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液化气站充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那些,这些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各有什么规定要求
主要有三类
第一复类是压制力容器,指的是液化气储罐等储存气体的设备,检验周期如下:
首次安装不检验,三年后第一次定检,开始分级
1-2级 六年一次
3级,三年一次
四级,监控,一年一次
五级,报废,不得使用
第二类指的是压力管道,同样也是分级,具体见检验报告
第三类指的是安全附件,
压力表,半年一次,
安全阀,一年一次
加气机,一年一次
燃气报警仪,一年一次
防雷防静电,半年一次
Ⅱ 液化气充装防爆属于哪个区的防爆要求
首先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不是可燃性粉尘,适用气体防爆的防爆内电气设备;液化气的充装去区容域应该属于气体防爆中的1区,你可以查看一下液化气充装站设计建设的危险区域划分,里面有详细的危险区域划分。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Ⅲ 防爆等级
1、T1为:t<450℃。
2、T2为:200℃≤ t <300 ℃。
3、T3为:专135℃≤t<200 ℃。
4、T4为:100℃<t ≤135℃。
5、T5为:85℃<t ≤100℃。
6、T6为:t<85℃。

(3)液化气充装站防爆等级要求扩展阅读
防爆等级分属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Ⅳ 石油液化气站防爆的重点是防什么
1 、燃烧与火灾
( 1 )燃烧是一种发光放热的氧化反应。
物质和空气中的氧所起的反应是最普遍的,是火灾和爆炸事故最主要的原因。
( 2 )氧化与燃烧
氧化反应可以体现为一般的氧化现象和燃烧现象。
二者都是同一类化学反应,只是反应速度和发生的物理现象(热和光)不同。
2 、燃烧的类型
( 1 )自燃
可燃物质受热升温而不需要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烧。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两种类型。
本身自燃的起火特点是从可燃物质的内部向外炭化、延烧。
受热自燃往往是从外部向内延烧。
植物油的自燃能力最大,其次是动物油,矿物油如果不是废油或掺入植物油是不能自燃的。
有些浸入矿物质润滑油的纱布或油棉纱堆积起来亦能自燃。
凡是盛装氧气的容器、设备、气瓶和管道等,均不得沾附油脂。
( 2 )闪燃
一闪即灭的燃烧。
在闪点的温度时,燃烧的仅仅是可燃液体所蒸发的那些蒸汽。而不是液体自身能燃烧。
( 3 )着火
可燃物质燃烧分气相和固相两种燃烧。
可燃液体的燃烧,先是液体表面受热蒸发为蒸汽,然后与空气混合而燃烧。
可燃性固体,受热熔融再气化为蒸汽,或受热解析出可燃蒸汽。
有的可燃固体不能成为气态物质,在燃烧时则呈炽热状态。
( 4 )火灾
我国工伤事故分为 20 类,火灾属于第 8 类。
在生产过程中,超出有效范围的燃烧称为火灾。
消防部门有火灾和火警之分,火灾是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3 、 燃烧的条件
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火源的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是燃烧条件。
4 、防火技术基本理论
防止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的同时存在或者避免它们的相互作用。
5 、防火基本技术措施
火灾的发展过程先是酝酿期,可燃物在热的作用下蒸发析出气体、冒烟和阴燃;
其次是发展期,火苗窜起,火势迅速扩大;
再是全盛期,火焰包围整个可燃材料,可燃物全面着火,燃烧面积达到最大限度,放出大量的辐射热,温度升高,气体对流加剧;
最后是衰灭期,可燃物质减少,火势逐渐衰落,终至熄灭。
防火的要点是根据对火灾发展过程特点的分析,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 1 ) 严格控制火源;
( 2 ) 监视酝酿期特征;
( 3 ) 控制可燃物:
以难燃或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
降低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
防止可燃物质跑冒滴漏。
隔离和分开存放。
( 4 )阻止火焰的蔓延,限制火灾可能发展的规模:
将火附近的易燃物和可燃物,从燃烧区转移走;
将可燃物和助燃物与燃烧区隔离开;
防止正在燃烧物品飞散,以阻止燃烧蔓延。防止形成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范围的扩大。
设置阻火器、水封井、防火墙、留足防火间距。
( 5 )组织训练消防队伍;
( 6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 、灭火的基本措施
一旦发生火灾,只要消除燃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火灾就会熄灭。
常用的灭火方法有:隔离、冷却和窒息(隔绝空气)、化学抑制法。
一、爆炸及其种类
爆炸是物质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大量气体和能量的现象。
爆炸发生时压力猛烈增高并产生巨大声响。
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两类。
A 、物理性爆炸是由温度、体积和压力等因素引起,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变。
B 、化学性爆炸是物质在短时间内完成化学变化,形成其他物质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和能量的现象。化学反应的高速度、大量气体和大量热量是这类爆炸的三个基本要素。
二、化学性爆炸物质
1 、简单分解的爆炸物
这类物质在爆炸是分解为元素,并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热量。
Ag 2C 2=2Ag+ 2C +Q (热量)
2 、复杂分解爆炸物,如含氮炸药。
3 、可燃性混合物
由可燃物质与助燃物质组成的爆炸物质。
实际上是火源作用下的一种瞬间燃烧反应。
三、爆炸极限
