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制度
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通用規范(試行)
第一章 總則
1、為進一步落實全省加工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規范生產加工行為,保證加工食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等有關標准,特製定本規范。
2、本規范適用於福建省內的加工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質量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3、企業應加強自律,不斷強化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本規范要求,保證食品安全。
4、企業可在本規范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一步補充、完善,形成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本規范的要求。
5、企業可結合自身規模、產品類別、組織結構及人員配置等實際情況,合理分工,確定本規范中清潔消毒、采購物資查驗、食品添加劑使用、生產過程管理、出廠檢驗以及台賬記錄的登記、保存等相關工作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確保落實到位。
6、企業可根據產品類別、質量控制要求等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類記錄表單,但應體現本規范記錄表單中所要求的內容、要素。
7、鼓勵企業採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本規范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二章 廠區衛生要求
1、廠區內不得有煙塵、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場所(如垃圾場、牲畜棚、污水溝等)。
2、廠區內主要路面應採用便於清洗的混凝土、瀝青或其他硬質材料輔設,路面平整,不積水,不起塵,其他裸露地面應綠化。
3、廠區應合理布局,生產區與生活區嚴格區分、有效隔離,生產區內不得飼養家禽、家畜。
4、排污(水)管道應通暢,廠區內垃圾、污物收集設施應為密閉式,並定期清潔,不孳生、集聚蚊蠅,不散發異味。
5、廠區應保持清潔衛生。垃圾、污物應定點存放,做到日產日清。
6、廠區應定期或在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防止鼠、蚊、蠅、昆蟲等集聚和孳生。對已發生的場所,應採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消滅,防止蔓延,避免污染食品。
7、使用各類殺蟲劑或葯物,應採取措施,防止人員中毒及造成食品、設備、工器具污染。
8、對廠區環境進行清潔應有記錄(見表1)。
第三章 采購管理
第一節 供應商管理
1、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將采購物資分為A、B兩類。A類包括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物等,其餘為B類。
2、對A類物資的采購,應進行供應商評價;對B類物資的采購,可不進行供應商評價,但每批應有進貨查驗記錄。
3、評價內容(見表2)應包括:
(1)索證。采購食品原料,應索取供應商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近期產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原則上應為半年內由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出具);采購食品添加劑和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物,除索取工商營業執照和近期產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外,還應索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樣品評價。包括感觀評價、圖片評價、小樣檢測等。
(3)現場評價。必要時(如采購物資連續出現不合格或質量不穩定時),應對供應商進行現場評價。
4、食用農產品的合格供應商應有近半年內由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其他原料的合格供應商還應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僅針對已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否則不得列為合格供應商。
5、經評價符合條件的,報企業負責人批准後,確定為合格供應商,並建立名錄(見表3)。
6、每年應對合格供應商至少進行一次評價,評價內容包括質量安全穩定性、物資交付及時性、服務情況以及相關資質證明文件的有效性等。
7、經評價合格的,保留作為下一年度合格供應商;不合格的,取消供應商資格。
第二節 進貨質量控制
1、采購物資進廠後,應存放在指定地點,並做好標識。
2、倉管員確認到貨名稱、規格、數量後,填寫《到貨通知單》(見表4)報品管部進行檢驗/驗證。
3、對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除查驗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外,食品原料(不包括食用農產品)還應查驗其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還應查驗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不得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准進行檢驗。
4、經檢驗/驗證合格的采購物資,由品管部出具《采購物資檢驗/驗證結果通知單》(見表5),通知倉管員予以入庫;倉管員填寫《采購物資出入庫台賬》(見表6),並按批次(編號)掛牌標識。
5、經檢驗/驗證不合格的采購物資,應做退貨或讓步接收處理。讓步接收的,其不合格項目不得涉及質量安全指標,且應經質量負責人批准。
6、對生產急需、來不及檢驗而須先投入使用的采購物資,由生產部根據生產需要提出申請,企業負責人批准後予以緊急放行,倉管員填寫《采購物資出入庫台賬》並加備注。緊急放行物資應單獨堆放,按批次(編號)掛牌標識並加掛「例外轉序」標識牌。
7、品管部仍需按食品安全標准,對緊急放行物資進行抽樣檢驗。檢驗不合格的,應立即通知生產車間停止使用,庫存部分報質量負責人批准後,作退貨/讓步接收處理。所生產的成品、半成品,應予以封存,待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銷售或轉入下道工序;檢驗不合格的,應採取返工、銷毀等方式處置。
第三節 進貨台賬
1、企業應建立進貨台賬(見表7),如實記錄每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批次、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企業應妥善保存進貨票據、合格證明文件及進貨台帳等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四章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
