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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腳踏開關帶防護板

發布時間:2021-03-05 21:40:48

A. 箍筋彎曲機0度的腳踏開關反應不靈敏需要經常更換是哪裡有問題

踏板開關反應不靈敏,需要經常更換的話,應該是踏板下側的扭轉力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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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設備的自效規程和效准記錄表

工商行政管理與執法電子圖書庫

法律法規>>物價計量標准化法規

【有 效 性】有效

【法規名稱】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文 件 號】GB5083—85

【頒布部門】國家標准局

【頒布日期】1985年04月17日

【實施日期】1986年03月01日

【正 文】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本標准適用於各類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

注* 電氣設備安全設計按GB 4064—83《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執行。

國家標准局1985—04—17發布

1986—03—01實施

本標准不適用於空中、水上交通工具及水上設施。

本標準是各類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的基礎標准。制訂各類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的專用標准。應符合本標準的有關規定,並使其具體化。

1 基本原則

1.1 生產設備及其零、部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在按規定條件製造、安裝、運輸貯存和使用時,不得對人員造成危險。

1.2 在使用過程中,生產設備不得排放超過標准規定的有害物質。

1.3 生產設備的設計,必須履行安全人一機工程的原則,以便最大限度地減輕操作者的體力和腦力消耗,以及精神緊張狀況。

1.4 生產設備的安全,應通過下列途徑予以保證:

a.選擇最佳設計方案,並嚴格按照標准製造、檢驗;

b.合理地採用機械化、自動化和計算機技術;

c.採用有效的防護措施;

d.安裝、運輸、貯存、使用和維修的技術文件、應載明安全要求。

1.5 生產設備的設計,應進行安全性評價。當安全技術措施與經濟利益發生矛盾時,則宜優先考慮安全技術上的要求,並應按下列等級順序選擇安全技術措施:

a.直接安全技術措施——生產設備本身,應具有本質安全性能,保證不會出現任何危險;

b.間接安全技術措施——直接安全技術措施不能或不完全能實現時,則必須在生產設備總體設計階段,設計出一種或多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的設計、製造任務不應留給用戶去承擔。除直接和間接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在設備上適當採用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

1.6 生產設備在整個使用期限內應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2 一般要求

2.1 適應能力

設計生產設備,應規定其使用壽命。按使用環境(如溫度、濕度、氣壓、風載、雨雪、輻射、粉塵、負載、沖擊、振動、微生物、動物、腐蝕性介質等)要求,生產設備必須具有適應該環境的足夠能力,特別是防腐蝕、耐磨損和抗疲勞的能力。

2.2 預防斷裂

生產設備的各種受力零、部件及其聯接,必須合理選擇結構、材料、工藝和安全系數,在規定使用壽命內按規定使用時,不得產生斷裂和破碎。

2.3 材料

生產設備的材料,在規定使用壽命內,必須能承受可能出現的各種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作用。

2.3.1 對人有危害的材料不宜用來製造生產設備。在必須使用時,則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以保障人員的安全。

2.3.2 生產設備的零、部件,如因材料老化或疲勞可能引起危險時,則應選用耐老化或抗疲勞材料製造,並應規定更換期限。其安全使用期限,應小於材料老化或疲勞期限。

2.3.3 生產設備易被腐蝕或空蝕的零、部件,應選用耐腐蝕或耐空蝕材料製造,或採取某種方法加以防護。

2.3.4 禁止使用能與工作介質發生反應而造成危險(爆炸、生成有害物質等)的材料。

2.4 穩定性

2.4.1 生產設備不得在振動、風載或其他預期的外載荷作用下傾覆,或產生不應有的位移。

2.4.2 生產設備若通過形體設計和自身的質量分布,不能或不完全滿足穩定性要求時,則必須採取某種安全技術措施,以保證其具有良好的穩定性。

2.4.3 有司機駕駛或操縱,並有可能發生傾覆的可行駛的生產設備,必須設計保護司機和其他人員的防護裝置。

2.4.4 若所要求的穩定性,必須在安裝或使用地點採取特別措施或確定的使用方法才能達到時,則應在生產設備上標出,並在使用說明書中詳細說明。

2.5 表面、角和棱

在不影響功能的情況下,生產設備及其零、部件,應設計成不帶傷易人的尖角、利棱、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較突出的部分。

