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样考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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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培训下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一)检验人员(质检、化验)国家职业资格包括
从事产品或商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制品、中间产品、外购件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检查、鉴定、测试、测定、装试、装校、实验、试验、化验、抽验、抽查、验收、验配、分类、分级、分析、分测、探伤、鉴别、监督、监测等工作的人员。
1.化学检验工(员):包括从事日用化工、矿物、试剂、溶剂、染料、涂料、水泥、气体、农药、化肥、水处理、煤炭焦化等岗位,用抽样检查的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半成品、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2.材料成分检验工(员):包括从事金属、硅酸盐类、矿物等岗位,用抽样检查的方式对金属、非金属材料成分进行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分析仪器和设备,对半成品、成品、原材料的成分进行检验、检测、化验、分析、监督的人员)。
3.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等岗位,用抽样检查的方式对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的力学进行检验、检查、测试、实验、试验的人员(使用材料检验仪器设备,对金属、非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物理、力学和机械性能进行检验、检查、实验、试验的人员)。
4.食品检验工(员):包括从事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及卫生、毒性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5.纺织纤维检验工(员):包括从事棉、毛、麻、蚕(丝)和化学纤维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纺织纤维、用仪器或感官进行物理性能、分等定级检验的人员(对棉、毛、麻蚕(丝)和化纤等针纺织品原辅料纤维进行检验、验配、分类、分级、分析的人员)。
6.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员:包括从事贵金属首饰、摆件、纪念章(卡)等饰品、钻石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各类宝玉石等岗位,用抽样或全数检查方式对金银铂等贵金属加工的饰品的质量(贵金属含量、重量及外观)、钻石的真伪和加工质量及品质分级、宝石(玉石、珍珠)饰品的种类和加工效果进行检验、鉴别的人员。
7.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温度、湿度、振动、冲击、盐雾及霉菌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从事仪器仪表等产品的机械、生物、化学、气候及电磁等环境适应性能检验、试验的人员)。
8.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寿命、平均无故障时间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可靠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使用仪器仪表,对产品、元器件等的寿命、平均无障碍时间和可靠性能等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9.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介电强度、绝缘电阻及漏电电流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从事机电等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易燃安全性能、机械安全性能、化学毒性安全性能检验、检查的人员)。
(二)计量人员
从事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检测、电测、测量、校准、校验、维修、修理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本类包括下列职业:
1.长度计量工(员):从事长度量具、光学测量仪器等长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及测量的人员。
2.热工计量工(员):从事热工仪表、计量泵、温度计、流量计、压力真空计等热工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测、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3.衡器计量工(员):从事天平、砝码、磅秤等计量衡器、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以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
4.硬度计量工(员):从事硬度计、测力仪器、测力传感器、材料试验机等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的人员。
5.容量计量工(员):从事计量罐、储液槽、船舶计量舱、金属及玻璃器等容量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6.电器计量工(员):从事电流、电压、电阻、电功率、电能、电信号、脉冲、衰减、电磁、磁透、磁感应、磁性材料、时间频率、有线电、无线电等电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电测、校准、校验、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7.化学计量工(员):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等化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维修及修理的人员。
8.声学计量工(员):从事声强、声压、声功率、听力、水声等声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9.光学计量工(员):从事光辐射、光度、色度等光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10.电离辐射工(员):从事测量电离辐射剂量、放射性活度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⑵ 汽车检验员资格证书怎么考
1、基础知识考核的内容:
在力学、金属学及热处理、金属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电气、自控、生产工艺等知识中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关的内容。
2、专业知识考核的内容:
(1)综合知识
①有关条例、规程、标准;
②有关(如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方面)专业知识;
③无损检测方法及有关知识。
(2)定检知识
①定检有关规则、方法;
②编制检验工艺、方案;
③缺陷评定及处理措施;
④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3)监检知识
①有关设备制造工艺、过程;
②监检有关规则、方法;
③质量保证体系;
④监检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判断、处理。

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
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起重机检验员、电梯检验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架空索道检验员、游艺机和游东设施检验员、防爆电气检验员。
检验人员申报检验员检验资格的考核,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
(一)检验员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包括综合、定检、监检知识)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
检验人员工作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专业知识和检验技术,具有与所承担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水平;
(二)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三)勤于实践,能熟练使用常用检测工具、仪器,不断提高检验水平;
(四)坚持原则、依法检验、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⑶ 检验员考证
陕西启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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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西安市建国路102号机床大厦
其培训下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一)检验人员(质检、化验)国家职业资格包括
从事产品或商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制品、中间产品、外购件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检查、鉴定、测试、测定、装试、装校、实验、试验、化验、抽验、抽查、验收、验配、分类、分级、分析、分测、探伤、鉴别、监督、监测等工作的人员。