第一節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責任人制度
1、企業應建立相關的管理制度,明確食品添加劑采購、驗證、保管、配料、使用等相關人員的職責,建立相關作業指導書。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相關責任人對每一批次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負責。
2、食品添加劑采購、驗證、保管、配料、使用等相關責任人應熟悉《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GB276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准》(GB14880)等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相應知識。
3、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相關責任人應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有關管理要求,按產品配方及食品添加劑的特性,做好食品添加劑配料工作,防止超范圍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第二節使用管理
1、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GB276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准》(GB14880)及衛生部相關公告的要求,其產品配方須經企業質量負責人審核批准。對復合食品添加劑,應確認其組成成分、使用范圍、用量符合有關規定。
2、每批次產品應盡可能使用同一批次的食品添加劑。
3、食品添加劑使用前應對其標識進行檢查,確認與配方相符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無標識、標識不清、標識不符合要求及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發現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食品添加劑應專庫或專區(櫃)存放,專人管理,不得隨意取用。食品添加劑配料應有獨立的配料間(櫃),並配備有專用計量器具及工具、容器。
5、計量器具精度應符合要求,並在檢定/校準有效期內使用;工具、容器應使用無毒、無異味的材料製成,並符合食品安全標准。
第三節 食品添加劑使用台賬
1、企業應如實填寫《配料記錄表》(見表8),每份配料的記錄應能體現所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批次、用量等信息。
2、配料記錄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第五章 生產過程式控制制
第一節 人員要求
1、企業應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准、企業管理制度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並做好記錄,建立檔案(見表9、10)。
2、企業應每年組織生產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見表11)。
3、生產人員及有關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員工,其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企業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與生產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生產車間。進入車間人員應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並洗手、消毒。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還需配戴口罩。
5、生、熟區工作人員嚴禁串崗,防止交叉污染。
6、生產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佩戴首飾、飾品等進行生產操作,不將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帶入生產車間;頭發不外露;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進入與生產無關的場所;不得在車間內吃食物、吸煙和隨地涕吐。
第二節 場所衛生維護
1、生產車間進口處更衣、洗手、消毒等設施配備齊全,保持完好,使用正常。必要時還應設有工作鞋(靴)消毒池。
2、生產車間內應有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施,保持完好。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能滿足生產要求,並設有盛裝廢棄物的專用容器。
3、生產車間屋頂(天花板)、牆壁表面應平整光滑,防止污垢積存、蟲害和黴菌孳生,地面不積水,保持清潔衛生。
4、生產結束後應對生產車間的地面、牆壁、排水溝進行清洗;更衣室、淋浴室、廁所、休息室等公共場所應定期進行清掃、清洗、消毒,並保持清潔;清洗及消毒需填寫《場所清潔消毒記錄表》。
5、殺蟲劑和其他需要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用的貯存場所(櫃),加鎖並由專人負責保管,加貼警示標志,使用前須經批准。
6、企業應防止潤滑劑、燃料、清潔劑、殺蟲劑等污染物對食品的污染;車間內使用殺蟲劑時應在停工期間進行,使用後應將受污染的設備、工器具和容器徹底清洗除去殘留葯物。
7、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廢棄物,應使用專用容器分別收集盛裝,及時處置並記錄(見表12)。
8、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如被寄生蟲、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等,生產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生產,隔離不合格品或可疑產品,並及時報告生產部負責人。
9、企業應按生產工藝的先後次序和產品特點,將原料處理、半成品處理和加工、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裝和檢驗、成品貯存等工序分開設置,防止前後工序相互交又污染。各工序應避免積壓原料和半成品,防止食品變質。
10、涉及速凍、冷藏等特殊要求的食品,生產、貯存等環節溫度控制應符合相關要求。
第三節 設備及工器具維護
1、生產設備應布局合理,固定設備的安裝位置應便於清洗、消毒。
2、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設施及工器具和容器應使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耐腐蝕、經得起反復清洗與消毒的材料製作;其表面平滑、無凹坑和裂縫;應避免交叉使用,防止產生污染。
3、生產設備、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後應徹底清洗、消毒。