2.6 操縱器、信號和顯示器

2.6.1 操縱器

設計、選擇和布置操縱器,應與人體操作部分的特性(特別是功能特性),以及控制任務相適應。尤其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a.操縱器一般應有(電氣或機械等)聯鎖裝置;

b.對可能出現誤動作的操縱器,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c.各種操縱器的功能應明確可辨,避免混淆。必要時應輔以容易理解的形象化符號或文字說明。使用形象化符號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d.操縱力和操縱器的行程,應根據人的生理特點和控制任務以及操縱器的類別加以選擇,並應符合各類生產設備專用標準的相應規定。操縱力的推薦值見附錄B。

e.操縱動作、設備的響應和信息顯示應相適應。操縱器應盡可能與相應的信號裝置設在相鄰位置或形成對應的空間關系;

f.操縱器的形狀、尺寸、間隔和表面特徵,應滿足安全可靠、操縱舒適和便於操作的要求;

g.操縱器數量較多時,其安裝和布置,應能保證正常的動作次序或在設備上給出明顯指示正確動作次序的示意圖。

2.6.2 信號和顯示器

信號和顯示器的設計、選擇和布置,應適應人的感覺特性。尤其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a.信號和顯示器的性能、形式和數量,應適應信息的特性。信號和顯示器,應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則下,根據工藝流程、重要程度和頻度,布置在人員易看到和易聽到的范圍內。當信號和顯示器的數量較多時,應根據其功能和顯示的種類分區排列。區與區之間要有明顯的界限。

b.信號和顯示器與操作者的距離、角度和對比度要適宜,以保證清晰易辨、准確無誤;

c.生產設備上易發生故障或危險性較大的地方,必須配置聲的、光的或聲、光組合的報警裝置。事故信號,宜能顯示出故障的位置。危險信號,應與其他信號有明顯區別。

2.7 工作位置

生產設備上供人員作業的工作位置,應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間應保證操作人員的頭、臂、手、腿、足有充分的活動餘地。危險作業點,應留有足夠的退避空間。

生產設備的操作位置高度在離地面20m以上時,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載人升降設備;在30m(含30m)以上時,必須配置安全可靠的載人升降設備。

2.7.1 操縱姿勢

生產設備上的操作位置,應能保證操作者交替採用坐姿和立姿。通常宜優先設計坐姿。必要時,可採用坐、站、走三者交替的操作姿勢。

2.7.2 座位

生產設備提供的座位,應適合人體需要和功能的發揮。必要時,座位應能適當調節高度和角度。座位結構及尺寸應符合人體測量數據,並應滿足工作需要和舒適的要求。

2.7.3 操縱室

2.7.3.1 操縱室必須保證操作者安全、方便和舒適;必須保證操作者在座位上能直接控制全部操作,並使其具有良好的視野。

2.7.3.2 操縱室需採用防火材料製造。其門窗應採用透明的、易清洗的安全材料,必要時,應在門窗上配置擦拭裝置。

2.7.3.3 操縱室應具有防禦外界有害作用(如雜訊、振動、塵、毒和熱輻射等)的良好性能。當操縱室內工作環境溫度過高或過低時,宜配置空調裝置或安全採暖的採暖、降溫設施。

2.7.4 防滑和防高處墜落設計工作位置,必須充分考慮人員腳踏和站立的安全性。

2.7.4.1 若操作人員經常變換工作位置,則必須在生產設備上配置安全走板。安全走板的寬度應不小於500mm。

2.7.4.2 若操作人員進行操作、維護、調節的工作位置在墜落基準面2m以上時,則必須在生產設備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墜落的欄桿、安全圈及防護板等。

設計梯子、平台和欄桿,按GB4053.1—83《固定式鋼直梯》、GB4053.2—83《固定式鋼斜梯》、GB4053.3—83《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和GB4053.4—83《固定式工業鋼平台》等有關標准執行。

2.7.4.3 走板、梯子、平台均應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

2.7.4.4 生產設備應防止滲漏。對於可能產生滲漏的生產設備,應有適宜的收集和排放裝置。必要時,應設有特殊地板。

2.8 照明

2.8.1 生產設備必須保證操作點和操作區域有充足的照度。但要消除各種頻閃效應和眩光現象。照明設計按TJ34—79《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准》等有關標准執行。

