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存在金属类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什么电气设备
存在金属类粉尘爆炸风险的环境中的电器必须用防爆电器,其他电器是不允许使用版的。权
防爆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除了通常对电气设备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爆炸性环境指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对于电气设备来说,爆炸性环境是指爆炸性气体环境。即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1)危险品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扩展阅读: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
(1)防爆电气设备 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 的类别,级别,组别选型。
(2) 在0级区域 只准许选用ia级本质安全型设备和其他特别 为0级区域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3)气 体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按下表。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 选型,目前尚无定型产品,在确保安全的情 况下,暂由各主管部门自行选定。
(5)煤矿 井下和火炸药工厂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由机 械委和轻工、煤炭等部参照本规程,并根据 火炸药和烟花爆竹的特性,来确定电气设备 的选型。
⑵ 危险品仓库的电气设备选用必须是防爆的么
是的!危险品仓库内空气中含有大量易爆炸的气体物质!选用电气设备不仅要是防爆的!而且防爆等级还要达到IIC级才可以!
⑶ 危险品库房对电气的要求
首先,电气应选择防爆电气。其次电气线路需穿钢管保护,装防爆开关、防爆灯。如仓库设有排气扇,也应采用防爆型设备。各种电器设施应选用本质安全型。详情请查阅《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⑷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4)危险品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
⑸ 危险品的防火防爆
1、民用爆破器材
(1) 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工艺技术应是成熟、可靠或经过技术鉴定的。
(2)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的企业,应制定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可能引起燃烧事故的机械化作业,应根据危险程度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停机、自动卸爆、应急等措施
(4)所有与危险品接触的设备、器具、仪表应相容
(5)有危及生产安全的专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6)预防火炸药生产中混入杂质。
(7)在生产、贮存、运输时,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得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物;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在工艺资料中应作出明确说明,并应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且遵守用火细则。
(8)在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中,要防止摩擦和撞击。
(9)要有防止静电产生和积累的措施。
(10)火炸药生产厂房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应采取防爆电气设备,所有设施都应满足防爆要求。
(11)生产、贮存工房均应设置避雷设施,所有建筑物都必须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
(12)在火炸药的生产中,避免空气受到绝热压缩。
(13)要及时预防机械和设备故障。
(14)生产用设备在停工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残存的火炸药;需要电焊时,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要采取消除杂散电流的措施。
2、烟花爆竹
(1)烟火药原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
(2)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塑料等产生火花和静电的工具。
(3)黑火药原料的粉碎,应将硫磺和木炭两种原料混合粉碎。
(4)铝粉、镁铝合金粉、氯酸盐、赤磷等高感度原料的粉碎必须在专用工房中,使用专用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有专人操作。
(5)粉碎和筛选原料时应坚持做到:
①三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设备、固定最大粉碎药量;
②四不准:不准混用工房、不准混用设备和工具、不准超量投料、不准在工房内存放粉碎好的药物;
③所有粉碎和筛选设备应接地,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要做到远距离操作,进出料时必须停机停电,工房应注意通风。
(6)烟火药的配制和混合时要严把领药、称药、混药三道关口。
(7)压药与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机定员,药物升温不得超过20C°,机械造粒时应有防爆墙隔离和连锁装置等。
(8)药物干燥时要控制药量、温度,严禁明火。
3、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
(1)领药时要按照“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限量领药。
(2)装、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装、筑不含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2人;装、筑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时转运,工作台应靠近出口窗口;装、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制品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制品,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等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
(3)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 .5m2,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4)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l .2 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5m2,每人每次限量领药1 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2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2. 5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限量0.5 kg。
(6)干燥烟花爆竹时,一般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气干燥、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火。

⑹ 拆修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的危险场所拆修电气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企业规定办理审批手续;⑵应彻底清理检修现场,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移到安全场所;⑶切断该设备的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的警示牌。⑷更换或检修后电气设备等应经过验收和试运行,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式使用。
⑺ 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有那些
选用专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有隔爆的 本安的 正压的 通常设备用隔爆的回 仪表用本安活或增安的 具体等级答根据现场可燃物类型和点燃温度决定 参见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⑻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应满足什么要求
在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内,电气设备应该采用防爆设计,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
⑼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为什么要防爆
防爆产品不一定不会爆炸,而是出现爆炸后,不会串爆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