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资质,实际上应该叫《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施工资质》,是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家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测总局联合颁发。
防爆电气设备主要指在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主要分为防爆电机、防爆变压器、防爆开关类设备和防爆灯具等。在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电气设备,结构上应能防止由于在使用中产生火化、电弧或危险温度成为安装地点爆炸性混合物的引燃源。

(1)上海防爆电气施工资质扩展阅读:
防爆电气设备设备类型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
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
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
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
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
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
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Ⅱ 电气系统防爆施工资质这个怎么取
防爆施工资质好像没有特殊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有要求。
Ⅲ 想咨询一下,维修防爆线管的施工单位是否必须要持《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
要看这个防爆是什么级别的了 一般的小项目人员里有注册师就能做 例如加油站等
但如果是大的项目做防爆应该需要防爆电气设计人员
Ⅳ 现场安装防爆仪表额施工人员或施工单位需要啥资质或证书吗
现场安装防爆仪表施工单位需要《防爆电气安装资质证书》、施工人员需要《防爆电气培训证版书》
1、在有易燃易权爆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出现的危险场所安装防爆电气,单位需要资质,比有土建的资质,接电气安装工程肯定不行;资质不同不能跨行业施工;
2、防爆仪表的现场安装员工,需要通过培训,取得《防爆电气培训资格》才能上岗,防爆仪表的暗转,动力电缆与信号线要分开,屏蔽线如何接、接地线是否可靠接地,
3、穿线管必须跨接
Ⅳ 防爆电气安装需要那些相关资质
防爆电气安装相关资质见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 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分类与分级
第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
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
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
第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第三章 申请
第八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许可机关提出。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在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范围。
第九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规定年限内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规定的具体条件。
第十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合并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方中同类许可证的最高等级。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机关根据资产、人员和设备等情况,认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业绩。
分立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分立前单位同类许可证等级。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原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四章 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许可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许可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审查,并按以下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不少于2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五)具有不少于1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5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Ⅵ 中国有防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南阳中天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如需要请回私信
Ⅶ 上海消防设施资质办理 需要哪些资料申报
首先,对于“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
必须提供你需要的材料(一)申请人(建设单位)提供材料
1,“上海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附表1 ];原计划
2、地板装饰原有的消防设备(电气设施、供水设施、风建设计划;
3),原有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装饰装修楼层平面、立面、剖面、细节、材料和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发指令设施、供水设施、飞机和系统应用)。在提交的图纸和文本资料中,连同试验数据光盘。<(三)公安消防机构项目检查\\《建筑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内部装修部分)》。
(四)装饰工程中的施工单位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办理审批手续,也可以委托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然后由机构颁发的“室内装饰设计咨询\\”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做简单的审批手续。第二条,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接到通知后,在申请工作之日起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此项目不收取费用。其次,当您得到图纸批准后,您可以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你需要找到一个专业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并获得检测报告,然后申请当地消防部门灭火,具体规定如下: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两,建筑消防验收的工程完成后,消防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到以下
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包括原表1-5);
<
2、消防监督机构的审计意见,“审查施工图纸和施工项目设计文件通过证书”复印件。包括在室内装修工程验收范围,室内装修工程应提供消防审核意见和“上海建设宣言”附表1、4的接受;
3,对“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原始格式;室内装修或改造实施
检测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建设,如果不是原来的消防设施进行了系统的调整,在不增加和联动功能,系统的整体功能不受影响,在竣工验收前不得火灾探测。只有配备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多层住宅楼,在竣工验收前不能检测室内消火栓系统。 4 >,钢结构防火施工记录;< > > 5,消防产品清单的指定形式。注意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3-5项。> ,申报材料要求的内容为< > > > 1,<>适用于黑色钢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
“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在“项目名称\\”\\“地址工程内容与原审计意见或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的相关内容,如果没有,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权力\\“市政给水管道\\”和\\“资格”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
“验收的建设项目在上海宣言“附表4由施工承包商和特殊施工单位完成,法人代表签字或设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和密封盖的法律确认单位。各特殊施工单位应当说明合同工程的范围。本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附法定章。注意事项:防爆电气安装、防雷、防静电等特殊内容必须明确在施工单位合同项目范围内。< > > 2,钢圣
Ⅷ 安装防爆电器设施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不需要,普通电器安装资质就可
Ⅸ 防爆电气施工有需要资质吗
防爆电气施工需要有《防爆电气安装资质证书》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办理,可以帮你办理。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