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破坏计算机系统
劫持域名、删改买家评价、远程锁屏他人手机、盗窃网络域名,今后这些行为都可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日上午,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案例。
从最高检获悉,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曾兴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六件案件。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人曾兴亮、王玉生通过修改密码,远程锁定被害人的苹果手机,并以解锁为条件索要钱财。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曾兴亮、王玉生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该案明确了智能手机终端应当认定为刑法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锁定智能手机导致不能使用的行为,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同时,也明确了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锁定手机后以解锁为条件索要钱财,在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情况下,其目的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作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以重罪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而在另一案例中,盗窃网络域名则被认定为盗窃行为。被告人张四毛盗窃被害人陈某拥有的域名后,出售牟利12.5万元,此案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四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
网约车司机虚构事实,骗取互联网公司车补的行为则被认定为诈骗。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某网约车司机董亮、谈申贤、高炯、宋瑞华,分别用购买、租赁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号注册网约车乘客端,预存较少打车费,发起较短距离用车需求后,又故意变更目的地延长乘车距离,致使应付车费大幅提高,以此骗取网约车公司垫付车费和订单补贴。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董亮、谈申贤、高炯、宋瑞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董亮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谈申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高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宋瑞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万春说,当前网络约车、网络订餐等互联网经济新形态蓬勃发展,该案明确了以牟利为目的,采用自我交易方式,虚构提供服务事实,骗取互联网公司垫付费用及订单补贴数额较大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 万春表示,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要参照适用。
万春说,计算机犯罪手法、形态变化极快。为明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精神,最高检选取了曾兴亮、王玉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明确法律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智能手机操作系统。选取了卫梦龙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明确了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侵入”,包括超出授权范围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他表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即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程序和服务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数据损失的行为。例如,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中的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李丙龙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修改大型互联网网站域名解析指向的方法,劫持互联网流量访问相关赌博网站,获取境外赌博网站广告推广流量提成,就是典型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从检察机关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情况看,当前网络犯罪呈现年轻化、专业化趋势。相比传统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主体一般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知识,钻社会监管空子的能力较强。
目前,社会各界对计算机网络依赖程度日益增加,网络传播信息覆盖面广、速度快,导致计算机网络犯罪性质日益恶劣,损失日益严重,影响范围日益广泛,后果日益显著,值得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⑵ 关于防爆计算机你知道哪些
