家检验单位检验确认的设备,如其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型号不符合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则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2.6.3 为了防止因电源变压器的缺陷而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于电池型号、规格的改变而改变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能量供应,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超过其额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据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增加了对防爆安全栅的接地要求。
2.6.6 由于电气线路的参数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影响,故提出了电气线路的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以限制线路的储能。
2.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7.1 本条列出了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主要是标志、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产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尘沉积等,检查设备是否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2.7.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有关通风孔道不得堵塞,以减少粉尘的聚集堆积。
2.7.3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关重要,粉尘可以吸附于壳壁、绕组及绝缘零件的表面,影响散热和降低绝缘电阻,增大电路故障,所以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其密封性能。
2.7.4 许多可燃粉尘受热后能够引燃,故划分了组别和划定了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值。
2.7.5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发展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和敷设路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施工应按设计规定进行。但鉴于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那些既可由设计规定,亦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决定的问题,可采取设计图纸有规定时按设计施工,若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本条规定执行的方法。本条的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而作出的。
3.1.2 本条是为了防止电气线路因外界损伤而破坏绝缘,击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条是为了避免因线路的绝缘不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对于不同的爆炸危险区所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的选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施工安装时应按设计规定选用相应类型的连接件。
3.1.5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可靠。绕接是一种不可靠的连接,往往会由于受外界的影响而松动,连接处的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引起接头发热;铝芯电缆与设备连接应采用铜
『柒』 防爆场所电气设计规范
1.GB 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该标准初次制定于1998年开始,是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效采用IEC 60079- l4:199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2000年发布第一版国家标准GB 3836.1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I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2013年,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对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这次修订为修改采用了IEC 60079-14: 2007 《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这次修订后的安装、选型标准不仅包括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要求,而且还包括对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设备的要求,取代了GB 3836.15-2000和 GB 12476.2-2010。
2.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该标准在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方面对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做了规定。
3.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该标准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和验收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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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主接地端子;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3 额定电压交流l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3.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3.2.10 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1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l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2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 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3.2.12的规定;
表3.2.12 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电线芯线标称截面积(mm2) 1.5 2.5 4 6 10 16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绝缘层厚度规定值(mm) 0.7 0.8 0.8 0.8 1.0 1.0 1.2 1.2 1.4 1.4 1.6 1.6 1.8 2.0 2.2 2.4 2.6 4 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3 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4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3.2.15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6 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3.2.17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2、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3.2.18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l、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制造标准;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准。
3.2.19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3.2.20 钢制灯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根部接线盒盒盖紧固件和内置熔断器、开关等器件齐全,盒盖密封垫片完整。钢柱内设有专用接地螺栓,地脚螺孔位置按提供的附图尺寸,允许偏差为±2mm。
3.2.21 钢筋混凝土电杆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表面平整,无缺角露筋,每个制品表面有合格印记;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光滑,无纵向、横向裂纹,杆身平直,弯曲不大于杆长的 1/1000。
3.3 工序交接确认
