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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水间防爆柜压力等级

发布时间:2021-10-26 23:29:37

❶ 正压防爆柜如何确定最大压力

正压型防爆控制柜,使控制柜内部通入洁净空气并保持正压,可燃气体就不能进入柜体内部达到防爆目的。

❷ 常见的化学药品使用注意事项

一、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① 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② 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③ 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④ 有毒物质。 ⑤ 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⑥ 放射性物质。 二、化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 ① 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柜冰箱除外)。 ②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③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④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⑤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⑥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⑦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安全防护知识 化验工作中接触的化学药品,很多是对人体有毒的。它们对人体的毒害途径和程度各不相同,有些毒物可有几种途径进入人体,而有些毒物对人体的毒害是慢性的、积累性的,因此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化验室常用毒物的中毒症状及防护知识见下表。 毒物侵入途径与主要症状 防护与急救 氯气--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粘膜使人中毒,吸入后立即引起咳嗽、气急、胸闷、鼻塞、流泪等粘膜刺激症状,严重时可发生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及中毒性肺水肿,心力逐渐衰竭而死亡,水溶液也具腐蚀作用。 1、室内通风良好,操作时带口罩; 2、立即离开现场,重患者应保温、吸氧、注射强心剂(禁用吗啡); 3、眼受刺激时用2%苏打水洗眼;咽喉疼痛时吸入2%苏打水热蒸气。 一氧化碳 及煤气--通过呼吸道进入体内,与血液中血红蛋白和血液外的其它含铁蛋白结合,使血色素丧失输氧能力,轻度中毒时头晕、恶心、全身无力;中等中毒时并发生意识障碍;重度中毒时立即陷入昏迷,呼吸停止而死亡。 1、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注意保温; 2、停止呼吸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给以含5-7%二氧化碳的氧气; 3、发生呼吸衰竭者,同时注射强心剂。 硫化氢--强烈的神经毒物,具臭蛋味,由于易产生嗅觉疲劳而失去警觉,从而造成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重度中毒时呼吸短促,突然失去知觉,死亡。 1、室内通风应良好,感到不适时立即离开现场; 2、眼受刺激时用2%苏打水冲洗,湿敷饱和硼酸液和橄榄油。 二氧化硫--由呼吸道吸入,对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引起结膜炎、流泪、流涕、咽干、疼痛;重度中毒能产生喉哑、胸痛、吞咽困难、喉头水肿以至窒息死亡。 1、立即离开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如发现肺浮肿应输氧; 2、服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治疗酸中毒; 3、眼受刺激时用2%苏打水冲洗。 氮的氧化物(NO、NO2)--通过呼吸道对深部呼吸器官起损害作用,可能发生各种程度的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气肿,严重者可致肺坏疽。由于损害神经系统,吸入高浓度时迅速窒息死亡。 1、立即离开现场,保持绝对安静,呼吸新鲜空气; 2、静脉注射50%葡萄糖20-60mL; 3、进行对症处理。 氨--可由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粘膜侵入人体。强烈刺激眼睛,流泪,咳嗽,声音嘶哑。0、45g/ml接触30min可危及生命。 1、室内通风,操作氨或浓氨水时带口罩或瞬时停止呼吸; 2、吸入中毒者立即离开现场;误食中毒者谨慎洗胃,皮肤接触中毒者立刻用水或稀醋酸充分洗涤。 氟化氢--经呼吸道侵入,腐蚀骨胳、造血神经系统、牙齿、皮肤、粘膜等。水溶液为氢氟酸,对肌体组织有强烈的腐蚀作用。被低浓度氢氟酸灼伤后几小时才会感觉到疼痛,造成的溃疡不易愈合,引起剧痛。 1、严格按规程操作,特别注意带好胶皮手套; 2、慢性中毒及骨胳、神经、造血系统受损害者应长期治疗。 甲醇--通过呼吸道及皮肤吸收中毒。吸入中毒损害神经系统,引起视神经疾病;误服中毒引起恶心、呕吐,全身青紫,重者很快停止呼吸而死亡。 1、通风应良好,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 2、严禁当乙醇使用. 3、吸入中毒者注射解毒剂。 四氯化碳--由呼吸道吸入中毒。主要引起肝脏、肾脏以及神经系统的损害。急性中毒会 二、防毒的原则和办法 1、必须对实验室的有毒物品强化管理,专人保管,限量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剩余毒物和残毒物品。 2、在实验过程中,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若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事先应充分了解其性质,并熟悉注意事项。 3、进行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时,应尽可能密闭化,有回收可能的要回收。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排风设备,直至增设送风设备。 4、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则。严禁在使用有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存放食物、饮料或吸烟。工作时要穿专用工作服,戴好防毒面具。禁止用手直拉接触毒 物。实验完毕,要及时洗手,专用工作服单独存放,以免污染扩散。 三、防菌办法 1、针对实验室产生的细菌、真菌、毒菌等不同菌种,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消灭细菌繁衍生长的条件。消毒可采用紫外灯照射、辐射灭菌、药液高温熏蒸及喷洒灭菌、消毒药液等办法。 2、操作时必须十分谨慎,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3、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细菌及其培养基、液体等。操作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消毒液等洗手,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清洗消毒。 4、严禁在有细菌繁殖的场所休息、吃饭、喝水、吸烟。 四、防腐蚀办法1、实验室(或库房)的腐蚀物品应避开易腐蚀物品存放,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酸性和碱性物质不能混放,应分区分类隔离贮存。 2、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验室,要有良好的局部通风或全室通风,并要远离有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如在同楼设置时,应将使用腐蚀性物品的实验室设到高层,以使腐蚀性挥发气向上扩散。 3、装有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必须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仔细小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通风框内进行。使用完毕,应立即盖好容器,谨防腐剂溅出灼伤皮肤,损坏仪器设备和衣物等。 4、酸、碱废液应经过处理后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腐蚀性气体、液体流经的管道、阀门应经常检查,定期维修更换。 5、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在皮肤或衣服上,可用大量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伤视力

