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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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什么叫做甲级防爆,乙级防爆
甲级防爆
1、闪点小于℃的液体
2、爆炸极限小于10%的液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在这几个条件中,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即框入甲级防爆,象苯、甲苯、丙酮等都属于甲级危险物品。对于甲级危险物品,有关规定是这样的:
1. 地上甲级固定顶立式储罐防火间距:当单储罐体积大于1000立方米,储罐间距0.6D(D为储罐直径),当储罐间距小于等于1000立方米时,储罐间距0.75D。但是同时又规定,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0.6D。还规定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0.4D。
2. 地上甲级固定顶立式储罐与工艺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25米;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在25米—35米之间(视储罐的大小定)。
3. 甲级工艺装置与配电室、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米,最低不小于15米;与明火及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污水处理厂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厂外道路(路边)防火间距15米;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防火间距10米;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防火间距5米;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米。
4. 有爆炸危险的甲级防爆厂房应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的厂房,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层;厂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5. 控制室与生产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5米,而且应离开电气防爆区(危险区)。如果必须在防爆区,则朝向危险区的墙不开门窗,而且采取防爆正压措施,使室内保持5—10mm水柱正压,以免危险气体进入控制室。另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
A:布置在有毒气体设备的上风头
B:注意要离开高温、高压及盛有可燃性或有毒性物质的设备
C:控制室至少要有一面不朝向生产设施 。
❸ 关于车间防爆等级划分,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版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权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❹ 哪些厂房应采取防爆措施
代工,粉未加工,及类似企业、车间和班组,需防曝。
❺ 厂房防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防爆注意事项:
1.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的顶棚应尽量平整回无死角答,且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乙类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果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4.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的乙类厂房,其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5.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有隔油设施。
6.甲、乙类设备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可燃纤维的封闭式厂房的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7.防爆厂房的电气设备的防雷设计,应分别按照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建筑防雷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❻ 工业场所的防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01-22)
【分类号】 L35901199505
【标题】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50122
【实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类
【文号】 劳部发(1995)56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
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
【名称】 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❼ 厂房一般有哪些防爆措施
、火灾危险性 1、明火各种火种引起仓库燃烧爆炸 2、爆炸物品受强烈摩擦、撞击、震产剧烈化反应释放量热量气体导致仓库起火爆炸 3、超量、期储存致使炸药结块、吸潮产爆炸 4.性质相抵触爆炸物品混合储存、运输及包装损坏掺杂物导致爆炸 二、防爆措施 1.爆炸物品仓库防火要求 (1)库址选择 ①由于爆炸物品爆炸所产震波、冲击波、冲击液、爆炸碎片波及范围爆炸产高温引起火灾所爆炸物品仓库库址必须选远离城市烟稀少空旷带山区、丘陵区挖掘山洞建库或利用现自形作屏障 ②库址距周围重要道路桥梁港口码、机场、重要建筑区居住区必须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目前内爆炸物品仓库与周围建筑物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规定《民用爆炸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爆破安全规程》依据进行选址 ③选择库址防止发爆炸事故泄压利造损失应避狭窄沟谷设置山脚或高山沟谷;避免受震、汛期洪水、滑坡泥石流威胁应避震带干枯河道、季节性河流附近及土质松软或植域;安全带内增设建筑物其设施准进行爆破作业 (2)严禁超量储存 爆炸物品总仓库区内单爆炸物品仓库允许存药量应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具体规定执行使用单位库容量般满足三月需要量考虑同根据周围环境具体情况进行适增减 (3)合理布置库房 由于炸药特点——处炸药爆炸相邻处炸药跟着爆炸即殉爆故库房与库房间必须根据存药量、存药品种、安全设施决定殉爆安全距离否则问距导致链锁式爆炸 (4)库房建筑应符合要求 ①库房应单层建筑平面宜矩形墙、柱、梁、屋面等宜采用燃烧材料建造黑火药、硝化甘油类炸药仓库采用砖墙承重、轻质易碎屋盖炸药、弹药、火工品引信仓库采用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屋盖 ②火药、炸药仓库应采用发火花面;静电敏火炸药库应采用水泥砂浆面层辅设导电橡胶面 ③库房门宜设双扇木门向外门洞宽度于1.5米设门槛应采用吊门、侧拉门或弹簧门需设置外门斗装卸雨篷内外两层门朝向致安全口数目少于两库内任点安全口距离于15米宜面积少于220平米仓库设安全口保证仓库内任点安全口距离于30米宜窗应设置铁栏杆或百叶窗板向阳窗户要设遮阳板或玻璃涂自漆或用磨砂玻璃通风口要铁丝中国拦护防止鼠等物进入库房 ④储存粉状吸收药黑火药起爆药仓库室内墙面宜抹灰面应平整、坚实、防潮、防腐蚀、裂缝 ⑤库房应保持良通风温度适宜尤其炎热季节应采取适宜降温措施 (5)设置防护士围堤 防护士围堤定程度起阻隔爆炸火焰、冲击波、爆炸碎片周围相邻建筑物破坏作用抵御外爆炸库房威胁作用并缩安全间距利于节约用 围堤高度般应低于库房屋檐能高屋檐1.5米;其部宽度于1米部宽度按土壤静止角(般取45度)决定土围堤脚线与库房外墙间应留2~3米距离并要排水沟 (6)保障供电设施安全 ①仓库空随意架设电气线路仓库本身所用切电气设备均应合格产品 ②库内电气线路应采用销装电缆沿敷设或铜芯橡皮绝缘电线穿铁管安装进口处单独 接 ③若采用架空线路供电引入端应接避雷针并须用度于50米电缆引入库房 ④导线绝缘强度低于500伏允许穿防护士围堤必须穿应采取确保安全便于检修措施 ⑤库房内采用防爆型灯具或装于库外投光灯装库房墙壁内壁龛灯型仓库或夜间少货物进仓库装照明灯偶尔需夜间进货物用手电筒照明使用移式电灯照明 ③库区内通讯设备其导线绝缘强度低于250伏 (7)安装必要防雷设备 ①爆炸物品仓库必须采取妥善防雷措施防止直接雷击雷电应雷电波侵入 ②防止直接雷击般库房周围须装设避雷针仓库各部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保护范围 内 ③储存雷管、黑索金、梯恩梯、硝铵炸药等高威力炸药及猛性炸药库房应设置防雷电反击、雷电应及防雷电波侵入防雷装置 (8)配备合适消防设施 ①爆炸物品仓库应设置必要消防器材、消防水池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要保持足够水量较库区水量保持100~200米’较库区水量保持50~70米’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用水量按20升/秒确定消防器材应由专管理定期检查保证随都完整用 ②仓库周围杂草应经铲除消除火险隐患防火隔离带范围内杂草树木应定期清除 (9)制定严密保管措施 ①爆炸物品仓库必须配备仓库负责专职保管员必要警卫力量根据仓库建立专职消防队或群众义务消防队加强防火检查灭火训练防万 ②建立健全整套安全保管制度入库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五双(双保管双锁、双本帐、双发货、双领用)制度、清点帐物制度安全操作制度等等 ③堆放爆炸物品应稳固、整齐便于搬运箱装爆炸物品标志应朝外便于查看核 ④炸药箱堆垛高度超2米每堆超770箱;雷管箱堆垛高度超1.6米每堆超300箱 ⑤着门通道宽度于1.5米堆垛与墙壁距离于0.6米堆垛间问距于1.3米 (10)实行类储存制度 ①应根据各种爆炸物品敏程度类专库储存 ②切爆炸物品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易燃燃物、金属粉未、钢铁材料等同 库储存 ③雷汞、迭氮化铅、二硝基重氮酚雷管等敏度高起爆药、起爆器材与炸药、寻爆索同库储存 ④失效、变质爆破器材半品及合格品废品等与合格品同库储
❽ 为什么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3.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厂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不得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以免发生事故影响上层,同时也不利于疏散和扑救。这些部位应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如有可能,尽量设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内,以利通风和防爆泄压,减少事故损失。
5.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结构。有爆炸危险的高大设备应布置在厂房中间,矮小设备应靠外墙门窗布置,以免挡风。
6.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❾ 什么是防爆厂房,为什么要单独设置
防爆厂房主要是防止爆炸的厂房,
因为这个是比较危险的。
说明这个厂房里面,
是有比较容易爆炸的物质
或者是设备。所以要单独设置。
❿ 什么样的厂房要采取防爆措施
1、具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采取防爆措施。
2、消防电梯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电梯。因此,消防电梯具有较高的防火要求,其防火设计十分重要。普通电梯均不具备消防功能,发生火灾时禁止人们搭乘电梯逃生。因为当其受高温影响,或停电停运,或者火燃烧,必将殃及搭乘电梯的人,甚至夺去他们的生命。消防电梯通常都具备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应当是双路电源,即万一建筑物工作电梯电源中断时,消防电梯的非常电源能自动投合,可以继续运行;它应当具有紧急控制功能,即当楼上发生火灾时,它可接受指令,及时返回首层,而不再继续接纳乘客,只可供消防人员使用;它应当在轿厢顶部预留一个紧急疏散出口,万一电梯的开门机构失灵时,也可由此处疏散逃生。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主体部分,楼层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不足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两台消防电梯;每层面积超过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三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坚井应当单独设置,不得有其他的电气管道、水管、气管或通风管道通过。消防电梯应当设有前室,前室应设有防火门,使其具有防火防烟功能。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宜小于1000公斤,轿厢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米×1.5米,其作用在于能搬运较大型的消防器具和放置救生的担架等。消防电梯内的装修材料,必须是非燃建材。消防电梯动力与控制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消防电梯的门口应设有漫坡防水措施。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有专用电话,在首层还应设有专用的操纵按钮。如果在这些方面功能都能达标,那么万一建筑内发生火灾,消防电梯就可以用于消防救生。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普通电梯则不可用于消防救生,着火时搭乘电梯将有生命危险。3、楼梯是楼层建筑垂直交通工具,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根据防火要求,可将楼梯间分为开敞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楼梯间四种形式。
(1)开敞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在低层建筑中广泛采用。由于楼梯间与走道之间无任何防火分隔措施,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成为烟火蔓延的通道,因此,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中不应采用。
(2)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①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②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③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的房间隔开。
(3)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①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②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 m2,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 m2;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 m2,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 m2;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 m2;
③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室外疏散楼梯
室外疏散楼梯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外的楼梯。室外疏散楼梯主要用于应急疏散,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
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①楼梯及每层出口平台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②在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③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倾斜角一般不宜大于45°,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
综上所述,防烟楼梯间防烟效果最好,更有利于人员疏散,其次是室外疏散楼梯、封闭楼梯间,开敞楼梯间不能隔烟阻火,不利于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