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险化学品 甲类有哪些 乙类,丙类 ,丁类 ,戊类分别有哪些越详细越好。。。。。 谢谢
分类有:
1、甲类:闪点<28℃的液体;
2、乙类:28℃≤闪点<60℃的液体专、自燃物品;
3、丙属类: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丁类:难燃烧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
5、戊类:非燃烧物品,如钢材、水泥等。
⑵ 危险化学品的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分别有哪些
分类有:
1、甲类:闪点<28℃的液体;
2、乙类:28℃≤闪点<60℃的液体专、自燃物品;
3、丙类属: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丁类:难燃烧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
5、戊类:非燃烧物品,如钢材、水泥等。
⑶ 消防等级中的甲乙丙丁戊怎么判别
关于消防等级判别方法如下:
一、甲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二、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三、丙类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四、丁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五、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3)防爆等级甲乙丙丁戊扩展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下文简称《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新版修订规范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中明确要求了消防等级的划分标准,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消防等级去储存这些物品,已以及配备相同安全等级的仓库,同时具备相同的消防预防等级措施。火灾事故是现代社会危害较大,发生较频繁的灾害,据近年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只有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规定,才能防患于未然,消防安全十分重要。
⑷ 建筑消防甲乙丙丁类别的划分
甲: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乙: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丙: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丁: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建筑消防分类
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灭火系统,另一类为安全疏散系统。
由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来操作控制、维修保养,使建筑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⑸ 甲,已,丙,丁,戊累防火等级怎样划分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和3.1.3条的相关要求,如下:
甲类储存: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和易自然的物体。
乙类储存:闪点小于28%至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助燃气体。
缓慢氧化鸡热不散的物体。
丙类储存:闪点小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类储存:难燃物体。
戊类储存:非燃物体。

(5)防爆等级甲乙丙丁戊扩展阅读: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主要内容有:
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
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⑹ 消防上甲、乙、丙、丁、戊类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危险等级怎样划分
按照《建筑设计防复火规范》第3.1.1条和制3.1.3条的相关要求,如下:
类别 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
丁 难燃烧物品
戊 不燃烧物品
⑺ 防爆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防爆等级分为三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爆炸必备条件
点燃源: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
⑻ 工业建筑耐火等级的甲乙丙丁戊五类是怎么分的
根据生产、贮存的物质的易燃、易爆程度确定,如:闪点、爆炸下限、挥发程度、易燃程度等。
⑼ 中国的防爆等级标准
我国的防爆等级标准为"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该标准将由下列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补充或修改。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
GB 3836.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部分:充油型"O"
GB 3836.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
GB 7957 矿用安全帽灯
以上标准和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发爆器、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
至于你所提到的"EX2DB4",本人实在是没见过类似你的标准,疑为你误抄了此型号或符号.
常见符号为"ExdⅠ/Ⅱ BT3"
"Ex"为通用符号,表示explosive(此条为个人理解)
"d"表示次防爆型式为"隔爆型d".
"Ⅰ"或"Ⅱ"表示电气设备分类,Ⅰ为煤矿用电气设备,Ⅱ为除煤矿外其它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其中,Ⅱ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ⅡA,ⅡB和ⅡC类.
"T3"表示温度组别.
具体分类及含义,详见"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⑽ 防爆等级
分为I类和II类,II类又分为IIA、IIB、IIC,应用在不同的防爆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