4、維修檢查設備時,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食品;維修後要對該區域進行清洗消毒,由指定人員確認後方可繼續生產。同時,將維修工具、配件等整理歸位。
5、清洗、保養人員應及時填寫好《機器設備維修清洗保養卡》(見表13)。
第四節 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及記錄
1、企業應根據產品、工藝特點,按照食品安全標准規定及食品質量安全要求,確定生產關鍵質量控制點,制定工藝作業指導書,並實施控制要求,做好記錄。
2、投料人員應如實填寫《投料記錄表》(表14),記錄所使用原輔料及配料的名稱、批次、數量。
3、生產用水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規定。
4、企業應根據需要制定並實施半成品檢驗控制要求,做好記錄,經檢驗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轉入下道工序。
5、食品生產過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應立即查明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6、企業應如實記錄食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第六章 倉儲管理
第一節 倉儲要求
1、原輔料庫、成品庫等庫房應整潔,地面平滑無裂縫,並有防潮、防火、防鼠、防蟲及防塵等設施,保持通風、乾燥。
2、原輔料、半成品、成品宜專庫專用,不得混放;食品添加劑應專區(專櫃)存放,專人管理;有異味或易吸潮的宜分庫存放或密封保存。
3、原輔料、半成品、成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洗滌劑、消毒劑、化學試劑等有毒有害物品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4、原輔料、成品等物料應分類堆放整齊,離地、離牆並與屋頂保持一定距離,且留有必要的通道。
5、對溫、濕度有特別要求的原輔料及成品倉庫,應配備溫、濕度表,庫房溫度、濕度應符合存放要求。
第二節 原輔料管理
1、經檢驗/驗證合格的原輔料,由倉管員核實品管部門出具的《采購物資檢驗/驗證結果通知單》後,辦理入庫手續。
2、合格的原輔料應在規定區域堆放,掛牌標識。標識應明顯、清晰、准確,其內容包括品名、批次、批量、入庫日期等信息。
3、原輔料應按先進先出、保質期限先到先領用的原則領用。
4、對生產所需原輔料,由生產部根據生產計劃,填寫《領料單》(見表15),經生產部負責人批准後到倉庫領取。倉管員根據《領料單》辦理出庫手續並做好記錄。
5、每批出庫的同種物料,應盡可能為同一批次,並能清楚體現品名、批次等信息。
6、對庫存原輔料應定期實施檢查,防止過期、變質。對過期、變質及受污染的,報部門主管批准後及時處置。
第三節 成品管理
1、成品入庫時,倉管員應檢查包裝是否完好,確認數量後簽名,安排入庫。
2、成品應按品名、規格、生產批次分別堆放,標識清楚,防止包裝損壞或不同批次的產品混雜。
3、倉管員應按先進先出原則辦理成品出庫手續,清點數量,並檢查外包裝質量。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第四節成品台賬
1、嚴格出入庫手續,對當日成品的出入庫及時登記、入賬(見表16),日清日結,定期盤點,保證賬物一致。
2、企業應建立銷售台賬(見表17),如實記錄每批出廠成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檢驗報告編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3、企業應妥善保存出入庫台賬、銷售台賬及相關銷售票據,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第七章 出廠檢驗
第一節 出廠檢驗要求
1、食品出廠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
2、出廠檢驗項目應符合產品執行標准及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要求。標簽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要求。
3、「已檢」、「在檢」、「未檢」的成品應分區存放,並有明顯標識。
4、產品抽樣應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確保樣品具有代表性。每批抽檢的產品,可根據需要留樣,並做好留樣記錄(見表18)。留樣儲存環境的溫度、濕度等應滿足有關要求。
5、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託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第二節 自行檢驗
1、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自行檢驗的企業,應設立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實驗室,建立健全檢驗管理制度。
2、企業應配備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從事檢驗工作。檢驗人員應熟悉產品標准、檢驗規程,能獨立履行職責,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並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
3、企業應具備出廠檢驗所需的儀器、設備及試劑葯品。儀器、設備應滿足檢測精度要求,按周期檢定或校準,並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確保處於良好狀態;儀器、設備的使用操作應符合操作說明書及實驗的要求;試劑葯品的存放及使用應符合產品標簽及實驗要求;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應符合《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
4、實施自行檢驗的企業,每年應當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比對檢驗。
第三節 委託檢驗
1、對不具備自行檢驗能力的項目,企業應委託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提供委託檢驗證明材料。
2、委託檢驗應明確委託期限、檢驗批次、項目、報告要求等。
3、企業應記錄並妥善保存每批次委託檢驗的信息(見表19)。
第四節 結果判定處理
1、出廠檢驗應出具《成品檢驗報告單》(見表20)。經檢驗判定為合格的產品方可出廠銷售。企業品管部具有質量否決權。
2、企業應對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批次的產品及時隔離,做好標識,防止不合格品出廠。品管部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定後,確定返工、銷毀等處置方式,並報企業負責人批准後實施。評定及處置結果應有書面記錄(見表13),並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節 檢驗記錄及檔案管理
1、檢驗人員應認真填寫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並簽字,不得偽造、篡改檢驗原料記錄和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內容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批次、樣品量、檢驗依據、檢驗項目、檢驗結果等信息。
