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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庫儀表如何防凍

發布時間:2024-03-04 21:18:36

⑴ 油庫設備的安全管理方法有哪些

油罐的類型及技術資料檔案

油罐是油庫儲存油料的重要設備。按照油罐的安裝位置可分為:地上油罐、地下油罐、半地下油罐和山洞油罐;按照建造油罐的材質可分為金屬油罐和非金屬油罐兩大類。其中,根據其形狀,金屬油罐可分為:立式鋼制油罐、金屬油罐、卧式鋼制油罐和特殊形狀油罐。在油庫中,使用最廣泛的是立式鋼制油罐和卧式鋼制油罐。

無論是新建油罐還是使用多年的舊油罐,都應具備完善的技術資料檔案,這些技術資料檔案包括:

(1)油罐圖紙、說明書、編號;

(2)油罐施工情況記載;

(3)油罐基礎檢查及沉降觀察記錄;

(4)油罐焊縫質量探傷記錄及報告;

(5)油罐強度及嚴密性試驗報告;

(6)油罐罐體幾何尺寸檢查報告;

(7)防雷防靜電接地系統檢查測試記錄;

(8)油罐附件的檢查及測試記錄;

(9)油罐試壓、試漏測試記錄;

(10)附屬設備性能一覽表及其技術狀況;

(11)每次清罐後檢查、檢修及驗收記錄。

油罐的常見破壞形式和預防措施

油罐的破壞主要來自三個方面的影響;

選材和制定焊接安裝工藝、設計和使用,油罐的維護和管理。常見的破壞形式有吸癟、翹底、脹裂以及浮盤下沉等。

(1)油罐吸癟。油罐內部的壓力的調節是由呼吸網進行的,若由於設計或使用方法的影響,造成油罐的呼吸不暢,則在油罐驗收、發油或氣溫驟降時就會發生油罐吸癟。吸癟的部位多發生在油罐的頂部,輕則引起油罐變形,重則引起油罐嚴重凹癟,不能繼續使用,影響油庫的正常工作。

①油罐呼吸閥的呼吸量應與油罐進出油流量相匹配,按照油罐的收發作業流量,選用相應的機械呼吸閥規格。

②呼吸閥計算機械呼吸閥負壓閥盤的重量和檢測油罐負壓時,應考慮阻火器壓降的影響,因為油罐上的機械呼吸間與阻火器串聯安裝在一起。

③洞庫油罐對於洞庫油罐,其承受的正負壓力除與油罐的材質、結構、施工質量等有關外,還與收發油時呼吸管路的總摩擦阻力有關。如果呼吸管路總摩擦阻力增大,發油時油罐呼吸阻力增大,吸氣量減少,就可能使油罐真空增大而吸癟。

④設計與安裝要求機械呼吸閥的閥盤橢圓度及導桿的偏心度,要求不應超過0.05毫米,安裝必須垂直,其水平傾斜誤差為正負1毫米。

⑤放水閥設置要保證呼吸管路的設計坡度最小不少於千分之三,並在最低處設置放水閥。

⑥附件安裝在呼吸管路上的所有附件,都要經過檢查試壓,呼吸管路不僅要做到強度、嚴密性試驗,最後還應進行吹掃。呼吸閥、阻火器等設備的安裝應在吹掃工作之後進行。

⑦日常管理工作在日常管理中,要保證呼吸管路的完好、暢通,並做好防護工作。除了防火防凍外,還要防止昆蟲、禽、獸做巢堵塞。

⑧呼吸閥的維護保養在維護保養呼吸閥時,不得在機械呼吸閥的閥盤與閥座、導桿與導桿套加潤滑油。

⑨校正應定期對呼吸閥壓力進行校正,特別是使用年限較長的油罐,呼吸閥的負壓值應適度降低。

⑩其他定期清理、吹掃呼吸閥、阻火器或呼吸管路,以防其堵塞;可在呼吸管路上安裝真空度警報裝置。

(2)油罐翹底、脹裂。油罐翹底、脹裂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油罐內部正壓超過油罐所能承受的壓力。導致油罐正壓過高的原因主要是呼吸閥、阻火器及呼吸管路不善、操作不當,在收油過程中,造成油罐超壓。

防止油罐翹底、脹裂與防止油罐吸癟的措施相同。

(3)油罐滲漏。油罐滲漏是油罐較為普遍的破壞形式。造成油罐滲漏的原因主要有裂紋、砂眼和腐蝕穿孔。油罐滲漏不僅造成油料的損失,而且輕油滲漏浸漬油罐外壁防腐層和罐底瀝青砂墊層後,對油罐防腐不利,影響油罐的壽命。

油罐滲漏時的常見現象如下:

①沒有收發油作業時,坑道、走道、罐室和操作間油氣味道很濃;

②罐內油麵高度有不正常下降;

③罐身底部漏氣時,油罐壓力計讀數較同種油罐低,嚴重時有漏氣聲;

④罐身上部滲漏處往往部結較多的塵土,罐體儲油高度以下滲漏會出現黑色斑點,或有油附著罐壁向下擴散的痕跡,甚至冒出油珠;

⑤罐身下部瀝青砂有稀釋的痕跡,地面排水溝有不正常的油跡,埋地管在雨天更明顯。

(4)預防措施。

①裂紋的預防

正確選擇油罐鋼材型號;

保證油罐焊接質量,減少油罐內應力,防止油罐變形;

防止油罐基礎的不均勻下沉。

②預防砂眼的存在

加強對鋼板質量的檢查。對採用的油罐鋼板必須進行外觀檢查,表面不得有分層。氣泡、結疤、裂紋、摺痕、夾渣和壓入的氧化皮,表面缺陷銹蝕深度與鋼板實際負偏差之和不得超過標准規定的范圍;

加強焊接施工質量管理,選擇技術素質高、設備齊全、具有合格證書的安裝隊伍,並明確質量標准;

在油罐使用中做好防腐工作。

③腐蝕穿孔

在油罐內、外壁表面塗刷防腐塗料;

採用犧牲陽極保護法;

在油罐中投入少量緩釋劑,可以防止和減輕油罐內壁的腐蝕;

做好洞庫防潮工作。影響洞庫潮濕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洞內滲漏水;被覆層散濕;潮濕空氣的進入;物質和人員帶入洞庫中的水分等,解決的辦法是:排水堵漏、通風降濕、密閉防潮、吸濕、塗防潮塗料等。

