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多少日内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⑵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日内,
A30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登记备案
。
⑶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什么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特种设备使用前后多少天内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
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投入多少日内
30日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陪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是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型乱拿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的部卜搭门进行使用登记,取得登记证书,而登记标志应当安置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