1.化学检验工(员):包括从事日用化工、矿物、试剂、溶剂、染料、涂料、水泥、气体、农药、化肥、水处理、煤炭焦化等岗位,用抽样检查的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半成品、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2.材料成分检验工(员):包括从事金属、硅酸盐类、矿物等岗位,用抽样检查的方式对金属、非金属材料成分进行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分析仪器和设备,对半成品、成品、原材料的成分进行检验、检测、化验、分析、监督的人员)。
3.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等岗位,用抽样检查的方式对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的力学进行检验、检查、测试、实验、试验的人员(使用材料检验仪器设备,对金属、非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物理、力学和机械性能进行检验、检查、实验、试验的人员)。
4.食品检验工(员):包括从事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及卫生、毒性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5.纺织纤维检验工(员):包括从事棉、毛、麻、蚕(丝)和化学纤维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纺织纤维、用仪器或感官进行物理性能、分等定级检验的人员(对棉、毛、麻蚕(丝)和化纤等针纺织品原辅料纤维进行检验、验配、分类、分级、分析的人员)。
6.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员:包括从事贵金属首饰、摆件、纪念章(卡)等饰品、钻石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各类宝玉石等岗位,用抽样或全数检查方式对金银铂等贵金属加工的饰品的质量(贵金属含量、重量及外观)、钻石的真伪和加工质量及品质分级、宝石(玉石、珍珠)饰品的种类和加工效果进行检验、鉴别的人员。
7.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温度、湿度、振动、冲击、盐雾及霉菌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从事仪器仪表等产品的机械、生物、化学、气候及电磁等环境适应性能检验、试验的人员)。
8.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寿命、平均无故障时间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可靠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使用仪器仪表,对产品、元器件等的寿命、平均无障碍时间和可靠性能等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9.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介电强度、绝缘电阻及漏电电流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从事机电等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易燃安全性能、机械安全性能、化学毒性安全性能检验、检查的人员)。
(二)计量人员
从事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检测、电测、测量、校准、校验、维修、修理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本类包括下列职业:
1.长度计量工(员):从事长度量具、光学测量仪器等长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及测量的人员。
2.热工计量工(员):从事热工仪表、计量泵、温度计、流量计、压力真空计等热工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测、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3.衡器计量工(员):从事天平、砝码、磅秤等计量衡器、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以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
4.硬度计量工(员):从事硬度计、测力仪器、测力传感器、材料试验机等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的人员。
5.容量计量工(员):从事计量罐、储液槽、船舶计量舱、金属及玻璃器等容量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6.电器计量工(员):从事电流、电压、电阻、电功率、电能、电信号、脉冲、衰减、电磁、磁透、磁感应、磁性材料、时间频率、有线电、无线电等电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电测、校准、校验、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7.化学计量工(员):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等化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维修及修理的人员。
8.声学计量工(员):从事声强、声压、声功率、听力、水声等声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9.光学计量工(员):从事光辐射、光度、色度等光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10.电离辐射工(员):从事测量电离辐射剂量、放射性活度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⑷ 电气检验员具体做什么
按照电气检验标准对电气产品的元件、质量等进行检测看是否符合行业或国家相关标准
⑸ 电气检验员 实习周记300字
2010
⑹ 防爆电气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不需要企业负责人和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去培训考试
不需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试。
只要有相应的质检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书。
⑺ 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员报考资格是什么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工作的人为什么不能考,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你好,规定如下: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申报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
这是:
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
现在还有效。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
现在还没执行的。
第二条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并且做出最终检验结论的人员。
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应首先向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过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检验工作。
第十条检验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条件能够满足所申请检验项目的要求;
(三)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技术职称能够满足所申请检验项目的要求(见附件C);
(四)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知识和技能;
(五)报考监督检验类别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定期检验类别的检验资格4年以上。
⑻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人员需要考取的资格证书有哪些条件及资格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定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目前的检验人员考核仍执行这个规定。
第四条 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
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起重机检验员、电梯检验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架空索道检验员、游艺机和游东设施检验员、防爆电气检验员。
考规还规定了各类检验人员的职责、条件;考核组织、程序
第二十八条 检验人员申报检验员检验资格的考核,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检验员还须进行评片考核(持RTⅡ级以上无损检验资格的人员可免评片考核)。
(一)检验员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包括综合、定检、监检知识)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