(5)內浮頂油罐的浮盤沉沒。

①浮盤變形。浮盤變形後,在運動中由於各處受到的浮力不同,以致出現一邊浸油深,一邊浸油淺,浮盤傾斜,浮盤導向管滑輪卡住,浮盤運動傾斜逐漸增大。當浮盤所受浮力不能克服其上升阻力時,油品就會從密封圈及自動呼吸閥孔跑漏到浮盤上面沉盤。

②浮盤立柱松落失去支撐作用。

③液泛問題。液泛是指油氣夾帶液沫噴濺到內浮盤上的過程。它之所以造成內浮盤沉盤,是因為:一方面,油料輸送到油罐中後壓力降低,使原來的相平衡被破壞,在常壓下為了達到新的平衡,就會產生大量的油氣;另一方面,對於煉廠油庫,由於油料進罐溫度可能較高,或油料未經穩定脫氣,致使一部分輕組分汽化,產生大量氣體,這些氣體在罐內形成氣泡,聚集在內浮頂下和密封裝置處,而且在輸油作業中,由於油料在罐內劇烈湍動,使得內浮頂傾斜、旋轉,此時若在罐壁與密封裝置處有一微小縫隙,氣體就會夾帶液沫從縫隙中噴出,並在內浮頂上聚積,從而造成浮盤沉沒。

④浮盤密封圈損壞並撕裂翻轉。出現這類事故的原因有:浮盤密封圈內的軟填充物沒有填充均勻;罐壁局部凸凹度超標;密封圈老化龜裂等。

⑤中央排水管升降不靈活。中央排水管在安裝時尺寸不正確,導致排水管升降不靈活,浮盤運動受阻而沉盤。

⑥浮盤與船艙腐蝕。隨著浮頂罐運行時間的增加,浮頂單盤就會出現腐蝕穿孔,嚴重時浮頂船艙進油,壓沉浮盤。

⑦操作管理不當,責任心不夠,維護不及時造成浮盤沉沒。

⑧浮盤、罐體建造質量有缺陷。

⑨內浮頂油罐內靜電接地軟銅覆絞線纏繞浮頂支柱。

⑩浮艙與單盤角鋼焊接連接處的疲勞破壞或單盤凹凸變形引起的積水過多。

(6)預防內浮油罐的浮盤沉沒措施。

①改進浮盤和單盤的連接形式,增加其連接強度,提高其抗疲勞破壞的能力;

②採取有效措施,增加單盤的剛度,防止或減輕單盤的變形;

③增加浮頂導向管,避免浮頂運行時產生偏移、卡阻現象,確保浮頂上下自由運行;

④對於煉廠油庫,降低進油溫度,增加油料穩定和脫氣設施,保證進油蒸氣在80千帕以下;

⑤改進單盤立柱支撐套管的結構形式,加強其強度,提高其抗疲勞破壞能力;

⑥對安裝浮頂的油罐應進行內壁防腐處理,避免罐壁鐵銹落到浮頂上加重灌頂腐蝕以及增大浮頂運行阻力或產生不均勻阻力;

⑦內浮頂罐設外浮標,以便操作人員及時掌握浮盤的運行狀況及油麵高度;

⑧設內浮頂油罐高、低液位報警器,以便及時引起操作人員警覺,減少失誤;