2.8.2 生產設備內部需要經常進行觀察的部位,應備有照明裝置或電源插座。

2.9 潤滑

2.9.1 生產設備上的相對運動部位,應具有良好的潤滑條件,並盡可能採用集中潤滑或自動潤滑方式。

2.9.2 重型機械和重要設備,應採用強迫潤滑方式並設有聯鎖裝置,以保證只有在潤滑油泵動作並達到一定油壓之後,才能起動設備。必要時,應在關鍵潤滑部位配置監測和保護裝置。

2.9.3 潤滑系統應選擇合適的油品。並有良好的濾油裝置。

2.10 吊裝和搬運

2.10.1 重量較大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便於吊裝。必要時,應設有起吊孔或吊環等。設計吊裝位置,必須能避免在吊裝時發生傾覆。

2.10.2 整機運輸或分別運輸的零、部件,應符合運輸和裝載的有關要求。

2.10.3 重量超過1t的零、部件和組裝運輸件,宜在適當部位標出重量。其數字必須清晰,並標明是哪一部分重量。

2.11 檢查和維修

2.11.1 生產設備的設計,必須考慮檢查和維修的方便性。必要時,應隨設備供應專用檢查、維修工具或裝置。需要進行檢查和維修的部位,必須處於安全狀態。

2.11.2 需進入內部檢修的生產設備,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對運動設備,必須有聯鎖裝置。

2.11.3 進入缺氧或有毒設備內部檢修時,應採取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必要措施。3 事故和職業危害預防

3.1 可動零、部件

3.1.1 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以避免在運轉時與其接觸。

3.1.2 設備運行時,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

3.1.3 為防止運行中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超過極限位置,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3.1.4 若可動零、部件(含其載荷)所具有的功能或勢能可引起危險時,則必須配置限速、防墜落或防逆轉裝置。

3.1.5 設計安全防護裝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a.使操作者觸及不到運轉中的可動零、部件;

b.在操作者接近可動零、部件並有可能發生危險的緊急情況下,設備應不能起動或立即自動停機、制動;

c.避免在安全防護裝置和可動零、部件之間產生接觸危險;

d.安全防護裝置應便於調節、檢查和維修,並不得成為危險發生源。

3.1.6 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梵谷度在2m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聯軸節、帶輪、齒輪、飛輪、鏈輪、電鋸等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裝置。

a.不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可動零、部件,應採用固定式防護罩。固定式防護罩應設計得堅固耐用;

b.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可動零、部件,應配置可動式防護罩。必要時,可動式防護罩應有聯鎖裝置,以保證在未關閉防護罩時,不能起動可動零、部件;一旦開啟防護罩,則應立即自動停機。

3.2 飛出物

3.2.1 高速旋轉零、部件,必須配置具有足夠強度、剛度和合適形狀、尺寸的防護罩,必要時,應規定此類零、部件檢查和更換的期限。

3.2.2 生產設備運行過程中(或突然停電時),若存在工具、工件、聯接件(含緊固件)或切屑等飛甩危險,則應在設計中,採取防松脫措施、配置防護罩或防護網等安全防護裝置。

3.3 過冷和過熱

人員可能觸及的生產設備的過冷或過熱部件,必須配置防接觸屏蔽。在不影響操作和設備功能的情況下,加工灼熱件的生產設備,也必須配置防接觸屏蔽。屏蔽應是固定式的。

3.4 防火與防爆

生產、使用、貯存或運輸中存在有可燃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設備,應根據其不同性質(燃點、閃點和爆炸極限等)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實行密閉,嚴禁跑、冒、滴、漏;根據具體情況配置監測報警、防爆泄壓裝置及消防安全設施;避免摩擦撞擊;消除電火花和靜電積聚等。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設計按現行有關標准、規程的規定執行。

3.4.1 鍋爐、壓力容器

鍋爐、壓力容器除應符合本標准有關設計要求外,還必須符合(80)勞總鍋字23號《蒸氣鍋爐安全監察規程》、(81)勞總鍋字7號《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及(82)油設字第384號《鋼制石油化工壓力容器設計規定》等的要求。