❸ 车库地下空间停车场的一氧化碳co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如何设置

车库地下空间停车场的一氧化碳co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1、环境条件

1.1 环境温度:10一30℃

1.2 相对湿度:<80]

1.3 大气压力:86一106 kpao

1.4 周围应无干扰检定的因素。

2、电源电压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

3、检定用设备

3.1 气体标准物质 采 用 由 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co气体标准物质。对等级为3级和5级的仪器,气体标准物质的总不确定度应分别不大于1.0]和不大于1.5]。

3.2零点气零点 气 可 采用高纯氮气或清洁空气。清洁空气中的co含量应不大于1u mol/mol(x了0一6)。

3.3 减压阀、流量计和管路 使 用 与 气体标准物质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准确度不低于2.5级的流量计及使用不影响测定气体浓度的管路。

3.4 秒表分辨率为0.1s,准确度为士0.25s /h的电子秒表或机械秒表。

4、检定前应将被测仪器

检定用设备置于检定环境条件下12 ho。


(3)氨水间防爆柜压力等级扩展阅读:

检测气体: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carbon monoxide, CO)纯品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分子量28.01,密度1.250g/l,冰点为-207℃,沸点-190℃。

在水中的溶解度甚低,但易溶于氨水。

空气混合爆炸极限为12.5%~74%。一氧化碳进入人体之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进而使血红蛋白不能与氧气结合,从而引起机体组织出现缺氧,导致人体窒息死亡。

因此一氧化碳具有毒性。一氧化碳是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故易于忽略而致中毒。

气体危害:

一氧化碳会危害我们人体的健康,如果一氧化碳中毒厉害的话会导致人死亡,所以提醒大家要安全用煤气,在工厂上班的同志也要注意一氧化碳的浓度!