⑨在進油管上合理設置緩沖擴散管,以減少油品進罐時對浮盤的沖擊,使浮盤平穩運行。

⑵ 潤滑油庫房管理制度

僅供參考:
油庫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總 則
油庫是儲存油料的基地,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和流動性的危險性。油庫的各種設備是油庫進行生產活動的重要物質技術基礎。為了加強油庫設備的管理,使油庫設備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為油庫生產作業創造良好的環境,提高油庫的經營效果,提高油庫設備的管理水平,制定油庫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設備管理
第一條:油庫設備主要包括:油罐、輸油管線、輸油泵、卸油棧橋、各種輸配電設備、自動化儀器儀表、通訊設備、鍋爐、消防設備及裝卸油設備、油料配送運輸設備等。
第二條:油庫設備管理應貫徹「全員、全過程」的原則,實行設備全過程的管理,按照油庫對設備的要求,嚴格合理選購、正確使用和維護、科學檢修、有計劃有重點的對設備進行更新改造。
第三條:建立設備台帳管理,每一設備獨立設卡、帳,包括設備編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製造廠商、出廠日期、投入使用期、資金、折舊年限、使用地點。
第四條: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卡,包括原始依據、技術標准、產品合格證、使用證明書、設備技術狀態記錄、檢查定期維護記錄等。
第二章 設備的檢查
第五條:油庫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自身運動和外界條件的作用,其技術狀態必然會發生變化,為了保持設備的技術性能及安全運轉,必須堅持對設備的檢查工作。
第六條:對設備應堅持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巡迴檢查
第七條:按照《石油庫設備檢修規程》(Q/SH039-014-88)的規定,對油庫設備的檢查周期和檢查內容:
1、油罐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每兩個月對油罐至少進行一次專門外部檢查。
(2)檢查內容:各密封點、焊縫及罐體有無滲漏、油罐基礎及外形有無異常變化。
(3)罐壁、罐頂、進出口閥門、閥體及連接部位是否完好。
(4)立式油罐每3-5年結合清罐進行一次灌內部全面檢查。
2、輸油管線的檢查及周期(包括棧橋集油管線)
(1)每月對管線外表進行一次全面性檢查。
(2)檢查內容:管線連接部位(法蘭、絲扣、焊接等)有無裂縫、滲漏。管線支座及管線本身有無異常震動和變形。
(3)根據季節變化對管線進行防凍、凍脹及防洪處理。
3、閥門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閥門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閥門的啟用是否正常,閥桿密封及法蘭墊片靜密封是否滲漏。
(3)平日常開常閉閥門、閥桿等部位的潤滑。
4、各種油泵、真空泵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軸承溫度、吸排壓力、滲漏、潤滑、震動和噪音。
(3)每季檢查軸承盒裡的潤滑油有無變質,軸承在圓周方向的間隙,泵殼內部的腐蝕情況,工作壓力情況。
5、裝卸油設備(鐵路、棧橋、鶴管、流量計)
(1)鐵路專用線的維護保養由趙礦鐵路運輸部門遵照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2)棧橋、欄桿、扶梯、吸油鶴管、基座應牢固,油漆完好無腐蝕。
(3)鶴管的檢查周期每月不少於一次。
(4)流量計每半年校驗、檢修、調整一次,每日檢查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音及滲漏。
6、變壓器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變壓器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①變壓器運行的電壓,電流,有無滲漏,油枕內的油色、油溫、油高、油位、有無雜質。
②變壓器運行機制的聲音是否加大。套管是否清潔,有無裂痕及放電痕跡。
③母線、電位、連接點有無異常。
④變壓器的門窗是否完好,房屋有無滲漏雨、通風照明是否適宜,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配電裝置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配電裝置不停電的外部檢查每班兩次。
(2)檢查內容:檢視母線及供電設備導電部分運行是否正常,檢視絕緣子、測量儀表和繼電保護的運行狀況。
(3)電氣測量儀表、繼電保護裝置每年檢查一次。
①檢查儀表和繼電保護裝置內部有無銹蝕、游絲是否平整及內部灰塵。
②檢查開關的消弧室,靜動觸頭,接地線及操作機構等。
8、輸配電線路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架空線及電纜線路每月巡檢一次,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做一次詳細的檢查及漏電防雷測試,遇有雷雨大風天應加強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修復。檢查內容:架空線電桿是否傾斜、斷裂、腐爛、下陷,橫擔絕緣子是否拉壞、歪斜,樹枝、鳥窩及附近的易燃雜物。
(2)電纜線路每月巡視一次。
檢查內容:埋地電纜有無挖掘,或路標志有無移動,顯露路經附近有無堆積笨重物體或有無腐蝕性排泄物,及時清除以防線路受損腐蝕。
(3)室內線路每半年檢查一次。
檢查內容:有無過載現象,保險絲是否合格,線路有無移動損傷,絕緣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線路周圍環境清潔。
9、防爆電氣設備及電機的檢查內容和周期。
(1)防爆電氣設備及電機每半年檢查一次。
檢查內容:外殼有無裂痕、變形、緊固見是否齊全、緊固,進出線裝置密封是否良好,保護裝置是否完整、正確、可靠。
(2)電機檢查內容:絕緣、潤滑、隔爆是否合格,符合規定要求。
10、風機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風機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檢查電機輸入功率,吸入、排出壓力、震動、噪音、潤滑、軸承,密封等,轉動部位的運轉情況及腐蝕情況。
11、消防設施及滅火器的檢查內容及周期。
(1)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
日常檢查:外觀整潔,有無滲漏銹蝕,存放地點、溫度是否合適,消防管道是否有腐蝕損壞,有無漏水和損壞,各關節、閥門是否靈活,有無損壞現象。
(2)定期檢查:每逢大型節假日及換節時令定期檢查。
檢查內容:消防管線、閥門、滅火器桶的強度試壓,葯品的合格失效、定期更換,各種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備。
第三章 設備的維護、維修管理
第八條:油庫的設備維修有計劃地組織實施,設備維修組織與管理是油庫作業、技術、財務計劃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九條:油庫的設備維修按時間進度及設備使用情況,可分為年度維修、季度維修、月份維修,制定計劃,詳細安
排。
第十條:對設備維修好壞、效果有評定、有考核、有記錄,實施維修情況記錄、故障記錄、維修記錄、潤滑記錄、設備完好記錄,均在設備管理台帳之中。
第四章 設備的腐蝕及防腐措施
第十一條:油庫的設備、金屬油罐、管線等受油品及大氣腐蝕而發生漏油、漏氣或漏電事故,必須加強設備、油罐、管線的防腐措施。
第十二條:為達到防腐目的,必須選擇合適的防腐塗料,其性能、特點要符合油庫的要求。
第十三條:金屬表面防腐目前仍是手工法除銹塗油防腐,塗抹厚度要達要求。油罐的防腐是清除罐底,應嚴格遵守清洗規程,保證安全。
第五章 附責
第十四條:此制度在油庫設備管理中試行,在今後的實際管理工作中加以修正。

⑶ 化工廠冬季防凍的知識要點

現在大的企業都是伴熱防凍,就是在原料的管道邊上放一條細的供熱管道,用於給原料管道加熱防凍。兩管道外用保溫材料保溫。供熱管道多為蒸氣,始端設閥門控制,終端用疏水器排水。

⑷ 油庫消防管理規定

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員的作業安全和身體健康,不斷提高油罐清洗的技術水平,防止發生各類事故,下面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油庫消防方面的管理規定,供大家參考。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一、一般規定

1.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住庫;

3.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 安全 教育 ,入庫應佩戴臨時出入證;

5.凡攜帶物品出入庫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

6.罐區、裝卸作業區、泵房等爆炸危險區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信設備。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二、 防火防爆

罐區、裝卸作業區、油泵房、消防泵房、鍋爐房、配發電間等重點部位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牌。庫內用火應嚴格執行《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 措施 。 石油庫應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定目標”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安全運行。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三、 防雷、防靜電

1.石油庫防雷、防靜電的設施、裝置等應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2.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當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設共用接地裝置時,按最小值考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3.鐵路裝卸油設施鋼軌、輸油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按規范作等電位跨接並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4.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罐區不宜裝設消雷器;

5.嚴禁使用塑料桶或絕緣材料製做的容器灌裝或輸送甲、乙類油品

6.不準使用兩種不同導電性能的材質製成的檢尺、測溫和采樣工具進行作業。使用金屬材質時應與罐體跨接,操作時不得猛拉快提;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四、 消防管理

石油庫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消防達標規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職消防與義務消防相結合的原則,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五、消防設施配置

作業場所和輔助生產作業區域應按規定設置消防安全標志、配置滅火器材。露天設置的手提式滅火器應安放在掛鉤、托架或專用箱內,並應防雨、防塵、防潮。各類滅火器應標識明顯、取用方便,並按期檢驗、充氣、換葯,不合格的滅火器應及時報廢、更新;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六、供水系統

1,消防水池內不得有水草、雜物,寒冷地區應有防凍措施;

2.系統啟動後,冷卻水到達指定噴淋罐冷卻時間應不大於5min;