3.4.2 可燃氣體燃燒設備

可燃氣體的燃燒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避免氣體偶然排出(如通過插板、開閉器、點火裝置、限壓裝置等);

b.保證氣體燃燒設備具有可靠的燃燒安全性(如配置可靠的點火裝置和完善的火焰穩定裝置等);

c.燃燒安全防護裝置(如載止閥、安全閥、防爆膜、防爆閥、自動報警等)應完善、可靠。

d.能阻止向可燃氣體輸送部分回火。

3.4.3 其他燃料燃燒設備

3.4.3.1 設計液體、固體燃料的燃燒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供給燃料時不致發生危險;

b.易燃易爆燃料貯庫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TJ16—7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c.保證燃燒所需的空氣供應充足;

d.排出的煙氣應符合3.8.1.1的要求。

3.4.3.2 氣體或液體燃燒設備,必須保證泄漏的燃料在設備內或在其周圍都不致達到危險的量值。

3.4.3.3 使用動力燃料(特別是使用爆炸性物質)做載能體的設備,必須保證防止發生意外危險。

3.5 液壓和氣壓

使用液壓或氣壓的生產設備,應能避免排出帶壓液體或壓縮氣體造成危險。同時隔離能源裝置,必須安全可靠。

3.6 控制系統

3.6.1 控制和調節裝置

3.6.1.1 控制裝置,必須保證當能源發生異常(偶然或人為地切斷或變化)時,也不會造成危險。必要時,控制裝置應能自動切換到備用能源和備用設備系統。

3.6.1.2 自動或半自動的開關和控製程序,必須按功能順序保證排除危險的交叉或重疊,並應有必要的保護裝置。

3.6.1.3 對復雜的生產設備和重要的安全系統,應配置自動監控裝置。

3.6.1.4 生產設備的控制裝置,應安裝在使操作者能看到整個設備動作的位置上。對於某些開車時在控制點看不見全貌的生產設備,應配置開車預警信號裝置。

3.6.1.5 控制線路,應保證即使線路發生故障或損壞時也不致造成危害。

3.6.1.6 生產設備配置的控制裝置和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的離合器、制動裝置或聯鎖裝置,必須起強制性作用。

3.6.1.7 調節部分,應採用自動聯鎖裝置,以防止誤操作和自動調節、自動操縱等的誤通、斷。

3.6.2 緊急事故開關

3.6.2.1 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生產設備則必須配置緊急事故開關:

a.發生事故時,不能迅速通過停車開關來終止危險的運行;

b.不能通過一個總開關,迅速中斷若干個能造成危險的運動單元;

c.由於切斷某個單元能出現其他危險;

d.在控制台處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部。

3.6.2.2 緊急事故開關必須有足夠的數量,其形狀應有別於一般開關,其顏色為安全色紅色。緊急事故開關,應在所有的控制點和給料點都能迅速而無危險地觸及到。

3.6.2.3 生產設備由緊急事故開關停車後,其動能或勢能可能引起危險時,必須有與之聯動的減緩運行和防逆轉裝置。必要時,必須迅速制動。

3.6.2.4 生產設備由緊急事故開關停車後,只有當事故排除時,方可再運行。

3.6.3 意外起動的預防

3.6.3.1 對於在調整、檢查、維修時,需要察看危險區域或人體局部(手或臂)需要伸進危險區域的生產設備,必須防止誤起動。為此,應採取下列措施:

a.在對危險區域進行機械保護的同時,還應強制切斷生產設備的控制和能源;

b.應設計能多重鎖閉的總開關;

c.控制或聯鎖元件應直接位於危險區域,並只能由此處開車或停車;

d.用可拔出的開關鑰匙;

e.生產設備上具有多種操縱和運轉方式的選擇器,應可鎖閉在按預定的操作方式所選擇的位置上。選擇器的每個位置,僅能與一個操縱方式或運轉方式相對應;

f.使設備的勢能處於最低值。

3.6.3.2 生產設備因意外起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配置起強製作用的安全防護裝置(有的需要配置兩種以上互為聯鎖的安全裝置),以防止意外起動。

3.6.3.3 當能源偶然切斷後又重新接通時,生產設備必須能避免危險運轉。

3.7 雜訊和振動

各類生產設備,都必須在產品標准中規定雜訊(必要時加振動)的允許指標,並在設計中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雜訊和振動指標低於產品標準的規定。