3.3.1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线路方向和杆位及拉线坑位测量埋桩后,经检查确认,才能挖掘杆坑和拉线坑;2、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和坑型,经检查确认,才能立杆和埋没拉线盘;3、杆上高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4、架空线路做绝缘检查,且经单相冲击试验合格,才能通电;5、架空线路的相位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护线连接。
3.3.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变压器、箱式变电所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变压器进、出线预留孔及相关预埋件进行检查,才能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 2、杆上变压器的支架紧固检查后,才能吊装变压器且就位固定; 3、变压器及接地装置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3.3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埋设的基础型钢和柜、屏、台下的电缆沟等相关建筑物检查合格,才能安装柜、屏、台;2、室内外落地动力配电箱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理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进行检查,才能安装箱体;3、墙上明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盘)的预埋件(金属埋件、螺栓),在抹灰前预留和预埋;暗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的预留孔和动力、照明配线的线盒及电线导管等,经检查确认到位,才能安装配电箱(盘);4、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后,核对柜、屏、台、箱、盘内的元件规格、型号,且交接试验合格,才能投入试运行。
3.3.4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应与机械设备完成连接,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经手动操作符合工艺要求,才能接线。
3.3.5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l、基础验收合格,才能安装机组;2、地脚螺栓固定的机组经初平、螺栓孔灌浆、精平、紧固地脚螺栓、二次灌浆等机械安装程序;安放式的机组将底部垫平、垫实;3、油、气、水冷、风冷、烟气排放等系统和隔振防噪声设施安装完成;按设计要求配置的消防器材齐全到位;发电机静态试验、随机配电盘控制柜接线检查合格,才能空载试运行;4、发电机空载试运行和试验调整合格,才能负荷试运行;5、在规定时间内,连续无故障化荷试运行合格,才能投入状态。
3.3.6 不间断电源按产品技术要求试验调整,应检查确认,才能接至馈电网路。
3.3.7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l、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 PE)或接零( PEN)连接完成,经检查合格,才能进行试验;2、动力成套配电(控制)柜、屏、台、箱、盘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合格,才能通电;3、控制回路模拟动作试验合格.盘车或手动操作,电气部分与机械部分的转动或动作协调一致,经检查确认,才能空载试运行。
3.3.8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穿墙套管及绝缘子等安装就位,经检查合格,才能安装变压器和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的母线;2、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在结构封顶、室内底层地面施工完成或已确定地面标高、场地清理、层间距离复核后,才能确定支架设置位置;3、与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位置有关的管道、空调及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基本结束,确认扫尾施工不会影响已安装的母线,才能安装母线;4、封闭、插接式母线每段母线组对接续前,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绝缘电阻值大于20MΩ,才能安装组对;5、母线支架和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外壳接地( 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母线绝缘由阻测试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3.9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l、测量定位,安装桥架的支架,经检查确认,才能安装桥架;2、桥架安装检查合格,才能敷设电缆;3、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4、电缆电气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3.3.10 电缆在沟内、竖井内支架上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缆沟、电缆竖井内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除,测量定位后,才能安装支架;2、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支架安装及电缆导管敷设结束,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敷设电缆;3、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4、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3.3.11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做防腐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2、室外直埋导管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理设导管;3、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末绑扎前敷设,且检查确认,才能绑扎上层钢筋和浇捣混凝土;4、现浇混凝土墙体内的钢筋网片绑扎完成,门、窗等位置已放线,经检查确认,才能在墙体内配管;5、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蔽;6、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导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检查合格,才能配管;7、吊顶上的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先放样,且与土建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商定,才能在吊顶内配管;8、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设线槽、槽板。
3.3.12 电线、电缆穿管及线槽敷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接地(PE)或接零(PEN)及其他焊接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或电缆以及线槽内敷线;2、与导管连接的柜、屏、台、箱、盘安装完成,管内积水及杂物清理干净,经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电缆;3、电缆穿管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穿入导管;4、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3.3.13 钢索配管的预埋件及预留孔,应预埋、预留完成;装修工程除地面外基本结束,才能吊装钢索及敷设线路。
3.3.14电缆头制作和接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缆连接位置、连持长度和绝缘测试经检查确认,才能制作电缆头;2、控制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和校线合格,才能接线;3、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和相位核对合格,才能接线。
3.3.15照明灯具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和吊顶上嵌入或灯具安装专用骨架等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合格,才能安装灯具;2、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装灯具;3、导线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灯具接线;4、高空安装的灯具,地面通断电试验合格,才能安装。
3.3.16 照明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吊扇的吊钩预埋完成;电线绝缘测试应合格,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应基本完成,才能安装开关、插座和风扇。
3.3.17 照明系统的测试和通电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线绝缘电阻测试前电线的接续完成;2、照明箱(盘)、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在就位前或接线前完成;3、备用电源或事故照明电源作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拆除负荷,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合格,才能做有载自动投切试验;4、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才能通电试验;5、照明全负荷试验必须在本条的1、2、4完成后进行。