2、記錄應及時歸檔管理,並妥善保存。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第八章 不安全食品召回
第一節 風險分析
1、企業應通過客戶投訴、相關部門抽檢、企業自查等途徑,對其生產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持續跟蹤,及時收集食品安全風險信息。
2、對發現可能存在不安全的食品,企業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評估,同時填寫《食品安全風險分析記錄表》(見表21),書面報告企業負責人。
3、經風險分析,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企業應當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
(1)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2)食品安全風險評詁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
(3)企業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4)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該召回的食品。
第二節 召回實施
1、對確定實施召回的食品,企業應立即核實產品的批次、生產數量,並查明庫存量、已銷售數量,查清具體銷售區域、經銷商名單後,制定召回計劃。
2、企業應在確定召回的第一時間內通知所有經銷商,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銷毀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銷售地直接銷毀(須有公證機構或相關監管部門出具現場確認證明)或運回生產地銷毀處理(須經相關監管部門人員在場監督銷毀)。銷毀現場要建立影(像)證據,並填寫《不安全食品銷毀記錄表》(見表22)。
4、對因標簽、標識或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銷售;銷售時,應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第三節 召回報告
在不安全食品召回過程中,企業要落實報告制度,應向當地質監部門提交以下報告:
1、在確認食品應當召回時,應立即提交《食品召回措施報告》(見表23),內容包括:
(1)召回食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批次以及涉及的產品數量;
(2)停止生產的情況;
(3)通知生產經營者的情況;
(4)通知消費者的情況;
(5)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6)召回通知記錄情況;
(7)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范圍和時限等;
(8)召回的預期效果;
(9)召回食品後的處理措施。
2、根據召回進展情況,應及時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見表24)。企業對召回措施有變更的,應當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
3、在召回時限期滿15日內,提交《食品召回總結報告》(見表25)。
第四節 記錄與檔案
企業應保存對不安全食品召回全過程的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處理方案等;同時,要建立召回檔案,妥善保存召回、銷毀的現場影像和各類書面證明等相關資料。
第九章 附則
1、本規范未提及的相關管理要求,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2、本規范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參考:http://wenku..com/view/85bfc946b307e87101f696a7.html
2. 汽車4S店鈑噴車間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維修作業制度:
1、調度人員及主管派工時,各班組,人員都應服從作業安排,不得找任何借口拒絕,如對派工安排或工時費等有異議,可向主管提出協調,如無法協調的,也不得拒絕作業,可在作業完工後再向上級部門提出投訴。對於拒不服從作業安排的人員,對其給予降級試用,停工,調崗,開除等處理,並每次處罰200元,如一年內出現第三次不服從作業安排的,一律給予除名處理。
2、接到作業卡應先看清作業內容和要求完工時間,確認是否可按時完工,如不能按時完工的,應及時向前台接車員或調度人員,主管提出延長作業時間。同時確認車輛內外觀及車內物品等與問診表上的表示是否相符。如問診表上有未做標記的,應馬上與前台人員或車間管理人員共同確認,否則出現問題由相關人或班組負全部責任。
3、上一個工序完工後,主修班組或人員應及時把業作卡、問診表及工時卡一起交與下一工序,並提醒下一工序對車輛內外觀,物品等進行確認交接,下一工序確認齊全後應在作業卡及工時卡上註明接收時間並簽名。對於完工後還不及時交與下一工序的,按超時完工處罰。對於沒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的,如該車不能按時交車,兩個工序都按超時完工處罰。如車輛內外觀等出現問題的,由兩個工序共同承擔責任,對於丟失作業卡、問診表或工時卡的,每次處罰20元。
4、進廠的所有車輛都應使用CS件,嚴格按廣本規范要求作業,做到工具、零部件、油水三不落地,不隨地丟雜物,如不慎油水沾濕地板應及時清理。作業完工後更換下來的舊件應及時放到舊件存放室,不得擺放在工位。違者每次每項處罰20元。
3. 如何制定車間質量獎罰制度
轉載
質量獎罰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的質量意識,減少生產品質異常,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完善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達到顧客滿意。特製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與質量有關的過程及人員。
3 職責:
3.1各班組負責人/質檢人員負責質量獎罰的取證工作,各單位應做好配合工作;
3.2 生產部、工藝部、質檢部、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負責質量獎罰的處置工作;
3.3 廠長負責質量獎罰和重大質量事故處置意見批准。
4. 定義:
4.1 質量定義:一組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隱含的或必須履行的需要或期望」,質量不僅是指產品質量,也可以是某項活動或過程的工作質量,還可以是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質量。
4.2品質異常: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質異常指在日常生產活動中,依照客戶提供的資料和公司的技術規范、工藝文件、作業標准操作可以避免的非預期的質量不良,且該不良判定責任為崗位工作人員; 或其他可經由目視或檢驗器具檢測發現而未發覺的質量事件。
4.3質量事故定義
4.3.1按事故損失分為:
a) 一般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小於或等於500元的。