3.8 防塵、防毒和防放(輻)射

3.8.1 粉塵、有害氣體或有害蒸氣

3.8.1.1 凡工藝過程中產生粉塵、有害氣體或有害蒸氣的生產設備,應盡量採用自動加料、自動卸料裝置,並必須有吸入、凈化和排放裝置,以保證工作場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濃度符合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和GBJ4—73《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准》的有關要求。

3.8.1.2 用於有害物的密閉系統,應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時,應配置監測、報警裝置。對劇毒物質,應有一旦發生滲漏時的應急措施。

3.8.2 放(輻)射

凡能產生放(輻)射的生產設備,必須採取有效的屏蔽、吸收措施,並應盡量使用遠距離操作和自動化作業。必要時,應有監測、報警和聯鎖裝置。設計時,應符合各部門對相應設備所提出的要求。

4 其他

4.1 安全監察

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機械壓力機、木工機械、塑料注射成型機等),應由國家指定的安全監察機構審批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4.2 標志

4.2.1 每台生產設備都必須有標牌。註明製造廠、製造日期、產品型號、出廠號和安全使用的主要參數等內容。

4.2.2 設計生產設備時,應使用安全色。生產設備易發生危險的部位,必須有安全標志。設計時,按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標志》執行。

4.2.3 標牌,安全標志和安全色,應保持顏色鮮明、清晰、持久。

4.3 說明

生產設備必須有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說明書內容包括:安裝、搬運、貯存、使用、維修和安全衛生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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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北京金國道有限公司