3.地下供水管道應常年充水,主幹線閥門保持常開,管道每半年沖洗一次 4.定期巡檢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試驗。距消火栓1.5m范圍內無障礙,地下式消火栓標志明顯,井內無積水、雜物;

5.消防泵應每天盤車,每周應試運轉一次,系統設備運轉時間不少於15min;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七、 泡沫滅火系統

1.系統啟動後,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區內所有油罐泡沫產生器噴出時間應不大於5min;

⑸ 如何做好油庫(站)的安全管理,並採取哪些措施

(一)油庫防火措施
1.選擇庫址應考慮消防安全
①石油庫的位置應盡量避開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庫、重要的交通樞紐、機場、電站、重點工礦企業和其他軍事戰略目標,以免相互影響,增加各種不安全因素。 ②石油庫的庫址應選擇在交通方便的地方,盡量便於消防車到達。以鐵路運輸為主的石油庫,應靠近有條件接軌的地方,以水運為主的石油庫,應靠近有條件建築裝卸油品碼頭的地方。 ③石油庫的庫址應選擇在地勢較為平坦的地方,庫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較為明顯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於千分之五,以便於石油庫排水和進行油品自流作業。若在丘陵地區建庫,宜選擇在地勢較低又不被洪水淹沒的地方。 ④石油庫周圍有明火時,庫址宜選擇在常年主導風向的側風向,當設在側風向有困難時,應根據明火有無飛火的可能來選擇。若是無飛火可能的明火,可選擇在明火的下風方位,若是有飛火可能的明火,應選擇在明火的上風向,而且還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小於30米)。 ⑤石油庫位於岸邊時,應與居民點、碼頭、橋梁等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並應選擇在江、河的下游地帶,以免油品著火時順流而下。 ⑥在地震區建造石油庫時,應考慮抗震設施。在地震裂度大於或等於9度的地震區,不應建造1—1級石油庫。 ⑦庫址應選擇在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不應建在有土崩、斷層、滑坡、沼澤、流砂及泥石流的地區,也不宜建在3級濕陷性大孔土地區。⑧石油庫與周圍企業、居住區、交通線等處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2.油庫布置的防火要求
(1)鐵路收發區應盡可能地設在石油庫的邊緣地區,避免與庫內道路及石油庫的出人口相交,裝卸油品作業線中心線至庫內道路(除消防道路外)的距離,不應小於10米,並應布置在輔助作業區的上風向。為了防止靜電和外部雜散電流導入庫內引起火災,作業線路與外部鐵路應絕緣,可在鐵路連結處的魚尾板中夾一套石棉墊等絕緣材料,並採取路軌接地措施,每100米一個接地。鐵路收發區的長邊兩側宜設消防道路,此道路應與庫內道路相連成環狀。當設環形道路有困難時,可採用盡頭式消防車道,但應有15米X15米的回車場。(2)裝卸油品碼頭與石油庫內其它建(構)築之間的防火距離,要符合國家規定標准。(3)儲油罐區。罐區內油罐的布置,必須考慮油氣擴散、火焰輻射熱、油品性質、油罐類型及消防力量和撲救條件等因素合理布置。①石油庫的地上油罐區,宜根據地形條件布置在比裝卸區高的地區。油罐距石油庫內其它建築物的距離應符合國家規定。②油罐地區地坪應保持不小於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閘或水封井。凡輔砌夯築的場地不應有裂縫和凹坑,裂縫要填實,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油和油氣積聚。③石油庫的油罐,應按下列要求成組布置:第一,同一個油罐線內宜布置汕品火災危險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第二,地上油罐不宜與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個油罐組內。第三,一個油罐組內油罐的總容量,固定頂油罐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5萬立方米時,總容量不應大於10萬立方米;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5萬立方米時,總容量不應大於20萬立方米。單罐容量大於5萬立方米的浮頂罐或內浮頂油罐不應大於50萬立方米。第四,一個油罐組內的油罐不應多於12座,但單罐容量小於1000立方米的油罐組和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組內的油罐座數可不受此限。④地上油罐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第一,地上油罐組內的油罐不應超過兩排,單罐容量不大於1000立方米的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不應超過四排。第二,立式油罐的排與排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5米;卧式油罐的排與排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3米。(4)罐區防火堤。地上油罐與半地下油罐的油罐組,均應設防火堤。防火堤的基本要求是:①防火堤應為不燃材料建造;提高1.0-1.6米(比計算高度高出0.2米為宜);土質防火堤堤寬不小於0.5米。②防火堤內平地應有1—5%的排水坡度,並應設帶閘門的下水道和水封井。③防火堤內所構成的空間容積,對於固定頂油罐,不應小於油罐組內一個最大油罐的容量;對於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應不小於堤內地上一個最大油罐儲量的一半。當固定頂油罐與浮頂或內浮頂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時,應取上述兩種情況規定的較大值。④罐組內,總容量大2萬立方米,且油罐多於兩個時,防火堤應設隔堤,其堤頂應比防火堤低0.2—0.3米。沸溢性油晶儲罐不論其容量大小,均應兩個油罐設一堤隔。⑤防火堤不得開洞挖孔。(5)灌油間。輕質油灌油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2級,其餘油品灌油間不應低於3級。灌油間應為不發火的地坪,地面應坡向集油溝及集油井。灌油柱的相互距離應為2米以上。對於直接向汽車上空桶灌裝的灌油間,應設置1.1米高的汽車停靠站台,並在灌裝時先接好接線。灌裝間的寬度應為3米左右,長度據灌油柱數目確定,且灌油柱之間的間距不小於一輛車的寬度,保證灌裝間內通風良好。輕質油品和重質油品,應分別設置在單獨的灌油間內。設置在同一座建築物內時,應用防火牆隔開。供灌裝使用的計量油罐應與灌油間無門窗、孔的外牆相距2米以上,並圍有防火堤。每隻計量罐的容量應不超過25立方米,一組計量罐的總量不應超過200立方米,計量罐之間距離應不小於1米。當潤滑油油罐間與潤滑油桶裝倉庫設在一起時,兩者之間應設置防火分隔牆。汽、煤、柴油等油品的灌裝安全流速控制在4.5米/秒之內。(6)消防道路。油庫內道路應盡可能布置成環形道。對於庫內有汽車往返交叉作業的地段,其路面寬度應為6米的雙車道,對於較少行駛車輛的路段,其路面寬度應為不小於3.5米的單車道,但應在適當地段設會車道。油罐區消防道路,應盡量採用雙車道,並且路肩寬度應小於1米;路邊距防火堤基腳不小於3米。消防道路兩側不宜栽植樹木。(二)油罐的防火設施