1 、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混合比例之下都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而是必须在一定的浓度比例范围内混合才能发生燃爆。混合的比例不同,其爆炸的危险亦不同。
混合物中可燃气体浓度减小到最小(或增加到最大),恰好不能发生爆炸时的可燃气体体积浓度分别叫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统称为爆炸极限。
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之间的可燃气体浓度范围叫爆炸范围。
如天然气爆炸极限在常压下为 5 % ~ 15 % 。
在 1 MPa 时爆炸极限为 5.7 % ~ 17 % ;
5 MPa 时爆炸极限为 5. 7 % ~ 29. 5 % 。
极限氧浓度
当氧浓度降低到低于某一个值时,无论可燃气体的浓度为多大,混合气体也不会发生爆炸,这一浓度称为极限氧浓度。
极限氧浓度可以通过可燃气体的爆炸上限计算。如甲烷在 1 个大气压下的爆炸上限为 15% ,当甲烷含量达到 15% ,空气的含量占 85 % ,这时氧的含量为 17. 85% ,即甲烷与空气混合,当氧的含量低于 17. 85 % 时,便不会形成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
在实际应用中,对极限氧浓度取安全系数,得到最大允许氧含量。天然气的最大允许氧含量可取 2% 。
2 、爆炸极限的影响因素
( 1 )温度
混合物的原始温度越高,则爆炸下限降低,上限增高,爆炸极限范围扩大。
( 2 )氧含量
混合物中含氧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尤其爆炸上限提高得更多。
( 3 )惰性介质
在爆炸混合物中掺入不燃烧得惰性气体,随着比例
增大,爆炸极限范围缩小,惰性气体的浓度提高到某一数值,可使混合物变成不能爆炸。
( 4 )压力
原始压力增大,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尤其是上限显著提高。
原始压力减小,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减压操作,可以免除爆炸的危险。
( 5 )容器
容器直径越小,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小。
3 、爆炸极限的应用
( 1 )划分可燃物质的爆炸危险度
爆炸上限-爆炸下限
爆炸下限
( 2 )评定和划分可燃物质标准
( 3 )根据爆炸极限选择防爆电器
( 4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
( 5 )确定防爆措施和操作规程
四、防爆技术基本理论
1 、爆炸反应的历程
热反应的爆炸和支链反应爆炸历程有分别。
热反应的爆炸:当燃烧在某一空间内进行时,如果散热不良会使反应温度不断提高,温度的提高又促使反应速度加快,如此循环进展而导致发生爆炸。
支链反应爆炸:爆炸性混合物与火源接触,就会有活性分子生成,构成连锁反应的活性中心,当链增长速度大于链销毁速度时,游离基的数目就会增加,反应速度也随之加快,如此循环发展,使反应速度加快到爆炸的等级。
爆炸是以一层层同心圆球面的形式向各方面蔓延的。
2 、可燃物质化学性爆炸的条件
( 1 )存在着可燃物质,包括可燃性气体、蒸汽或粉尘。
( 2 )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并且达到爆炸极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3 )爆炸性混合物在点火能作用下。
3 、燃烧和化学性爆炸的关系
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可燃物质的氧化反应。
区别在于氧化反应速度不同。
火灾和爆炸发展过程有显著的不同。二者可随条件而转化。
火灾有初期阶段、发展阶段和衰弱阶段。
扩散燃烧和动力燃烧
① 扩散燃烧
如果可燃气体和空气没有混合并点燃,燃烧在可燃气体和空气的界面(反应区),并形成稳定的火焰,称为扩散燃烧。
② 动力燃烧
如果可燃气体和空气充分混合并点燃,氧分子和可燃气体分子不需扩散就可以迅速结合,这种燃烧称为动力燃烧。由于化学反应速度非常快,反应区火焰会迅 速从引燃位置向周围传播,发生爆炸。
化学性爆炸过程瞬间完成。
4 、防爆技术的基本理论
防止产生化学性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的同时存在,是预防可燃物质化学性爆炸的基本理论。
5 、防爆技术措施
可燃混合物的爆炸虽然发生于顷刻之间,但它还是有个发展过程。
首先是可燃物与氧化剂的相互扩散,均匀混合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且由于混合物遇着火源,使爆炸开始;
其次是由于连锁反应过程的发展,爆炸范围的扩大和爆炸威力的升级;
最后是完成化学反应,爆炸力造成灾害性破坏。
防爆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对爆炸过程特点的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阻止第一过程的出现,限制第二过程的发展,防护第三过程的危害。
Ⅳ 液化气房电气线路材料,防爆管,电线绝缘等级等使用要求
你最重要的材料没有考虑,照明灯具要选防爆型的,照明开关也要选防爆型的,等等。
Ⅵ 液化气站B3d电机能达到防爆等级要求吗
既然是用在液化气站,这属于II类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所用电机要达到防爆IIB.IIC级别才能用,内你说的B3d电机是否容符合防爆等级要求,要看产品本身结构性能,最好找专业的防爆电气技术服务公司,咨询一下,要做产品检查,不符合的话,如果要做成防爆电机,可以帮助进行改造设计,做好后,并且要到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去做检测,符合防爆标准,取得防爆合格证之后,才可以生产应用!
Ⅶ 天然气联合站的防爆等级
防爆标志:ExdIIBT4的防爆电气可以满足要求。
Ⅷ 煤气防爆等级需要CT4吗
煤气中的可燃成分是一氧化碳和氢气,而氢气在危险气体的防爆分类属于IIC类。所以煤气与天然气不同,天然气环境使用 IIBT4的防爆电气就能满足,而煤气因为有H2而必须要用IICT4。
Ⅸ 液化气充装站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还是使用单位
充装站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液化气生产厂家才是生产单位。内
第四节 使用
……容………………………………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Ⅹ 国家对城镇液化气站建设有那些规定