1、基础知识考核的内容:在力学、金属学及热处理、金属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电气、自控、生产工艺等知识中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关的内容;
2、专业知识考核的内容:
(1)综合知识
①、有关条例、规程、标准;
②、有关(如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方面)专业知识;
③、无损检测方法及有关知识。
(2)、定检知识
①、定检有关规则、方法;
②、编制检验工艺、方案;
③、缺陷评定及处理措施;
④、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3)、监检知识
①、有关设备制造工艺、过程;
②、监检有关规则、方法;
③、质量保证体系;
④、监检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判断、处理。
检验人员的有效期和管理规定
五年
第三十四条 检验人员工作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专业知识和检验技术,具有与所承担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水平;
(二)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三)勤于实践,能熟练使用常用检测工具、仪器,不断提高检验水平;
(四)坚持原则、依法检验、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第五条 检验人员的职责:
(一)检验员的职责:
1. 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2. 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压力容器检验员资质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的变化情况
2009年7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67号公告规定: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
2009年10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478号文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实行考试前置制度。国家和省级考委会作为考试机构在原承担的考核范围内继续承担检验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申请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向相应考试机构提出考试申请,考试机构按照申请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考试后,将合格成绩通知单寄发申请人,并将考核结果报总局许可办公室。经各级检验检测人员考委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委托考委会登陆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填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申请表”(附考核结果),由总局颁发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生产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或变更执业单位的手续,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向发证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2009年1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发公告
1、各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考试后,登录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代理考试合格的检验检测人员填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同时将“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汇总表”,按统一格式上传到总局特设局“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
总局许可办将根据上述汇总表所列信息报请总局批准后颁发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2009年12月8日,山东省质监局鲁质监特字〔2009〕630号文,成立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委员会,考委会设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
考委会受理检验人员考核申请,进行资质审查(考试前置制度),符合条件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总局许可办公室,负责网上录入数据,办理报国家局打证文件,收到证后寄证。
⑼ 压力容器检验员可以考试取证吗可以的话,在哪里报名,有什么条件限制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目前的检验人员考核仍执行这个规定。
第四条 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
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
第二十八条 检验人员申报检验员检验资格的考核,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检验员还须进行评片考核(持RTⅡ级以上无损检验资格的人员可免评片考核)。
(一)检验员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包括综合、定检、监检知识)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
1、基础知识考核的内容:在力学、金属学及热处理、金属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电气、自控、生产工艺等知识中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关的内容;
2、专业知识考核的内容:
(1)综合知识
①、有关条例、规程、标准;
②、有关(如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方面)专业知识;
③、无损检测方法及有关知识。
(2)、定检知识
①、定检有关规则、方法;
②、编制检验工艺、方案;
③、缺陷评定及处理措施;
④、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3)、监检知识
①、有关设备制造工艺、过程;
②、监检有关规则、方法;
③、质量保证体系;
④、监检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判断、处理。
2009年7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67号公告规定: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
2009年10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478号文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实行考试前置制度。国家和省级考委会作为考试机构在原承担的考核范围内继续承担检验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申请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向相应考试机构提出考试申请,考试机构按照申请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考试后,将合格成绩通知单寄发申请人,并将考核结果报总局许可办公室。经各级检验检测人员考委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委托考委会登陆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填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申请表”(附考核结果),由总局颁发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生产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或变更执业单位的手续,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向发证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2009年1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发公告
1、各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考试后,登录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代理考试合格的检验检测人员填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同时将“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汇总表”,按统一格式上传到总局特设局“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
总局许可办将根据上述汇总表所列信息报请总局批准后颁发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