泵吸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是一种可以灵活配置的单种气体或多种气体检测报警仪,它可以配备氧气传感器、可燃气体传感器和有毒气体传感器或任选四种气体传感器或任选单种气体传感器。

泵吸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具有非常清晰的大液晶显示屏,声光报警提示,带内置泵,保证在非常不利的工作环境下也可以检测危险气体并及时提示操作人员预防。

泵吸式一氧化碳检测仪特点:

1.自带吸气泵,可将数十米距离外气体吸入仪器进行测定

2.声、光报警

3.大屏幕数字、字符显示、瞬时值、峰值显示

4.开机或需要时对显示、电池、传感器、声光报警功能自检

5.安全提示:定期闪灯、声音提示

6.出众的音频声音报警

7.配有充电器,携带方便、使用灵活

8.维护费用很低

9.可以支持1、2、3或4种的气体检测工作

资料来源;网络-一氧化碳检测仪

❹ 灭菌瓶在实验室灭菌锅灭菌过程中破裂

你好,博迅灭菌锅很高兴为你解答:我估计会不会是你把瓶口封死了吧,灭菌锅在泄压过程中瓶内和瓶外形成压差,导致瓶子被撑爆。

❺ 实验室存放少量短期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什么地方

实验室内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铁柜中,柜的顶部要有通风口。并且易燃、易爆物品要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在实验室内保存的少量易燃易爆试剂要严格管理。


实验室试剂安全存放须知


隔离存放: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性类、低温贮存的等分类放置;要求化验及仓库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存放于通风、阴凉、温度低于30℃的药品柜中。有些药品遇光容易分解,避光保存。固体、液体;酸、碱分别放置。


保存试剂的一般要求
①.实验室里应尽量不存放或少存放化学试剂,这样既可防止试剂挥发物对实验室的污染,也可避免化学实验产生的物质对化学试剂的影响。若条件允许,应有室存放化学试剂。
②.室内要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要避免强光照射,要有良好的排风设备。
③.化学试剂要放置在能防尘、防止各种蒸气或气体玷污和侵蚀的专用玻璃试剂柜里。要按试剂的性质分类存放。
④.对存放的试剂要经常检查瓶上的标签是否完好,字迹是否清楚。如有脱落或模糊,应及时更换。
⑤.室内应备齐防火器材和沙箱。

各种特殊试剂的存放要求及注意事项
1、易与空气中成分作用的物质
①易与氧气作用的物质:钠、钾、钙等活泼金属的单质,需隔绝空气保存,一般保存在煤油或石蜡中。锂应保存在石蜡油里。白磷需保存在水中。铁粉、亚铁盐、亚锡盐、亚硫酸及其盐、氢硫酸及其盐、硫代硫酸钠、苯酚等应密闭保存。
②易与水作用的物质:钠、钾、钙应保存在煤油中。电石、生石灰、无水硫酸铜、氧化钠、过氧化钠、氮化镁、硫化铝等物质能与水发生反应,应密封保存。浓硫酸、氢氧化钠固体、氯化钙、氯化镁、四氯化锡、五氧化二磷、碱石灰、硅胶、浓磷酸等物质易于吸水或发生潮解,应密封保存。
③易与二氧化碳作用的物质:碱类物质(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等)、弱酸盐类物质(如硅酸钠、漂白粉等)、过氧化钠、碱石灰等物质应密封保存。


2、易分解的物质
浓硝酸、硝酸银、溴化银、碘化银、氯水、溴水、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等见光易分解的物质,应保存在棕色瓶中,放于阴暗处。其中溴化银、碘化银应放在暗室中密封保存。

3、易挥发的物质

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一切有机溶剂等物质,应密封放于低温处。液溴有毒且易挥发,需盛在磨口细口瓶里,加水密封,再塞上玻璃塞,并用蜡封好,放在阴凉处。


4、易升华的物质
萘、蒽、碘等物质易升华,应密封保存,放于低温处。


5、易与玻璃作用的物质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易于与磨口玻璃中的二氧化硅作用,能粘住玻璃塞,故要用带胶塞的容器密闭保存。水玻璃本身有强烈粘玻璃的作用,故也不能用带玻璃塞的容器保存。氢氟酸因具有强腐蚀性,能与玻璃中的二氧化硅反应,因此不能用玻璃瓶盛放,而应用塑料瓶存放。