b) 嚴重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大於500元而少於2000元的。
c) 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的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的。
(質量經濟損失計算時,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電費等所有加工、返工和處理的一切費用的估算值)
4.3.2 按批量大小來分為:
a)非批量:產品數量小於50件的且加工所需時間少於半小時的。
b) 批量:產品數量大於50件的或加工所需時間大於半小時的
5 工作程序
5.1 質量獎:
5.1.1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適當的質量獎:
a) 在一年當中,員工能保質保量出色完成任務,在工作中未出現質量故事,具有很強的質量意識的,獎200元;
b) 由於員工及時發現,避免重大質量故事發生的,獎100元;
c) 對質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獎100元;
d) 在一年當中,單位部門開展質量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產品質量明顯提高,給公司帶來顯著效益的。獎300元;
e) 每月都能達到了公司《各單位月度質量目標要求》值且季度質量事故為零的,獎100元;
5.1.2 質量獎勵由部門負責人在《國達五金製品有限公司獎罰單》上填寫推薦理由,送到主管生產、質量、工藝技術、人事行政相關人員擬定獎勵意見,管理者代表批准。
5.1.3 部門負責人將《國達五金製品有限公司獎罰單》送財務部執行。
5.2 質量處罰
5.2.1 當出現不合格,屬於非批量的一般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5元/次扣罰,並記當月本單位質量事故一宗。
5.2.2 當出現不合格,屬於批量的一般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0元/次扣罰,並記當月本單位質量事故一宗。
5.2.3 當出現不合格,屬於非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組長和質檢按10元/次的扣罰,並記當月本單位質量事故一宗。
5.2.4當出現不合格,屬於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2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組長和質檢按10元/次的扣罰,並記當月本單位質量事故一宗。
5.2. 5 當出現不合格,屬於非重大質量事故,5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組長和質檢按20元/次的扣罰,並記當月本單位質量事故一宗。
5.2.6 各單位月度質量總結未達到質量目標值的,按20元/每月扣罰;質檢人員檢出能力指數未達到85%的,按20元/每月扣罰。
5.3 質量責任區分:
5.3.1 當質量事故是質檢人員發現的,並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質檢人員責任。否則按上5.2.1~5.2.6進行處罰。
5.3.2 當質量事故是班組長發現的,並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班組長責任。否則按上5.2.1~5.2.6進行處罰。
5.3.3 當質量事故是操作人員自己發現的,並即時報質檢或班組長處理的,如屬非批量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小於5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員責任,否則按上5.2.1~5.2.6進行處罰。
5.3.4 當質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藝技術或工藝計劃資料指引誤導的,可同時免除生產和質檢則任,如屬嚴重質量事故的,對相應責任人按20/次扣罰;如屬
重大質量事故的,對相應責任人按30/次扣罰。
5.3.5 如果是原料材或其它非人違造成的不合格,屬非批量的可免除所有相關人員責任,否則按上5.2.1~5.2.6進行處罰。
5.3.6 如果後工序發現前工序質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對前面責任工序操作人員進行相應的扣罰,形成批量的對班組長、質檢、操作員按5.2. 1~5.2.6進行處罰。
5.3.7 當發現品質異常質檢員要求停機改善而未停機改善,對檢驗員置之不理,沒有進行改善措施,繼續生產造成的不合格,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以上扣罰責任者和班組長。
5.3.8 顧意將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都私自報廢、處置不合格品的,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以上扣罰責任者和班組長。
4. 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5. 機械加工廠車間管理制度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購置(租賃)
1、進入工地的機械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
2、嚴禁購置和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產品,規定不準在使用的機械設備。
3、嚴禁購置和租賃,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准規定的機械設備。
4、嚴禁租賃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或維修價值的機械設備。
二、安裝(拆除)
1、機械設備已經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並通過了國家或省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產品技術鑒定。
2、不得安裝屬於國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機械設備。
3、建築施工企業采購的二手機械設備,必須有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核準的機械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質量安全技術檢測報告,並由使用單位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質量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經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同意。
4、各種機械設備應備下列技術文件:(1)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及試驗圖示程序和詳細說明書;(2)各安全保險裝置及限位裝置調試和說明書;(3)維修保養及運輸說明書;(4)安裝操作規程;(5)生產許可證(國家已經實行生產許可的起重機械設備)、產品鑒定證書、合格證書;(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錄;(7)其他注意事項