防爆电脑可用于石油和煤矿等具有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与温度、压力、湿度回和定位等传感器及其答它外部设备组台在一起,可作为石油和煤矿自动化控制设备。
矿用防爆电脑的功能特点
1 具有通用电脑的基本功能。
2 本安键盘鼠标。
3 本安型显示屏。
4 支持RS232-485总线可以和下级设备相连,Ethernet接口的数据传输和工业环网相连。
防爆等级说明:
ia 等级: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有火花的触点须加隔爆外壳、气密外壳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数。
ib 等级 : 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⑶ 防爆计算机是什么意思啊
就是可以在“有爆炸危险的场合”使用计算机,比如煤矿的井下、加油站、某些化工车间版等。防爆是分等级的,所以权不同场合需要不同的安全认证级别。就我所知,我国目前防爆计算机全套设备是在586的水平,这是一年前查询的结果,价格大约是目前普通座机的10倍。
⑷ 计算机防御系统是什么
01 计算机防御系统一般由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构成,防火墙主要负责过滤异常数据保护计算机,而杀毒软件运行在计算机应用程序底层,监视整个计算机的运行,能够发现并消灭包括网络病毒在内的各种病毒。
计算机病毒可以在网络和计算机间肆意传播,如果说它们是攻击并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的“矛”,那么由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组成的防御体系就是“盾”。
“防火墙”是一个很形象的名字,它可以是硬件设备或软件程序,主要是起隔离作用。防火墙——般没有查毒、杀毒作用,但可以监控上网软件和网络流量并过滤异常数据,还可以设定哪些程序能够访问网络,开启或者关闭一些网络服务—防火墙的存在阻止了病毒与计算机系统的直接接触,是局域网或计算机的“城墙”。此外,如果计算机感染病毒,防火墙也能做出网络异常报警,为找到病毒提供线索,还有一些新型防火墙也整合了一定的杀毒技术。
不过主攻杀毒任务的是杀毒软件。它运行在计算机应用程序底层,监视整个计算机的运行,能够发现并消灭包括网络病毒在内的各种病毒。“杀毒引擎”是杀毒软件的核心,是软件中负责识别病毒或“疑似病毒”的程序,它具备清除病毒的能力,决定了整个软件运行的效率。
杀毒引擎要与通过另一个模块“病毒库”互动来识别病毒。早期的杀毒引擎内收录了病毒的特征码(一段病毒程序),杀毒引擎通过比对文件中的特征码来判断是否感染病毒。但随着病毒种类的增多,杀毒引擎过于“臃肿”,造成程序效率降低。现在常以特殊的格式将病毒代码特征和行为特征储存在一个独立病毒库中,供杀毒引擎调用。病毒库要经常更新,以收录最新出现的病毒,换言之,病毒库中没有的,杀毒软件是不能识别并杀灭的,这属于“被动防御”。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一种名叫“熊猫烧香”的病毒使成千上万台计算机被感染和破坏。为了躲避杀毒软件查杀,病毒编写者多次升级“熊猫烧香”病毒程序,先后共编写并传播了数百种“熊猫烧香”病毒。病毒编写者甚至还在病毒中留言,公开挑战反病毒界,让传统反病毒策略一时“捉襟见肘”。
那时,基于主动防御技术的新一代引擎已经登场,它追求的是“智能+主动+拦截能力”。主动防御技术通过分析某一段程序的行为是否带有病毒特征,主动拦截有嫌疑的行为。软件智能化程度越高,分析和拦截病毒行为的准确率就越高,它可以有效阻止未知病毒的攻击行为。但主动防御技术有时只能阻止病毒行为,使它长期处于一种蛰伏状态,不能将病毒彻底清除,因此仍需结合传统杀毒技术。
杀毒软件要想杀毒,就得比病毒更厉害,为检测计算机不断变化的数据,引擎将自己注入系统进程中,这与木马病毒的做法如出一辙。为了追杀潜入系统深处的驱动级病毒,只能将一部分程序通过伪装以驱动程序的形式运行,以便能够深入系统内核。而杀毒引擎的“文件监控”就如同文件“寄生病毒”一样,只不过前者是驻留在内存中扫描每一个打开的文件是不是带毒,而后者是要伺机“感染”每一个打开的文件。如果杀毒软件没有病毒“狠”,不但不能杀灭病毒,反而自己落得一个被关闭甚至被破坏的下场。如2010年出现的“新机器狗木马”,能深入“研究”杀毒软件的主动防御原理,利用类似正常软件的驱动技术,一度能将40多种杀毒软件斩落马下。
因此,即使计算机上安装了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也只是减少了感染病毒的概率,使用计算机时仍应注意安全,同时关注计算机的异常情况,如硬盘灯持续闪亮、计算机速度因不明原因变慢等。
⑸ 什么是“破坏计算机系统”
劫持域名、删改买家评价、远程锁屏他人手机、盗窃网络域名,今后这些行为都可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日上午,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案例。
从最高检获悉,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曾兴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六件案件。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人曾兴亮、王玉生通过修改密码,远程锁定被害人的苹果手机,并以解锁为条件索要钱财。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曾兴亮、王玉生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从检察机关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情况看,当前网络犯罪呈现年轻化、专业化趋势。相比传统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主体一般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知识,钻社会监管空子的能力较强。
目前,社会各界对计算机网络依赖程度日益增加,网络传播信息覆盖面广、速度快,导致计算机网络犯罪性质日益恶劣,损失日益严重,影响范围日益广泛,后果日益显著,值得社会各界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