6、易燃性的物质
①易燃性的液体:主要为有机溶剂,如乙醇、乙醚、丙酮、二硫化碳、苯、甲苯、汽油等,它们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因此这些液体应密封保存,且要单独存放,要注意阴凉、通风,要远离火源。
②易燃性的固体:硫黄、红磷、镁粉、铝粉等物质的着火点很低,存放处应通风、干燥。


7、易引起中毒的物质
氰化物、三氧化二砷或其它砷化物、二氯化汞等,均为剧毒性试剂,侵入消化道极少量即可能引起中毒死亡;可溶性铜盐、钡盐、铅盐、锑盐也能引起中毒,因此对这些试剂应妥善保管。对剧毒性物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8、易爆炸的物质
①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钠、钾、钙、电石、锌粉等,可与水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性气体,极易引起爆炸。因此这些物质在存放时应与易燃物、强氧化剂等隔离,且密封保存。
②因发生强烈氧化还原反应而引起爆炸的物质:过氧化物(如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钡)、强氧化性的含氧酸(如高氯酸)及其强氧化性的盐(如硝酸盐、氯酸盐、重铬酸盐、高锰酸盐)等强氧化性的物质,在受热、受撞击或混入还原性物质时,就可能引起爆炸。因此存放时一定不能与可燃物、易燃物、还原性物质放在一起,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❻ 人工煤气的煤气种类