5、從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的單位,應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證書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活動。
6、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單位,應當依照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本規定的要求,進行安裝、拆除活動,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對其安裝的機械設備的安裝質量負責。
7、從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建築機械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三、驗收檢測
1、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如下機械設備安裝工程資料檔案,並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1)、合同或任務書
(2)、機械設備的安裝及驗收資料
(3)機械設備的專項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2、機械設備安裝後能正常使用,符合有關規定,和使用等技術要求。
四、使用
1、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 操作必須嚴格執行機械技術操作規程和技術交底。
3、 非機具工操作要追查責任者,並按公司規定處理。
五、保養
1、定期保養的目的:機械設備正確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時的維修保養,其目的在於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防止不應有的損壞、和不應有的機械事故。
2、 保養作業項目:清潔、潤滑、調整、堅固、防腐等。
六、維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針對日常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簡單修復少磨損件,同時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的性能。
2、項修:項修是根據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態,對狀態劣化已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項目,按實際需要而進行的針對性的修理,項修時一般要進行部分拆卸、檢查、更換或修復失效的零件,必要時對基準件進行局部修理和校正,從而恢復所修復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證機械在整個大修間隔內有良好的技術狀況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設備大修是機械在壽命期內周期性的徹底檢查,和恢復性修理,大修時,對設備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體,修復基準件,更換或修復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設備的電氣系統,修理設備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觀等,從而達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復設備的規定、技術性能和精度。
七、報廢的規定和要求
當設備不能大修時、沒有修理的價值時。
機械安全基本要求
機械設備在規定的整個使用期內,不得發生由於機械設備自身缺陷所引起的、目前已為人們認識的各類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和對健康造成損害的職業病,避免給操作者帶來不必要的體力消耗、精神緊張和疲勞。無論是機器預定功能的設計還是安全防護的設計,都應該遵循以下兩個基本途徑:選用適當的設計結構,盡可能避免危險或減小風險;通過減少對操作者涉入危險區的需要,限制人們面臨危險。
1.足夠的抗破壞能力、良好的可靠性和對環境的適應性
(1)合理的機械結構型式。機械設備的結構型式一定要與其執行的預定功能相適宜,不能因結構設計不合理而造成機械正常運行時的障礙、卡塞或松脫;不能因元件或軟體的暇疵而引起微機數據的丟失或死機;不能發生任何能夠預計到的與機械設備的設計不合理的有關事件。
(2)足夠的抗破壞能力。機械的各組成受力零部件及其連接,應滿足完成預定最大載荷的足夠強度、剛度和構件穩定性,在正常作業期間不應發生由於應力或工作循環次數產生斷裂破碎或疲勞破壞、過度變形或垮塌;還必須考慮在此前提下機械設備的整體抗傾覆或防風抗滑的穩定性,特別是那些由於有預期載荷作用或自身質量分布不均的機械及那些可在軌道或路面行駛的機械,應保證在運輸、運行、振動或有外力作用下不致發生傾覆,防止由於運行失控而產生不應有的位移。
(3)對使用環境具有足夠的適應能力。機械設備必須對其使用環境(如溫度、濕度、氣壓、風載、雨雪、振動、負載、靜電、磁場和電場、輻射、粉塵、微生物、動物、腐蝕介質等)具有足夠的適應能力,特別是抗腐蝕或空蝕,耐老化磨損,抗干擾的能力,不致由於電氣元件產生絕緣破壞,使控制系統零部件臨時或永久失效,或由於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的影響而造成事故。
(4)提高機械的可靠性。可靠性是指機器或其零部件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和規定期限內,執行規定功能而不出現故障的能力。傳統機械設計只按產品的性能指標進行設計,而可靠性設計除要保證性能指標外,還要保證產品的可靠性指標,即產品的無故障性、耐久性、維修性、可用性和經濟性等,可靠性是體現產品耐用和可靠程度的一種性能,與安全有直接關系。
2.不得產生超過標准規定的有害物質
(1)有毒有害物質。應採用對人無害的材料和物質(包括機械自身的各種材料、加工原材料、中間或最終產品、添加物、潤滑劑、清洗劑,以及與工作介質或環境介質反應的生成物及廢棄物)。對不可避免的毒害物(例如粉塵、有毒物、輻射、放射性、腐蝕等),應在設計時考慮採取密閉、排放(或吸收)、隔離、凈化等措施。在人員合理暴露的場所,其成分、濃度應低於產品安全衛生標準的規定,不得構成對人體健康的有害作用,也不得對環境造成污染。
(2)預防物理性危害。機械產生的雜訊、振動、過熱和過低溫度等指標,都必須控制在低於產品安全標准中規定的允許指標,防止對人的心理及生理危害。
(3)防火防爆。有可燃氣體、液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易燃易爆或發火性物質的機械生產設備,應在設計時考慮防止跑、冒、滴、漏,根據具體情況配置監測報警、防爆泄壓裝置及消防安全設施,避免或消除摩擦撞擊、電火花和靜電積聚等,防止由此造成的火災或爆炸危險。