3.3.18 接地装置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筑物基础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或浇捣混凝土;2、人工接地体: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经检查确认,才能打入接地极和敷设地下接地干线;3、接地模块:按设计位置开挖模块坑,并将地下接地干线引到模块上,经检查确认,才能相互焊接;4、装置隐蔽:检查验收合格,才能覆土回填。
3.3.19引下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引下线,在柱内主筋绑扎后,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
2、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暗敷埋入粉刷层内的引下线,经检查确认不外露,才能贴面砖或刷涂料等;3、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引出明敷的引下线,先埋设或安装支架,经检查确认,才能敷设引下线。
3.3.20 等电位联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总等电位联结:对可作导电接地体的金属管道入户处和供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干线的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焊接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总等电位联结;2、辅助等电位联结:对供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母线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焊接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辅助等电位联结;3、对特殊要求的建筑金属屏蔽网箱,网箱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地线连接。
3.3.1 接闪器安装;接地装置和引下线应施工完成,才能安装接闪器,且与引下线连接。
3.3.2 防雷接地系统测试:接地装置施工完成测试应合格;避雷接闪器安装完成,整个防雷接地系统连成回路,才能系统测试。
4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4.1 主控项目
4.1.1 电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允许偏差,应不深于设计坑深100mm、不浅于设计坑深50mm。
4.1.2 架空导线的弧垂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弧垂值的±5%,水平排列的同档导线问弧垂值偏差为±50mm。
4.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4 杆上变压器和高压绝缘子、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等必须按本规范第3.1.8 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4.1.5 杆上低压配电箱的电气装置和馈电线路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 5 MΩ;
3 电气装置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电压为1kV,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摇测替代,试验持续时间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4.2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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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电仪验收规范,在石化行业用的是SH呢,还是统一使用GB的,化工部HG标准有没有的
只有仪表专业的设计资料目录:
《石油化工自动控制设计手册(第三版)》
《化工过程仪表自控设计实用技术数据资料及手册》
《自动化与仪表工程师手册》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标准及规范
1 行业法规及管理规定
1.1 化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88)化基设字第251号]
1.2 化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中有关内容更改的补充[(92)化基发字第695号]
1.3 自控专业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HG 20506)
1.4 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HG/T 20636~20639)
1.4.1 自控专业设计管理规定(HG/T 20636)
1 自控专业的职责范围(HG/T 20636.1)
2 自控专业与工艺、系统专业的设计条件关系(HG/T 20636.2)
3 自控专业与管道专业的设计分工(HG/T 20636.3)
4 自控专业与电气专业的设计分工(HG/T 20636.4)
5 自控专业与电信、机泵及安全(消防)专业的设计分工(HG/T 20636.5)
6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的任务(HG/T 20636.6)
7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的程序(HG/T 20636.7)
8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保证程序(HG/T 20636.8)
9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校审提要(HG/T 20636.9)
10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控制程序(HG/T 20636.10)
1.4.2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HG/T 20637)
1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编制(HG/T 20637.1)
2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HG/T 20637.2)
3 仪表设计规定的编制(HG/T 20637.3)
4 仪表施工安装要求的编制(HG/T 20637.4)
5 仪表请购单的编制(HG/T 20637.5)
6 仪表技术说明书的编制(HG/T 20637.6)
7 仪表安装材料的统计(HG/T 20637.7)
8 仪表辅助设备及电缆、管缆的编号(HG/T 20637.8)
1.4.3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规定(HG/T 20638)
1.4.4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典型图表及标准目录(HG/T 20639)
1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典型表格(HG/T 20639.1)
2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典型条件表(HG/T 20639.2)
3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标准目录(HG/T 20639.3)
1.5 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 20557-20559)
1.5.1 工艺系统设计管理规定(HG 20557)
1.5.2 工艺系统设计文件内容的规定(HG 20558)
1.5.3 管道仪表流程图设计规定(HG 20559)
1.6 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
1.7 石油化工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图深度导则(SHB-Z01)
2 图形符号
2.1 过程检测和控制流程图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GB 2625)
2.2 过程检测和控制系统用文字代号和图形符号(HG 20505)
2.3 Instrumentation Symbols and Identification 仪表符号和标志[SHB-Z02 (等同于ISA S5.1)]
2.4 Binary Logic Diagrams for Process Operations用于过程操作的二进制逻辑图[SHB-Z03 (等同于ISA S5.2)]
2.5 Graphic Symbols for Distributed Control/Shared Display Instrumentation, Logic and Computer Systems 分散控制/共用显示仪表、逻辑和计算机系统用图形符号[SHB-Z04 (等同于ISA S5.3)]
2.6 Instrument Loop Diagrams仪表回路图图形[SHB-Z05 (等同于ISA S5.4)]
2.7 Graphic Symbols for Process Displays (ISA S5.5) 过程显示图形符号
2.8 分散型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图形符号(JB/T5539)
2.9 Process Measurement Control Function and Instrumentation-Symbolic Representation (ISO 3511)过程测量控制功能及仪表符号说明