人工煤气由于制气原料和煤气的生产,回收方式不同,所以各种煤气的组成部分以及所占百分比不同。常见的有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连续式直立炭化炉煤气,高炉煤气,铁合金炉煤气等,煤气成分稍有不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城市人工煤气的安全管理,确保煤气生产供应,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适应城市煤气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是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为依据,结合城市人工煤气的特点而制订的,适用于经营城市人工煤气的企业。
第三条 城市人工煤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燃料。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城市人工煤气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正确地处理好煤气生产、供应与安全的关系。
第四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城市煤气工程(包括煤气生产、输配设备和用户的煤气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国家颁发的《城市煤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竣工后,基建、设计、施工单位应向经营城市人工煤气的企业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 制气厂应制订操作运行规程、设备管理规定、安全防火制、岗位责任制和工艺指标等技术文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严格贯彻执行。
第六条 制气使用的原料和贮存的原料、产品应遵守的规定:
一、制气厂应设立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原料、产品(包括中间产品)进行检验和分析。
二、制气炉使用的原料(如煤、焦、重油等)进厂时应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并应符合规定的质量指标。当原料品种变化时,应进行分析试验,如不符合原料质量规定,并危及安全生产时不得使用。
三、煤气净化和副产品加工中使用的化工原料,进厂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质量指标进行化验分析和验收。
四、不同品种的制气、化工原料和产品应按有关规定分别贮存,并注明牌号,防止误用。易自燃的物品(如石油系原料、煤、苯类产品、再生的干法脱硫剂等)应有防火的安全措施。
五、易燃和可燃液体贮槽不得任意互相调用。易燃液体贮槽应定期清理呼吸阀和槽体。
第七条 制气厂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守的规定:
一、制气厂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环境保护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
二、应确保制气厂三废治理设备的正常运行,严格控制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对达不到《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应限期解决。
第八条 应定期对制气厂内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进行检查,并不断完善保护措施。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车间(或工段)应制定专项计划进行改进,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应严格按制气设备的额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如需挖掘现有制气设备的生产潜力,必须经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保证安全,制定实施方案,经企业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条 根据煤气供应连续性、负荷不均衡性和安全可靠性的特点,制气厂应有一定的备用设备和备品备件,并应配备抢修人员。
第十一条 制气设备运行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一、各种制气炉必须保持正压或微正压操作。
二、应制定制气炉加热火焰突然熄灭时的安全措施。
三、采取复热式煤干馏炉,在使用其中一种气源加热时,另一种加热气源的设备、管道和阀门必须保持完好。
四、制气设备上各种联锁装置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显示仪表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五、应定期检查制气设备上各类防爆设施,凡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 凡采用电捕焦油器脱除煤气中焦油雾时,煤气中含氧量应控制在1%以内,焦油排出液封筒应保持规定深度,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高温油槽或蒸馏釜运行时,严禁发生溢油、喷油和进水,以防止槽(釜)内引起爆沸、着火等事故。
第十四条 制气厂对下列设施必须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并应严格执行。
一、易腐蚀的厂房、地坪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修理,并采取防腐措施。
二、蒸汽锅炉和各类压力容器应按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不合格的必须停止使用。
三、各类介质的阀门和管道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防止介质的窜漏。
四、设备的接地电阻应每年检测一次,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制气厂应制定主要工段的停电、停水(包括喷淋冷却氨水)和各类突然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第十六条 制气厂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的设备投产和检修前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一、应制定投产和检修方案,根据分级管理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属于甲类防火区内的动火必须由厂长、总工程师或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乙类防火区内的动火应由厂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报厂长或总工程师备案后,方可实施;丙类以下防火炼钢内的动火应由车间负责人批准,报厂安全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设备动火检修前,必须切断气源、油源,并应检测设备接地电阻、清除设备及连接管道内的气体、液体,经检验分析确证该设备没有爆炸可能,按规定批准后动火。当需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必须充分通风,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四、恢复投产时,设备周围必须杜绝火种,并不得擅自二次进场动火。
五、室外煤气设备带气焊补时,必须严格做到设备内呈正压和煤气中含氧量在规定安全范围指标内,并应做好设备壁厚和接地电阻的检测、火星飞溅的防护、施焊地点空气流通或采取强制通风、派员监护等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制气厂防火安全应遵守的规定:
一、应根据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的不同火灾危险性划分车间或工段的防火区域,制定防火、动火制度,并采取防止伤害人体的技术措施。
二、根据防火区域的划分,设立禁火标志和安全要点规定。
三、重点防火部位应制定多种的消防施救方案。
四、各工段楼梯、通道和厂区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堆物占用。