3.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 任何機械都有這樣那樣的危險,當機械設備投入使用時,生產對象(各種物料)、環境條件以及操作人員處於動態結合情況下的危險性就更大。只要存在危險,即使操作者受過良好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有完善的規程,也不能完全避免發生機械傷害事故的風險。因此,必須建立可靠的物質屏障,即在機械上配置一種或多種專門用於保護人的安全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當設備或操作的某些環節出現問題時,靠機械自身的各種安全技術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危險性大或事故率高的生產設備,必須在出廠時配備好安全防護裝置。
4.履行安全人機學的要求
人機界面是指在機器上人、機進行信息交流和相互作用的界面。顯示裝置、控制(操縱)裝置、人的作業空間和位置以及作業環境,是人機要求集中體現之處,應滿足人體測量參數、人體的結構特性和機能特性、生理和心理條件,合乎衛生要求。其目的是保證人能安全、准確、高效、舒適地工作,減少差錯,避免危險。
5.維修的安全性
(1)機械的可維修性。機器出現故障後,在規定的條件下,按規定程序或手段實施維修,可以保持或恢復其執行預定功能狀態,這就是機器的可維修性。設備的故障會造成機器預定功能喪失,給工作帶來損失,而危險故障還會引發事故。從這個意義上講,解決了危險故障,恢復安全功能,就等於消除了安全隱患。
(2)維修作業的安全。在按規定程序實施維修時,應能保證人員的安全。由於維修作業是不同於正常操作的特殊作業,往往採用一些超常規的做法,如移開防護裝置,或是使安全裝置不起作用。為了避免或減少維修傷害事故,應在控制系統設置維修操作模式;從檢查和維修角度,在結構設計上考慮內部零件的可接近性;必要時,應隨設備提供專用檢查、維修工具或裝置;在較笨重的零部件上,還應考慮方便吊裝的設計。
機械設備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程序
2、范圍:適用於公司機械設備操作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機械設備使用單位
4、程序:
4.1. 生產操作的設備,均應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防火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並要經常教育工人貫徹執行。
4.2. 各種機械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修理,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4.3. 凡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必須以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勞動保護的觀點來確定技術方案,在可能范圍內力求達到機械化和自動化。
4.4. 在有毒氣體或粉塵的生產過程,其所有的設備建造應盡量使之密閉化。
4.5. 各種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以及其它機械對人體有發生傷害的部分,都要設有安全裝置。
4.5.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於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要安設安全裝置。
4.5.2要切實做到不因安全裝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6. 高於地面2米以上的開閉裝置,閘板和附屬設備,應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應圍有高1米以上的堅固可靠的欄桿。
4.7. 電動機及動力傳動裝置中,人員可能接觸的部分,應圍以堅固的金屬柵欄或罩子。
4.8. 設備的拆卸、貯槽頂部走台、通道、樓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員有墜落危險的場所,須設置堅固的圍柵、扶欄或蓋子。
4.9. 發現操作的設備有嚴重故障,並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逐級報告,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4.10. 機械設備在停車機械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為防止他人啟動,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志。
4.11. 機械在轉動時禁止做以下工作:
4.11.1用手拿拭布清掃軸或軸頭轉動部分。
4.11.2取下或停用安全裝置及設施。
4.11.3進行安裝、拆卸、修理等工作。
4.11.4向轉動輪結合處澆抹潤滑油。
4.12. 使用的活門及其它所有計量儀器均應設置在照明充足的適宜地點,以便操作、觀察和檢修。
4.13. 使用的活門及其它調整裝置,要便於操縱管理,反扣活門或經常關閉的活門和閘板應掛上明顯的標志。
4.14. 被切斷的與生產系統相連的管道應上好盲板,並掛上明顯的標志。
4.15. 為防止可燃性氣體產生爆炸應注意檢查:
4.15.1可燃性氣體管道、設備的嚴密程度,要達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4.15.2在可燃性氣體管道的廠房內、應保證充分的換氣,禁止隨意動火。
4.15.3不允許可燃性氣體管道、設備產生負壓。
4.15.4含有可燃性氣體的管道、設備,停車修理前必須進行置換,分析合格。
4.16. 開停車時必須作好檢查與聯系工作,在確認無問題後按規定進行開停車。4.17. 檢修後的設備開車,按《安全生產檢修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18. 基建部門設備試車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設備和安裝應符合設計規范,要知道試車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員在試車指揮者現場指揮下,方可進行試車。
新安裝的基建設備投入生產前必須進行空轉,合格後方能帶負荷試車。
沖壓機械安全操作與管理
沖壓加工是利用金屬模具將鋼材或坯料分離或變形的工藝方法。具有操作簡單、生產效率高、尺寸和形狀精度高、能沖制復雜零件、容易實現機械化和自動化等優點。廣泛應用於汽車、拖拉機、電機、電器儀表、輕工等製造行業中。
一、沖壓機床的安全防護裝置
沖壓機床的安全防護裝置,是指滑塊下行時,設法將危險區與操作者的手隔開,或用強制的方法將操作者的手撥出危險區的安全裝置。常用的防護裝置有防護柵欄、撥手式防護裝置等(參見機械工業部1985年5月頒發的《沖壓安全管理規程》)。
1. 柵欄式防護裝置
是在壓力機上加防護柵欄,使操作者與危險區或被保護區隔開。防護柵欄隨壓力機的滑塊運動,當滑塊下行時,柵欄隨之下行,使操作者與沖模隔開,從而保護操作者的安全。
2. 撥手式防護裝置
撥手式防護裝置是在沖壓時,將操作者的手強制脫離危險區的一種安全裝置。它通過一個帶有橡皮的桿子,在滑塊下行程時,將手推出或撥出危險區。
這種防護裝置結構簡單,但其作用力較大,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推開作用的可靠保護較滯後。新式撥手裝置與控制系統聯鎖,撥手裝置不工作,壓力機也不能工作。
3. 紅外防護裝置
由發光源發出不可見的紅外線,不經過光學透鏡聚光,而直接輻射出來。接收器也不經過光學透鏡聚光,而直接接受紅外光。可有效防止身體接近危險區。
沖壓機安全防護裝置種類很多,除上所述外,還有牽手式安全防護裝置,觸感聯鎖安全防護裝置,雙手操作安全防護裝置等。
二、沖壓機床的進出料裝置
設置沖壓機床進出料裝置,實現進出料機械化、自動化,是提高生產率,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簡易送出料裝置,也能起到保證作用。