2.10 Recommended Graphical Symbols Part 15: Binary Logic Elements (IEC 117-15)推荐的图形符号:二进制逻辑元件
2.11 Graphic Symbols for Logic Diagrams (two state devices) (ANSI Y32.14)逻辑图用图形符号(二状态元件)
2.12 Symbolic Representation for Process Measurement Control Functions and Instrumentation (BS 1646)过程测量控制功能及仪表用符号说明
2.13 Bildzeichen fü r messen, steuern, regeln: Allgemeine bildzeichen. 自控图例:一般图形 (DIN 19228)
2.14 仪表符号 (JIS Z8204)
3 工程设计规范
3.1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 2887)
3.2 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 )
3.3 城乡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3.4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
3.5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
3.6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3.7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3.8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
3.9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定(GB 50174)
3.10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
3.11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 29)
3.12 冷库设计规范(GBJ 72)
3.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 73)
3.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
3.15 工业用软水除盐设计规范(GBJ 109)
3.16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 115)
3.17 化工厂控制室建筑设计规范(HG 20556)
3.18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3007)
3.19 炼油厂燃料油燃气锅炉房设计技术规定(SHJ 1026)
3.20 加油站建设规定(SHQ1)
4 自动化仪表
4.1 工业自动化仪表电源、电压(GB 3368)
4.2 不间断电源设备(GB 7260)
4.3 工业自动化仪表用模拟气动信号(GB 777)
4.4 工业自动化仪表用模拟直流电流信号(GB 3369)
4.5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电动和气动模拟记录仪和指示仪性能测定方法(GB 3386)
4.6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用检测仪表和显示仪表精度等级(GB/T 13283)
4.7 工业自动化仪表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 4830)
4.8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和大气压(ZBY 120)
4.9 工业自动化仪表电磁干扰电流畸变影响试验方法(ZBY 092)
4.1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振动(GB 4439)
4.11 工业自动化仪表盘基本尺寸及型式(GB 7353)
4.12 工业自动化仪表盘盘面布置图绘制方法(JB/T 1396)
4.13 工业自动化仪表盘接线接管图的绘制方法(JB/T 1397)
4.14 工业自动化仪表公称通径值系列(ZBN 10004)
4.15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压力值系列(ZBN 10005)
4.16 流量测量仪表基本参数(GB 1314)
4.17 工业自动化仪表通用试验方法-接地影响(ZBN 10003.26)
4.18 Quality Standard for Instrument Air (ISA S7.3)仪表空气的质量标准
5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规范
5.1 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用孔板、喷嘴和文丘里测量充满圆管的流体流量(GB/T 2624 等同于ISA 5167)
5.2 自动化仪表选型规定(HG 20507)
5.3 控制室设计规定(HG 20508)
5.4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 20509)
5.5 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 20510)
5.6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 20511)
5.7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 20512)
5.8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 20513)
5.9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 20514)
5.10 仪表隔离和吹洗设计规定(HG 20515)
5.11 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定(HG 20516)
5.12 分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 20573)
5.13 自控设计常用名词术语
5.14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
5.15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 3006)
5.16 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SH 3019)
5.17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 3081)
5.18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 3082)
5.19 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 3092)
5.20 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 18)
5.21 石油化工企业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J 20)
5.22 石油化工仪表保温及隔离吹洗设计规范(SH 3021)
5.23 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设计导则(SHB-Z06)
5.24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for Process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Systems: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环境条件:温度和湿度(ISA S71.01)
5.25 Control Centers Facilities (ISA RP60.1) 控制中心设施
5.26 Human Engineering for Control Centers (ISA RP60.3) 控制中心的人类工程
5.27 Documentation for Control Centers (ISA RP60.4) 控制中心的文件
5.28 Electrical Guide for Control Centers (ISA RP60.8)控制中心的电气导则
5.29 Piping Guide for Control Centers (ISA RP60.9) 控制中心的配管导则
5.30 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the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of Pressure-Relieving Systems in Refineries (API RP520)炼油厂压力泄压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5.31 Vibration, Axial Position, and Bearing Temperature Monitoring Systems.(API 670)非接触式振动和轴位移监测系统
5.32 Control Valve Sizing Equations for Incompressible Fluids (ISA S39.1) 不可压缩流体用调节阀的口径计算公式
5.33 Flow Equations for Sizing Control Valves (ISA S75.01)控制阀口径计算公式
5.34 Control Valve Terminology (ISA S75.05 )控制阀术语
5.35 Control Valve Manifold Designs (ISA RP75.06)控制阀的阀组设计
5.36 调节阀口径计算(ANSI FCI62-1)
5.37 Control Valve Seat Leakage (ANSI B16.104/FCI70-2)控制阀泄漏量规定
5.38 Terminology for Automatic Control (ANSI C85.1) 自动控制术语
6 通用图册和设计手册
6.1 自控安装图册(HG/T 21581)
6.2 仪表单元接线接管图册(TC 50B1)
6.3 仪表回路接线图册(TC 50B2)