五、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甲类厂房(或车间)应保持防护围墙的完整。
六、易燃、易爆工段应保持防爆照明设施的完好,严禁用高温灯(如碘钨灯)。
七、在雷电暴雨时,严禁灌装苯类产品。
八、应设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对职工普及消防知识,并定期检查、更新、添置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工厂应设置消防队。
第十八条 制气厂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定期检查防震、防汛、防台风、防冻的设施,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 制气厂煤(焦)仓采用人工捣煤(焦)、高空作业、带气作业等主要岗位的操作必须有人监护。 第二十条 输配单位应制订操作运行规程、设备管理规定、安全防火制和岗位责任制等技术文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严格贯彻执行。并应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 煤气输配管理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一、输配单位必须制订本地区《城市煤气设施管理办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实施。
二、严禁在煤气输配系统的管道和设备(如调压器室、阀门、集水井等)上面建造建筑物或堆物。煤气管道的阀门、集水井应有明显的标志。
三、输配单位应制订停气、降压的管理制度,并指定输配技术部门负责。凡需停气降压的工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居民用户范围较广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
四、输配单位应制订各类突然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定期检查。
五、应定期巡回检查调压器的额定运行压力,调压器的关闭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2倍。
六、煤气输配系统储配站内防火区域、压送机房和调压器室严禁明火,并应保持通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 煤气管道和阀门的管理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一、各类煤气管道必须有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加强监护;对煤气管道的检漏严禁采用明火;煤气管道不得作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二、严禁煤气用户在煤气管道上设置抽气设备。
三、输配管网应定期抽水、检查抽水设施、更换抽水管;抽出废水,应由制气厂集中处理,不准排入农田、水源等处。
四、输配系统的阀门应统一编号,有专职人员负责操作、检修和保养;阀门上应标明转向和转数,储配站内的阀门还应标明启闭状态。
第二十三条 贮气柜的管理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一、应制订贮气柜大、中修和日常检测巡查规定。
二、开顶修理气柜的工程方案应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新建和开顶修理的气柜,宜用惰性气体(如氮气、烟气等)置换柜内的空气或煤气。
四、低压储气柜带气焊补时,应遵守本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并尽可能降低浮塔,使施焊处降至离水面1米左右。
五、寒冷地区,湿式贮气柜的水封应有防冻措施,如采用蒸汽防冻,蒸汽管道上的逆止阀应定期检查。
六、高压气柜应按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检查,不合格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煤气输配系统日常维修和抢修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一、检修严重漏气的管道,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煤气压力、配备防毒面具、配具监护等安全措施,夜间施工照明不得使用高温灯(如碘钨灯)。
二、对已着火的煤气管道,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消防措施,并对现场隔离警戒。
三、检修地下调压器、 地下阀门、井内阀门和室内阀门时,必须有切断气源、杜绝火种、加强通风、配员监护等安全措施。
四、煤气输配系统的施工和抽水现场,应设有明显标志,夜间应有指示红灯。
五、输配单位必须设置昼夜值班的急修组,负责抢修,急修组应配备报警电话、急修车和急修工具,有条件的可配备无线电通讯设备。 第二十五条 城市煤气营业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如宣传画、册,宣传车、报刊、广播、电视等),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教育,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十六条 城市煤气营业单位必须制订安全使用煤气的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私自迁移、改装煤气设施和其它严生重违反章程者照章处理,并限期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直至暂停供应煤气。
第二十七条 城市煤气营业单位应建立工业、公共福利事业用户的档案和居民用户卡片。并定期对各类用户煤气设施进行检查或检修,保证用气安全。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工煤气的企业,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企业负责人主管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制气和输配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车间和工段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生产小组设置不脱产的安全员,形成安全网。
第三十条 担任安全员的人员要政治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热心安全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经培训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本部门的生产和业务。
第三十一条 安全员应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有权检查本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应予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权向有关人员调查和询问安全问题;有权参加制定安全方案和事故分析会,提出个人的意见。安全员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得玩忽职守。
第三十二条 安全教育部门要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 制气和输配单位主要工段的操作运行人员、用户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按工种定岗位,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第三十四条 经营城市人工煤气的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暂行规定,由当地政府主管局负责检查。对认真执行本暂行规定,安全工作有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给予奖励;凡违反本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经营城市人工煤气的企业应根据本暂行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拟订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1983年1月1日起执行。