1.油罐的基本要求。油罐應採用鋼油罐,並應建造在不燃材料的基礎上,絕熱層應為不燃材料。不準安裝玻璃液面計和取樣閥。2.立式金屬油罐。浮頂罐頂的全部或部分是用兩層鋼板焊接而成,其四周用耐油膠皮以彈簧壓緊在內壁上保持封閉。內浮頂與罐體間必須設置靜電引出線路,而且應在罐壁上部和拱頂開設足夠數量的通氣孔,使浮頂上部空間能形成氣體對流。一般做法是在拱段中央設置一個不小於直徑250毫米的罐頂通氣孔上有防雨罩),在罐壁頂部開幾個通氣孔,其環向間距不超過10米且均勻分布。罐壁通氣孔的總開孔面積,要求海米油罐直徑在0.06平方米以上。3.卧式金屬油罐。卧式油罐支座應為非燃燒體,而且支座下面不得搭建建(構)築物,或作其他用途。地下式卧罐上亦不許建造房屋等。4.非金屬油罐。非金屬油罐有鋼筋混凝土油罐、磚砌混凝土抹面油罐、石砌油罐、土油罐等數種,大多為地下或半地下式,一般只准用於儲存重質油晶。5.油罐各種附件要齊全、可靠。油罐一般設有梯子平台、人孔、量油孔、透光孔、進出油口、保障活門、放水管、脹油管和進氣支管、呼吸閥、通氣孔、阻火器、加熱(或冷卻)裝置,溫度及液面測量裝置、攪拌裝置等附件。附件的主要材料一般應與罐體材料相同。(三)輸油設備的防火措施
1.油泵
輸送輕質油品的油泵應採用離心泵及防爆型電機。如為非防爆型電機時,應將油泵與電機用嚴密的磚牆隔開。2.油泵房
泵房建築,應全部由耐火材料建造,地面應為混凝土抹灰地坪,門窗開在泵房的兩端,門向外開;窗戶的自然採光面積不小於泵房面積的1/6,室內通風應良好。地下和半地下輕油泵房的通風排氣,應不使泵房內油蒸氣濃度超過1.58%(體積)。泵房內不得有悶頂、夾層;房基不能與泵基相連。泵房內應採用防爆型照明燈具。使用內燃機作動力時,內燃機所用的燃油箱,應設置在泵房牆外無門窗的不燃基礎上,並且引油管的兩端均應裝設控制閥門,引油管由地面向上引向內燃機。當一個泵房內安裝輸送不同油品的油泵時,泵房的要求均應符合輸送閃點最低油品的要求。泵房內禁止安裝臨時性、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和敷設臨時管道;不得採用皮帶傳動裝置。當泵房相鄰的附屬建築內布置10千伏電壓以下的變配電設備、計量儀表站、工作人員休息室時,都必須以不燃材料的實體牆同泵房隔開,隔牆只允許穿過與泵房有關的電纜(線)保護套管;穿牆套孔洞,應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填實,並各有單獨出入門。泵房的門窗與變配電間的門窗之間最短距離不能小於6米。如限於條件,則應設自動關閉裝置,窗為不能開啟的固定窗。配電間地坪應高於泵房地坪0.6米。設有真空系統的泵房,真空罐應設在泵房的外面。在泵房的閥組場所,應有能將油品經水封引入集油井的設施,集油井應加蓋,並有可以用泵抽除的設施。泵與泵,泵與牆之間的凈距一般為1米。平時應注意油泵系統的檢查維護,保證油泵、閥件、管線不滲不漏;附設儀表齊全、靈敏,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3.輸油管線
油庫各個作業區域都廣布有輸油管線,主要有地下敷設、埋地敷設和管線敷設三種布置形式。防火要求是:(1)不得將油管敷設在建築物的上面或下面。當穿越鐵路及庫內機動車通行的道路時,交角不宜小於60度,並應在管外裝保護的鋼制套管,套管外壁頂到鐵路軌面不應小於0.8米,道路路面應在0.6米以上,套管兩端越過路至少2米。套管內的油管應是焊接。(2)地上油管應架設在不燃燒材料製成的交架上,其保溫層應為不燃的玻璃棉、石棉泥等材料。其與門窗、孔洞的建(構)築物的牆壁保持不少於3米的距離,與無門窗、孔洞的建(構)築物的牆壁保持1米以上的間距。當跨越鐵路時,其凈空高度應在5.5米以上;跨越公路時,應在4.5米以上;跨越人行道時,應在2.2米以上。(3)地下輸油管路埋管深度低於相鄰建築(構)物基礎深度時,應按地上管路規定執行。地下管線與電纜相交,油管應在電纜下方不少於1米深度;與下水道相交,應在下水道以下1.5米的深度位置通過。地下管路經過的地面上方堆放各種物品。(4)多條管線平行敷設,其間距不應小於10厘米,蒸汽管線不準和輸送輕質油品的管線並行敷設。地上和明溝敷設的輸油管路應按要求裝設熱脹冷縮的補償器。(5)油管應定期(一、二年一次)進行耐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四)有完善的防靜電和防雷設施
1.防靜電
油庫內容器、管道、裝卸油設施等,均應作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值不大於100歐姆。為減少靜電的產生,可採取控制油晶流速、添加抗靜電過濾時給油品留有足夠的消除靜電時間等措施。2.防雷擊
為了保證油罐的安全,油罐需裝設防雷裝置。目前常見的避雷裝置有避雷針、避雷網、避雷帶、避雷線等。(五)貯油容器的安全貯油容量
嚴格控制油罐的容量對於滅火和防火工作都極為重要,油罐安全儲油高度、油罐安全容量按有關規定的方法來確定和計算。油桶灌裝油晶的數量,應按季節氣候情況確定,一般油桶的灌裝系數保持93—95%。(六)油罐清洗、油庫檢修的防火要求
1.油罐清洗
油罐發生滲漏或者其它損壞,需要進行倒空檢查或動火檢修,一般程序都是對倒空後的油罐進行清洗,並排除罐內油氣,然後進行檢修施工。在洗罐、排氣和施工期間有著較大火災爆炸危險性,必須嚴格規范操作,嚴格防火措施。(1)清洗的一般要求。清洗前要成立由領導、技術人員、安全保衛人員組成的領導小組。要劃定危險區域范圍,危險區域內臨近罐要停止作業,設立警戒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明確專人進行現場監護或由消防隊員負責監護。為了提高清洗油罐作業的安全性,可採取改貯油品的過渡措施。(2)油罐在清洗作業時,不能利用輸油管線代替洗罐用的進水管線;不要從油罐頂部進行噴濺或注水,也不能使用高壓水槍或使用噴射蒸汽沖洗油罐壁;沖洗下來的含油污水排人專門下水道內,底液必須用泵吸盡,抽液設備必須防爆防靜電。作業人員應穿著不產生靜電的服裝和鞋子。洞庫或葡萄群體式覆土隱蔽庫應停止收油作業。凡在罐內換板補漏或其它焊接作業後,要按照規定試水試壓,合格後方可封罐交付使用。2.油庫檢修
(1)檢修動火的一般要求。動火前要進行現場察看,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施工和滅火方案。施工前要清除動火場所周圍的一切雜草、油腳污泥及其它可燃物,配齊必要的安全檢測設備和消防器材。油罐庫區的消防設備和滅火裝置要保證可靠,施工時應指派熟練技工操作,明確專(兼)職消防人員或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以防萬一。(2)油罐動火檢修。清出檢修油罐內全部油品,在油罐人孔口用消防水槍洗油罐壁污垢,並將罐內含油積水用泵抽出,清除出來的污油、銹屑應在罐外安全的地方埋人地下。含硫油的沉積污垢必須在潮濕狀態下及時埋入庫外地下。動火前應通過氣樣分析有無爆炸危險,或用測爆儀在測量孔、採光孔等各個孔口處以及罐內底部和容易積聚油氣的死角等處測查油氣,如升降管、中心柱等處,特別要注意罐底焊封不良好,下部可能儲存積油。最好用兩台以上測爆儀同時進行測定,便於核對數據,防止因測爆儀失靈出現假象。(3)輸油管道動火檢修。輸油管道動火前,應排除管內積油後拆卸,並用水徹底清洗干凈,敞開管口通風,移至指定地點動火。無條件拆卸的油罐線,在排除管內存油後,根據管線的輸油品危險程度,分別採用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焊接管道,應將距離該管道焊接外20米內油罐中的輕質油口移至它罐,並在罐內充水,被修管段內兩端均應拆離,保持敞口。不修理的管段端頭應用盲板封閉。若用蒸汽沖刷管道,要防止管道冷卻時產生真空,從尚未拆開的管道中流人油液或油氣,而在動火時發生火災危險。(七)完善消防設施
1.油庫應根據油罐形式,油品火災危險性,油品等級及與相鄰近單位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消防設施。油庫的消防設施,一般包括消防給水和空氣泡沫滅火系統。消防給水包括消防給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泵站、消防水池等設施。空氣泡沫滅火系統包括消防泡沫泵房、泡沫液罐、泡沫供給管線、泡沫產生器等設施。消防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2.油庫內的各種場所,應根據滅火需要設置滅火器具,其種類和數量可根據場所的性質、危險性、佔地面積等因素綜合考慮。3.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要定期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換葯,使其處於完好狀態。4.油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滅火作戰計劃,並編制圖表和說明,作為滅火訓練的主要內容。滅火作戰計劃制定後報上級和公安。