6.4 自控设计防腐蚀手册(CADC 051)
6.5 仪表修理车间设计手册(CADC 052)
6.6 石油化工企业仪表修理车间设计导则(SHB-Z002)
6.7 仪表维护设备选用手册(SHB-Z003)
6.8 Manual on Installation of Refinery Instruments and Control systems (API RP550) 炼油厂仪表及调节系统安装手册
6.9 Part Ⅱ Installatio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Combustible Gas Detection Instruments (ISA S12.13) 可燃气体检测仪表的安装、操作和维护
7 管法兰与管螺纹
7.1 钢制管法兰国家标准汇编(GB 9112~9128)
7.2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 20592~20635~97)
7.3 高压管、管件及紧固件通用设计(H1~37)
7.4 石油化工企业钢制管法兰(SH 3406)
7.5 管路法兰及垫片(JB/T 74~90)
7.6 用螺纹密封的管螺纹(GB 7306,相应于55° 圆锥管螺纹)
7.7 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GB 7307,相应于55° 圆柱管螺纹)
7.8 60° 圆锥管螺纹(GB/T 12716)
7.9 钢管螺纹[ISO 7/1 (R.RC)]
7.10 直管螺纹[ISO 228/1 (G.Ga)]
7.11 Pipe Flanges and Falanged Fittings Flange surface shall be smooth. (ANSI B16.5)管法兰和法兰连接件
7.12 Steel Orifice Flanges (ANSI B16.36、B16.36a)钢制孔板法兰
7.13 Flange Mounted Sharp Edged Orifice Plates for Flow Measurement (ISA RP3.2)流量测量用法兰安装式锐孔板
7.14 管螺纹(ASME B1.20.1)
8 安全
8.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
8.2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 4208)
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
8.4 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GB 4793)
8.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GB 50058)
8.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及1999年筑物抗震设计
8.7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8.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
8.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8.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 116)
8.11 化工企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HGJ 21)
8.12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
8.1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
8.14 Electrical Instrument in Hazardous Atmospheres (ISA RP12.1) 危险大气里的电气仪表
8.15 Instrument Purging for Rection of Hazardous Area Classification (ISA S12.4) 用于降低危险区域等级的仪表吹气法
8.16 Installation of Intrinsically safe Systems for Hazardous (Classified) Locations (ISA RP12.6) 本安系统在危险区的安装
8.17 Area Classification in Hazardous (Classified) Dust Locations (ISA S12.10) 危险粉尘场所的区域分类
8.18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Use in Class1, Division 2 Hazardous (Classified) Locations (ISA S12.12) 1区2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8.19 Classification of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s. (IEC 529) 外壳防护标准
8.20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part10: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s.(IEC 79-10)爆炸气体场所的电力设备第10部分:危险场所的划分
8.21 Part14: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IEC 79-14)爆炸气体环境的电力设备(除矿用外)
8.22 Intrinsically Safe Apparatus in Division I Hazardous Locations (NFPA 493) I区危险场所中的本安设备
8.23 Classification of Areas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Petroleum Refineries (API RP500A)炼油厂电气安装用防爆场所的划分
9 环境卫生
10 施工验收
10.1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10.2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131)
1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1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
10.5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71)
10.6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21)
10.7 长输管道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J 4005)
10.8 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验收大纲(JB/T 5234)
附录A 标准代号对照表
A.1 GB(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A.2 JB(JB/T) 机械工业部行业标准
A.3 HG(HG/T) 化学工业部行业标准
A.4 HGJ 化学工业部工程建设标准
A.5 H 原化学工业部标准
A.6 CD 原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局标准
A.7 TC(CADC) 化学工业部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标准
A.8 SH 中国石化总公司行业标准
A.9 SHJ(SYJ) 中国石化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
A.10 SHB- Z 中国石化总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标准
A.11 SYJ 中国石油天然气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
A.12 NDGJ 电力工业部工程建设标准
A.13 JGJ 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
A.14 FJJ 纺织总会工程建设标准
A.15 EJ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行业标准
A.16 JJG 国家计量总局标准
A.17 ZBY 仪器仪表专业标准
A.18 ZBN 仪器仪表行业标准
A.19 JB/YQ 仪器仪表行业内部标准
A.20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I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A.21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ION
A.22 ISA 美国仪表协会 INSTRUMENT SOCIETY OF AMERICA
A.23 API 美国石油学会 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A.24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25 ASME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A.26 NEPA 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美国流体动力协会 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A.27 NEC 美国国家电气规程 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A.28 NEMA 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 NATIONAL ELECTRICAL MANUFACTURES ASSOCIATION
A.29 DIN 德国国家标准 DEUTSCHE INDUSTRIE NORM
A.30 BS 英国国家标准 BRITISH STANDARDS
A.31 JIS 日本国家标准 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