❼ 怎样才能预防化工火灾事故的发生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不仅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且一个工厂各车间都有可能发生。原因从工艺操作、设备管道、生产维修到设计制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漏洞等都有。
火灾爆炸事故原因多样化
一些重点要害岗位和主要设备的重复事故相当多,如锅炉缺水爆炸事故,煤气发生炉夹套和汽包憋压爆炸事故,变换饱和热水塔爆炸事故,合成塔内件破坏及氨水槽爆炸事故等。
造成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有:化工企业原料多变,生产条件变化大;工艺复杂,操作控制点多,而且相互影响;设备种类多,数量大,开停车频繁,检修量大;自动化程度低、安全联锁装置不齐;相当数量的工人、企业负责人文化水平低,安全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不强,防范事故能力不高;执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的严肃性较差。
综合预防火灾爆炸事故
尽管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很多,有了不少经验教训,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也比较清楚,但生产过程中造成燃烧和爆炸的因素很多,涉及面也较广,特别是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火源有的不易搞清楚。因此,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防火防爆的着眼点应当放在限制和消除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着火源的控制上,千方百计地避免三者同时处于相互作用的状态。同时还要求在技术和管理上要集中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以控制事故状态的扩大。
(一)控制消除危险性因素
一是合理设计。在化工企业中,搞技术改造,结合大修进行小改革的机会较多,在设计变更过程中,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技术水平高、可靠性强的防火防爆措施,采用安全的工艺指标和合理的配管。
二是正确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是多年来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只要严格按着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超过指标界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扭转,而不是勉强维持,就能达到预想的安全结果。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1)按照规定的开停车步骤进行检查和开停车;(2)控制好升降温、升降压速率;(3)控制好正常操作温度、压力、液位、成分、投料量、投料顺序、投料速度和排料量、排料速度等;(4)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进行巡回检查。
三是严格按照“四十一”条禁令和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规定办事。原化工部颁发的“四十一条禁令”中关于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是为总结防止违章动火的教训制定的。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规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也必须努力遵守。
四是加强设备管理。火灾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产装置缺陷。设备状况好,运行周期长,检修量小,事故隐患少,火灾爆炸发生率就低,凡是设备管理好的单位,安全生产的条件也好。搞好设备管理的手段有:(1)贯彻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实行双包制度;(2)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强化监察和检测工作;(3)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或有不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设备,一方面加强检测和监察,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逐步更新换代;(4)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要完整、灵敏、可靠、安全好用,同时,要注意用比较先进的、可靠性好的逐步取代老式的;(5)推广检测工具的使用,逐步把对设备检查的方法从看、听、摸上升为用状态监测器进行,使之从经验检查变为直观化、数据化检查。
五是提高自动化程度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的程度。随着化工企业的发展,不仅安全需要提高自动化程度,而且从节能降耗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都需要提高自动化程度。多采用联锁保护装置,可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一旦出现不正常情况,有了联锁保护自动切断或动作,不仅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也遏止了事故的蔓延。当然,在使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时,首先,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同时,不应降低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不能因有了联锁装置而麻痹大意,特别应重点保护危险性大的部件。
六是加强四种火源的管理,是避免火灾事故的基本措施。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对火源的管理,化工企业的火源一般有以下几种:(1)明火:主要是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和维修用火;(2)摩擦与撞击;(3)电气火花和静电火花;(4)其他火源:指高温表面可产生自燃的物质、烟头、机动车辆、排气管等。
七是加强危险品的管理。火灾爆炸危险品有以下几种:爆炸性物品,氧化剂,可燃和助燃气体,可燃、助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品。根据各类危险物品的性质,按规定分门别类贮存保管。在贮存保管中必须把好“三关”,即入库验收关,在库贮存关,出库复验关。加强对危险物品保管期内的安全,特别要注意的是:(1)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库内,严格动火制度;(2)消除电气火花及静电放电的可能,库房用电必须按规定采取有效安全措施;(3)库房人员必须穿不带铁钉的鞋或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4)在搬运过程中要严格防止撞击、摩擦、翻滚。
(二)防爆泄压措施
常用的防爆泄压装置有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放空阀、排污阀等,主要是防止物理性超压爆炸。安全阀应定期校验,选用安全阀时要注意使用压力和泄压速度。防爆膜和防爆门的作用,主要是避免发生化学爆炸时产生的高压,防爆膜和防爆门选用时应经过计算并选择合理的部件。放空阀和排污阀是在紧急情况下作为卸压手段而使用,但需要人操作。因此,一定要保证灵活好用。
(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防止火灾蔓延是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常用的阻火设施有:切断阀、止逆阀、安全水封、水封井、阻火器、挡火墙等。这些设施的作用是防止当火灾发生时火焰的蔓延。如压缩机与各工段之间的切断阀、止逆阀、气柜或乙炔发生器的安全水封,甲醇放空管的阻火器.电缆间的挡火墙。对这些设施,应当利用计划小修对其进行清理、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安全生产,另一方面,在建筑上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堤、防火带以及合理的间距,采取耐火等级厂房等措施。

❽ 正压防爆柜如何确定最大压力

国家电气防爆标准GB3836.5-2000,对正压防爆低压有规定,最低压力不能小于5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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