⑹ 油庫環保管理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石油庫系指油田、煉化、銷售企業的收發和儲存原油、液化烴、液化石油氣、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的倉庫或設施。

第二條 石油庫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其中油田企業石油庫應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煉化企業石油庫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銷售企業石油庫應符合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三條 石油庫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 石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班 組設置兼職安全員。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加強班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措施,考核標准和獎懲辦法等,定期檢查、考核;

3.對重點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應急預案,並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

4.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5.按《安全台賬管理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賬、記錄、檔案,逐步實現計算機管理,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6.負責與毗鄰單位組成治安、消防聯防組織,制定聯防公約,加強聯系,定期活動。

第六條 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工作,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參與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

3.負責安排、檢查班組安全活動;

4.負責現場安全檢查監督,制止「三違」作業;

5.負責用火申請,落實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7.按事故管理規定參與調查,應急救災和善後處理。

第七條 班組兼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1.班組兼職安全員由班(組)長或副班(組)長兼任,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

3.負責班組的崗位安全教育,制止違章行為;

4.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及滅火器材。

第八條 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別執行《安全教育管理規定》、《安全檢查規定》、《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和《事故管理規定》。

第九條 石油庫應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外來人員入庫安全須知及門衛管理制度,內容為:

1.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住庫;

3.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入庫應佩戴臨時出入證;

4.外來人員因公人庫應辦理入庫手續,並由庫內有關人員陪同;

5.凡攜帶物品出入庫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

6.罐區、裝卸作業區、泵房等爆炸危險區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信設備。

第十條 石油庫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條 入庫車輛管理

1.入庫機動車輛應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滅火器材;

2.鐵路機車入庫,應符合安全規定,應加掛隔離車,不得頂車溜放作業,並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種外來機動車輛裝卸油後,不準在庫內停放和修理。除本庫消防車外的機動車輛未經批准不準進入罐區;

4.油罐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罐車的靜電接地拖帶應保持有效長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條 巡迴檢查

1.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智能巡檢、打卡巡檢,並納入計算機監控系統;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並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達到《職工聽力保護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應執行《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要求;

2.清掃車、船的甲、乙類油品余油時,嚴禁進入車、船內作業。清罐作業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3.石油庫焊工、電工等工種作業時,應佩戴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石油庫鍋爐煙囪應有消煙除塵裝置,煙塵排放應達到國家標准;產生噪音的設備或場所應採取隔音或消音措施,雜訊不大於國家標准。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條 石油庫防火、防爆應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條 罐區、裝卸作業區、油泵房、消防泵房、鍋爐房、配發電間等重點部位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牌。安全標志的使用應符合GB 2894《安全標志》和CB 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要求。