1. 手動安全工具
在中型沖壓機上,如不能採用機械化送料,則可用手動工具送料、取料,使沖壓工雙手完全不接觸危險區。 手動工具有機械式的鑷子、鉗子、鉤子、真空吸盤、氣動夾鉗等。
2. 簡易手工送料裝置
只要用手推動坯料,使坯料沿著導板滑入凹模,即達到送料的目的。
3.機械輸料裝置
機械進出料裝置結構簡單,動作準確,操作方便,保障安全,還能提高產量,應推廣使用。
三、管理措施
要實現沖壓安全,除採取各種技術措施外,還必須採取各種管理措施,主要有:
1.建立工藝管理制度。生產要在工藝文件指導下進行,文件要有安全內容,在工藝操作卡上必須明確註上沖模安全狀況、編號,配備的安全工具名稱、編號等。有了這些具體明確的工藝文件作為生產依據,才能防止各種由於無章可循或工藝紀律不明等原因而造成的傷害事故。
2.建立沖壓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管理制度。沖壓設備出現故障,安全防護裝置失靈,都可能是造成工人傷亡事故的物質條件。因此,要建立沖壓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的維護和保養制度,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的操縱系統、安全防護裝置、電器和主要的緊固件等,觀察運轉中有無特殊聲響或其他異常情況,發現故障和隱患應立即停機修理,嚴禁「帶病」運行。
3.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並教育職工認真執行。要堅決制止違章現象,對於因違章而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者要根據責任制度給予教育和嚴肅處理。
4. 沖壓機的安全操作。
工作前,首先要仔細檢查操縱機構是否靈活、可靠,緊固件有無松動。特別是注意操縱系統的彈簧有無失效或斷裂現象。空載試驗機器的運轉是否正常,滑塊單動運動是否有遲滯或連沖現象,安全裝置是否完好。
手工送取單個坯料時,必須使用合適的專用工具。應在工作中自始至終地使用安全裝置。
工作中發現機器運轉聲音不正常,產生連沖、操縱不靈或電氣故障,應立即停車檢修。
沖壓機使用腳踏開關時,必須加設防護擋板。當滑塊啟動後,腳必須立即離開踏板。 在機器運轉過程中,嚴禁到轉動部位檢查與修理。調整、修理和清理模具,必須在停車後進行。
工作結束後,關掉電動機,整理工作地點,清理沖壓機工作台,給沖壓機加油,揩凈機床及沖模,並在沖模和滑塊的導板上塗油。工作全部完畢,把踏板移到空檔或把踏板鎖住。
6. 塑鋼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1、上班時間一般為每周一至五上午8:-12:00,下午13:30-17:30。
2、日常生產時,各生產班組安排輪班工作,直至完成本批次本組的生產任務,輪班安排以每人每周工作40小時為原則。如需要安排夜班,在23:00前結束夜班的安排於當日或次日補休半日,如當日或次日無法補休,可於日後再補或計為加班;在23:00後結束夜班的安排於次日補休一日;如次日無法補休,可於日後再補或計為加班。
3、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但如人手不足可經生產部經理協調從其他班組臨時調配;日常生產任務以外的工作,也須服從生產部經理和組長的安排調遣,安排調遣須調配得當,不宜造成工作量懸殊。
4、生產車間各部門(班組)辦公室顯眼處設黑(白)板表格,由經理(組長)或指定的人員標明各部門(班組)成員的名單和實時工作狀態如「補休」、「請假」、「外出(標明具體地點或事件)」••••••,以備檢查。
5、上班時間記錄由打卡機記錄,在打卡機安裝之前以簽到表記錄。
6、生產人員均需穿著整潔生產工作服或實驗工作服以及必要的防護用具上崗,均需佩帶本車間的胸牌上崗,保持工作環境整潔。
7、生產活動按本公司ISO9001(2000版)質量體系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進行,各級工作人員應按章實施,努力完善;發現任何問題均需及時處理,或及時向上級報告,不得隱瞞問題、失誤和隱患。各部門、班組每周都要不定期集中,交流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檢討需改進的問題,使生產活動持續改進。
8、各級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隨意離崗,因事短時間離崗時必須經上級批准並安排熟悉本崗位的人員接替並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不得聚眾閑聊、喧嘩;要節約水、電、汽。下班或交班前,應檢查確認本人的工作及其環境已作妥善處理;如已是最後一班,必須檢查確認需要關閉的水、電、汽已關好,門窗已關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後方可離開。
9、公用計算機只可用於處理文檔、數據、設計,禁止利用計算機進行娛樂活動。
10、生產車間不設門衛,進出生產車間必須立即隨手關門。
11、到生產車間進行一般性聯系業務、訪友的外來人員,經與聯系人聯系後,可進入生產車間外會客室短暫會面;外來人員未經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批准,不得進入生產車間其他位置(包括車間辦公室),經批准進入生產車間進行參觀、維修等活動,必須佩帶「參觀」胸牌,必須有車間人員自始至終陪同,並由陪同負責人做記錄並由批准人簽字。
12、以上各項規定,本公司生產、管理人員均應以生產大局為重,嚴格遵守。如有違反、造成事故或重大隱患,均視為失職,有關責任人將受批評並視情節、後果嚴重程度進行處罰;對於模範遵守制度、消除隱患、對穩定(改進)生產和管理有突出貢獻者將予以獎勵;處罰和獎勵按《XXXX生物技術有限責任公司、XXXX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獎罰制度》執行。
7. 求精密鑄造廠蠟型車間的規章制度
正規公司即使有也不會在網上公布的,除非花錢買!
我覺得還是應該參考相關資料,再根據你們公司的具體情況去寫,比如懲罰制度!
我這兒倒是有工藝規程,不知道你需不需要!
8. 紙箱廠車間管理制度
1.車間嚴格按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2.生產流通確認以後,任何版人不得隨意更權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錯誤,應立即停止生產,並向負責人報告研究處理;
3.車間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所操作設備及工作區域進行清理,保證工序內環境衛生,通道或公共區域主管安排人員協調清理;
4.車間人員領取物料時必須持車間主管開具的領料單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產完成後,如有多餘的物料及時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域內;
5.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並要做出明顯的標記,不能混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際協調好,標示醒目;
6.車間人員下班時,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設備保養工作.最後離開車間要將門窗,電源關閉,若發生意外事故,將追究最後離開者的責任以及生產主管的責任.
7.車間人員嚴格按工藝規程及產品質量標准進行操作,擅自更改生產工藝造成品質問題,由作業人員自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