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燃气气源及质量:
2一1城市燃气包括以煤和重油、石脑油为原料制取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矿井瓦斯等。
2一2气源厂生产的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GB13621一92《人工煤气》、GB9052.1《油气田液化石油气》和GB11174《液化石油气》、SY7514《天然气》、GB/T13611一92《城市燃气分类》等。
2一3城市燃气应具有可察觉的臭味,应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2一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有稳定气源(指有储备设施或与有储备设施单位签订的代营合同),保障持续稳定地供应液化石油气。
2一5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必须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2一6对于人工煤气的低发热值、杂质允许含量(包括焦油、硫化氢、氨、萘、一氧化碳等)每日每班要进行检测;对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要定期进行成分分析检验。
2一7对于上述要求进行的各种检验或检测,燃气企业必须设有检测或检验装置,保证燃气质量。
3.燃气压力从事燃气供应的企业,凡由管道输送的燃气,应根据其气源,对用户室内燃气的最高压力与用气设备燃烧器额定压力,符合GB50028一93的规定要求。
4.燃气生产工艺4一1以煤和重油为原料的人工煤气制气工艺、净化处理工艺、管网输配系统、储配站、调压站等,必须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4一2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等燃气的贮存设施、集输站场、处理厂、集输管线、管网输配系统等,必须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部、煤炭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4一3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任何没有上述完整生产工艺液化石油气贮配站的单位和个人、或利用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进行临时灌装的,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4一4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的生产、储存及输配等所有的设备,必须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储罐及所有的压力容器(包括液化气钢瓶)必须符合劳动部门关于压力容器的规定要求。
4一5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应符合(82)劳锅字22号、(82)化调字第316号《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81)劳锅字1号《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5.安全生产
5一1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建设、生产和经营,必须严格执行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要求。
5一2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防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5一3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燃气企业要对储罐、液化气火车槽车及汽车槽车、钢瓶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验。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检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储罐及压力容器的设施和专职检验人员。
5一4必须具有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5一5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5一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企业要由负责生产的主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要由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员。
6.人员及其他
6一1燃气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的标准要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标准》((85)城劳字第5号)的规定配备。
6一2燃气企业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很强,必须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小型企业配备专业技术员,中型企业要有专业工程师,大型企业配备专业高级工程师。
6一3企业全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厂规厂法、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
6一4企业要建立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统计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一5企业要有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