第十六條 庫內用火應嚴格執行《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儲存、收發甲、乙、丙A類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的儲罐區、泵房、裝卸作業等作業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其設置數量應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的要求,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標定。

第十八條 靠山修建的石油庫、覆土隱蔽庫應在庫區周圍修築防火溝、防火牆或防火帶,防止山火侵襲。每年秋季應對防火牆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條 防火堤容積符合要求,並應承受所容納油品的靜壓力且不滲漏,堤內不得種植作物或樹木,不得有超過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與消防道路之間不得種植樹木,覆土罐頂部附件周圍5m內不得有枯草。液化烴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水泥地坪。

第二十條 甲、乙類油品泵房應加強通風,間歇作業的室內油蒸氣濃度應低於爆炸下限的4%;連續作業8小時以上的,應低於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應設機械通風並定期排氣。吸人口應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於0.2m處,排出口應高於油泵房屋頂1.5m、管口應裝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設有閥室或泵房的,應做到敞口通風,不得設置圍牆。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石油庫應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定目標」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完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資料、檢驗報告、技術參數、修理記錄等;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巡檢記錄和定期檢修計劃等。

第二十三條 檢測設備應滿足檢測環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經驗收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二級以上石油庫和有條件的石油庫應配置測厚儀、試壓泵、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儀、接地電阻測試儀等檢測設備。

第二十四條 儲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儲罐應符合國家規范、規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產使用;

2.儲存甲、乙A類油品的地上油罐,應採用浮頂或內浮頂油罐。新建浮頂罐應採用二次密封裝置;

3.油罐應按規范要求,安裝高低液位報警、高高液位報警和自動切斷聯鎖裝置;

4.按規定進行儲罐檢查和鋼板測厚,在用儲罐應視其腐蝕嚴重情況增加檢測次數;

5.罐體無嚴重變形,無滲漏。罐體鉛錘的允許偏差不大於設計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過9cm)。罐內壁平整、無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應進行防腐處理。罐外表無大面積銹蝕、起皮現象,漆層完好;

6.儲罐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阻火器、量油口等齊全有效;儲罐阻火器應為波紋板式阻火器。通風管、加熱盤管不堵不漏;升降管靈活,排污閥暢通,扶梯牢固,靜電消除、接地裝置有效;儲罐進、出口閥門和人孔無滲漏,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浮盤、浮梯運行正常、無卡阻,浮盤、浮倉無滲漏;浮盤無積油、排水管暢通。

7.液化烴類儲罐脫水應採用二次脫水裝置,儲罐根部閥不能常開,脫水系統應有拌熱線;

8.儲罐進出物料時,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態在控制室應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並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9.儲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時,應到現場檢查確認,採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第二十五條 液化石油氣球罐

1.球罐的選材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採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工藝上應嚴格執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得超濃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閥門、法蘭、墊片的壓力等級應比球罐提高一個壓力等級,墊片應選用帶有金屬保護圈的纏繞墊片,法蘭應選用對焊法蘭;

3.球罐應設兩個安全閥,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下最大釋放量的要求:安全閥應設手動切斷閥,切斷閥口徑與安全閥一致,並保持全開狀態,加設鉛封;

4.球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和帶連鎖的高高液位報警;

5.球罐底部出人口管道應設緊急切斷閥,人口緊急切斷閥應與球罐高高液位報警聯鎖;

6.安全閥釋放和氣相放空的液化氣應引至安全地點排放;

7.球罐切水應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簡便的原則,減少過多的設施和閥門。宜在緊急切斷閥後安裝切水閥。

第二十六條 泵

1.嚴格執行泵操作規程,定期檢查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運行;

2.加強泵的曰常維護與保養,做好泵運行記錄;

3.新安裝的泵和經過大修的泵,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泵房內應有工藝流程圖;

5.泵聯軸器應安裝便於開啟的防護罩。

第二十七條 管道

1.新安裝和大修後的管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應結合儲罐清洗進行強度試驗,壓力管道檢測執行國家有關標准;

3.加強管道的曰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清除雜草雜物,排除管溝內積水;

4.穿越道路、鐵路、防火堤等的管道應有套管保護;

5.管道應有工藝流程圖、管網圖,埋地管道除應有工藝流程圖外,還應有埋地敷設走向圖,圖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設深度應准確無誤;

6.管道應按規定進行防腐處理,埋地管道時間五年以上,每年應在低窪、潮濕處開挖檢查一次;

7.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雨水排水閥應設置在堤外,並處於常閉狀態。閥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8.石油庫內輸油管道管溝在進入油泵房、灌油間和油罐組防火堤處,應設隔斷牆。石油庫內輸油管線管溝應全部用砂填實。

第二十八條 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和維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電氣裝置

第二十九條 設置與管理

1.設置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元器件及線路應符合該區域的防爆等級要求;設置在火災危險區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保護要求;設置在一般用電區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長期安全運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油罐區、桶裝油品區、收發油作業區、油泵房等危險區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區域的線路,應採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鋼管配線;

3.電纜穿越道路應穿管保護,埋地電纜地面應設電纜樁標志。通往躉船的線路應採用軟質電纜,並留有足夠的水位變化餘量;

4.架空線路的電桿桿基或線路的中心線與危險區域邊沿的最小水平間距應大於1.5倍桿高;

5.在危險區域內使用臨時性電氣裝置(包括移動式電氣裝置)應執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

第三十條 運行管理

1.石油庫應有完整的電力電纜分布情況和變配電、發電設施、輸電線路等電器設備記錄;

2,變、配電所宜建立電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於兩人;當不設專職值班電工時,應進行定期巡視(每周至少巡視兩次);

3,自備發電機每周至少起動一次,每次運轉時間不應少於15min;

4.變壓器、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纜、高壓器具及繼電保護裝置應按當地供電部門的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每年應測量一次絕緣電阻並做絕緣分析。油浸式電纜應檢查終端頭的滲漏情況並及時處理;

5,高壓配電裝置的操作應按規定填寫操作票,由一人監護,另一人按操作票規定的程序執行,禁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

6.線路、設備突然停電後,應立即分斷其電源開關並查明原因,禁止強行試送電。

第三十一條 檢修管理

1、對架空線路應定期進行巡檢,並注意沿線環境情況,遇異常氣候時應作特殊巡檢;

2.線路停電檢修前,應填寫停電通知單,停電線路的開關上應懸掛警示標志牌。對高壓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須按電業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

3.當在被檢修的停電設備附近有其他帶電設備或裸露的帶電體時,應保持足夠的電氣間距或採取可靠的絕緣隔離、屏障保護措施;

4.在爆炸危險區內,禁止對設備、線路進行帶電維護、檢修作業;在非爆炸危險區內,因工作需要,應進行帶電檢修時,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第三十二條 防雷、防靜電

1.石油庫防雷、防靜電的設施、裝置等應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2.石油庫應繪制防雷、防靜電裝置平面布置圖,建立台賬;

3.石油庫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年進行兩次測試,並做好測試記錄。接地線應做可拆裝連接;

4.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當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設共用接地裝置時,按最小值考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5.鐵路裝卸油設施鋼軌、輸油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按規范作等電位跨接並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6.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罐區不宜裝設消雷器;

7.嚴禁使用塑料桶或絕緣材料製做的容器灌裝或輸送甲、乙類油品;

8.不準使用兩種不同導電性能的材質製成的檢尺、測溫和采樣工具進行作業。使用金屬材質時應與罐體跨接,操作時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險場所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10.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用化纖織物拖擦工具、設備和地面;

11.嚴禁用壓縮空氣吹掃甲、乙類油品管道和儲罐,嚴禁使用汽油、苯類等易燃溶劑對設備、器具吹掃和清洗;

12.油罐、罐車等容器內和可燃性液體的表面,不允許存在不接地的導電性漂浮物;油輪裝油時,不準將導體放人油艙內。

13.儲存甲、乙、丙A類油品儲罐的上罐扶梯人口處、泵房的門外和裝卸作業操作平台扶梯人口處等應設消除人體靜電接地裝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條 石油庫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消防達標規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職消防與義務消防相結合的原則,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條 消防組織

1.石油庫應沒置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工作,並指定防火責任人;

2.石油庫按有關規定成立專職消防隊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業務培訓、消防演練。

第三十五條 消防設施配置

1.消防設施、裝備、器材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業場所和輔助生產作業區域應按規定設置消防安全標志、配置滅火器材。露天設置的手提式滅火器應安放在掛鉤、托架或專用箱內,並應防雨、防塵、防潮。各類滅火器應標識明顯、取用方便,並按期檢驗、充氣、換葯,不合格的滅火器應及時報廢、更新;

3.石油庫應安裝專用火災報警裝置(電話、電鈴、警報器等),爆炸危險區域的報警裝置應採用防爆型,保證及時、准確報警;

4.按有關規范配置消防車。消防車輛應隨時處於完好狀態。接到火災報警後,5分鍾內到達火場;

5.通信、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應滿足防火滅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條 制定滅火作戰方案、應急預案,繪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圖、消防器材配置圖等。

第三十七條 供水系統

1,消防水池內不得有水草、雜物,寒冷地區應有防凍措施;

2.系統啟動後,冷卻水到達指定噴淋罐冷卻時間應不大於5min;

3.地下供水管道應常年充水,主幹線閥門保持常開,管道每半年沖洗一次;

4.定期巡檢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試驗。距消火栓1.5m范圍內無障礙,地下式消火栓標志明顯,井內無積水、雜物;

5.消防泵應每天盤車,每周應試運轉一次,系統設備運轉時間不少於15min;

6.泵房內閥門標識明顯,啟閉靈活;

7.消防水帶應盤卷整齊,存放在乾燥的專用箱內,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8.固定冷卻系統每季應對噴嘴進行一次檢查,清除銹渣,防止噴嘴堵塞。儲罐冷卻水主管應在下部設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條 泡沫滅火系統

1.系統啟動後,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區內所有油罐泡沫產生器噴出時間應不大於5min;

2.泡沫液應儲存在0—40℃的室內,每年抽檢一次泡沫質量;

3.空氣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進行一次校驗;

4.泡沫產生器應保持附件齊全,濾網清潔,無堵塞、腐蝕現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種泡沫噴射裝備應經常擦拭,加潤滑油,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6.泡沫管道應加強防腐,每次使用後均應用清水沖洗干凈,清除銹渣;泡沫支管控制閥應定期潤滑,每周啟閉一次。

第三十九條 消防系統主要組件塗色

1.消防水泵、給水管道塗紅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塗黃色;

3.當管道較多,與工藝管道塗色有矛盾時,也可塗相應的色帶或色環。

第七章 裝卸作業

第四十條 裝卸作業是指石油庫碼頭、鐵路、公路的油品收發作業。

第四十一條 裝卸作業設施建設、設備應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第四十二條 裝卸准備

1.應編寫裝卸作業指導書,檢查設施設備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2.鐵路槽車入庫後,應及時安放鐵鞋,防止溜車;

3.認真核對車船號、油品品名、牌號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檢查車船技術狀況和鉛封情況。及時采樣、化驗、計量,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裝卸作業

1.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輸轉作業;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內應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鐵路槽車卸油結束時,禁止打開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4.鐵路槽車卸油,輕質油品應靜置15min以上,粘質油品應靜置20min以上;汽車罐車卸油,應靜置15minl22:;油輪和舶船裝、卸油,應靜置lOmin以上,若油艙容積大於5000m3應靜置30min以上;

5.鐵路槽車裝、卸油完成,均應靜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鶴管;汽車罐車裝油作業前後,插入和提起鶴管均應靜置2min以上,鶴管應輕提輕放;

6.油罐汽車接地線的連接,應在油罐開蓋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以後進行;

7.油輪在裝卸作業前,應先將船體與陸地上接地端進行接地。使用軟管或輸油臂輸送油品前,應做電氣連續性檢查。遵循先搭接線後接管,作業後先拆管後拆搭接線的原則;

8.鐵路罐車、汽車罐車、油輪、油罐等儲存容器,裝卸前和裝卸後均應經過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

9.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防溢油的聯鎖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在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10.嚴禁噴濺式裝卸油作業。裝車鶴位應插到距罐底部不大於0.2m處。 裝車初速度不宜大於1m/s,裝車速度不應大於4.5m/s;

11.儲罐儲液不得超過安全高度,應有防止超裝的措施;接觸或連接,並可靠接地;

13.裝卸作業現場應設置監護人員,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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