C. 生產車間安全防範措施有哪些

機械傷害的原因一般包括機械的不安全狀態、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因素等。
1、對於機械設備一般安全主要從布局要求,強度、剛度的要求,安裝必要的安全裝置,機械設備的電氣裝置的安全要求,操作手柄及腳踏開關的要求和環境要求和操作要求這六個方面著手考慮。
2、機械設備操作安全要求:
1)要保證機械設備不發生事故,不僅機械設備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因設備不同而異,但基本安全守則大同小異。
2)必須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和用具。
3)操作前要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要空車運轉確認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4)機械設備嚴禁帶故障運行,千萬不能湊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更不準將其拆掉使用。
6)機械設備使用的刀具、工夾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按裝牢固,不得松動。
7)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也不的用手測量零件,或進行潤滑、清掃雜物等。
8)機械設備在運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崗位,以防發生問題無人處置。
9)工作結束後,應切斷電源,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並整理好工作場地將零件、夾具等擺放整齊,打掃好機械設備的衛生。
3、典型機械設備的防護措施:
1)壓力機械的安全防護措施
(1)開始操作前,必須認真檢查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離合器制動裝置是否靈活和安全可靠。應把工作台上的一切不必要的物件清理干凈以防工作時震落到腳踏開關上,造成沖床突然啟動而發生事故。
(2)沖小工件時,應有專用工具,不能用手固定,最好安裝自動送料裝置。
(3)操作者對腳踏開關的控制必須小心謹慎,裝卸工件時,腳應離開開關,嚴禁無關人員在腳踏開關的周圍停留。
(4)如果工件卡在模子里,應用專用工具取出,不準用手拿,並應將腳從腳踏板上移開。
(5)多人操作時,必須相互協調配合好,並確定專人負責指揮。
2)剪板機安全防護措施
(1)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剪板機各部分是否正常、電氣設備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可靠、潤滑系統是否暢通,然後加潤滑油,試車,試切完好,方可使用。兩人以上協同操作時,必須確定一個人統一指揮,檢查檯面及周圍無障礙時,方可開動機床切料。
(2)剪板機不準同時剪切兩種不同規格、不同材質的板料。禁止無料剪切,剪切的板料要求表面平整,不準剪切無法壓緊的較窄板料。
(3)操作剪板機時要精神集中,送料時手指應離開刀口200mm外,並且要離開壓緊裝置。送料、取料要防止鋼板劃傷,防止剪落鋼板傷人。腳踏開關應裝堅固的防護蓋板,防止重物掉下落在腳踏開關上或誤踏。開車時不準加油或調整機床。
(4)各種剪板機要根據規定的剪板厚度,適當調整刀口間隙,防止使用不當而發生事故。
(5)剪板機的制動器應經常檢查,保證可靠,防止因制動器松動,防止上刀口突然落下傷人。
(6)板料和剪切後的條料邊緣鋒利,有時還有毛刺,應防止刮傷。
(7)在操作過程中,採用安全的手用工具完成送料、定位、取件及清理邊角料等操作,可防止手指被模具軋傷。
3)車削加工安全防護措施
(1)採取斷屑措施:斷屑器、斷屑槽等。
(2)在車床上安裝活動式透明擋板。用氣流或乳化液對切屑進行沖洗,改變切屑的射出方向。
(3)使用防護罩式安全裝置將其危險部分罩住。如安全雞心夾、安全撥盤等。
(4)對切削下來的帶狀切屑,應用鉤子進行清除,切勿用手拉。
(5)除車床上裝有自動測量的量具外,均應停車測量工件,並將刀架到安全位置。
(6)用紗布打磨工件表面時,要把刀具移到安全位置,並注意不要讓手和衣服接觸到工件表面。
(7)磨內孔時,不可用手指支持砂布,應用木棍代替,同時車速不宜過快。
(8)禁止把工具、夾具或工件放在車床身上和主軸變速箱上。
4)銑削加工安全防護措施
(1)為防止銑刀傷手事故,可在旋轉的銑刀上安裝防護罩。
(2)銑床要有減震措施。
(3)在切屑飛出的方向安裝合適的防護網或防護板。操作者工作時要帶防護眼鏡,銑鑄鐵零件時要戴口罩。
(4)在開始切削時,銑刀必須緩慢地向工件進給,切不可有沖擊現象,以免影響機床精度或損壞刀具刃口。
(5)加工工件要墊平、卡牢,以免工作過程中發生松脫造成事故。
(6)調整速度和方向以及校正工件、工具時均需停車後進行。
(7)工作時不應帶手套。
(8)隨時用毛刷清除床面上的切屑,清除銑刀上的切屑是要停車進行。
(9)銑刀用鈍後,應停車磨刀或換刀。停車前先退刀,當刀具未全部離開工件時,切勿停車。
5)鑽削加工安全防護措施
(1)在旋轉的主軸、鑽頭四周設置圓形可伸縮式防護網。採用帶把手楔鐵,可防止卸鑽頭時,鑽頭落地傷人。
(2)各運動部件應設置性能可靠的鎖緊裝置,台鑽的中間工作台、立鑽的回轉工作台、搖臂鑽的搖臂及主軸箱等,鑽孔前都應鎖緊。
(3)需要緊固才能保證加工質量和安全的工件,必須牢固地加緊在工作台上,尤其是輕型工件更需加緊牢固,切削中發現松動,嚴禁用手扶持或運轉中緊固。安裝鑽頭及其他工具前,應認真檢查刃口是否完好,與鑽套配合表面是否有磕傷或拉痕,刀具上是否黏附著切屑等。更換刀具應停機後進行。
(4)工作時不準帶手套。
(5)不要把工件、工具及附件放置在工作台或運行部件上,以防落下傷人。
(6)使用搖臂鑽床時,在橫臂回轉范圍內不準站人,不準堆放障礙物。鑽孔前橫臂必須緊固。
(7)鑽薄鐵板時,下面要墊平整的木板。較小的薄板必須卡牢,快要鑽透時要慢進。
(8)鑽孔時要經常抬起鑽頭排屑,以防鑽頭被切屑擠死而折斷。
(9)工作結束時,應將橫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軸箱靠近立柱可伸縮式防護網。
6)刨削加工安全防護措施
(1)對高速切削的刨床,為防止工作台飛出傷人,應設置限位開關、液壓緩沖器或刀具切削緩沖器。工件、刀具及夾具裝夾要牢固、以防切削中產生工件「走動」,甚至滑出以及刀具損壞或折斷,而造成設備和人身傷害事故。
(2)工作台、橫梁位置要調好,以防開車後工件與滑枕或橫梁相撞。
(3)機床運轉中,不要裝卸工件、調整刀具、測量和檢查工件,以防刀具、滑枕撞擊。
(4)機床開動後,不能站在工作台上,以防機床失靈造成傷害事故。
7)磨削加工安全防護措施
(1)開車前必須檢查工件的裝置是否正確,緊固是否可靠,磁力吸盤是否正常,否則,不允許開車。
(2)開車時應用手調方式使砂輪和工件之間留有適當的間隙,開始進刀量要小,以防砂輪崩裂。
(3)測量工件或調整機床及清潔工作都應停車後進行。
(4)為防止砂輪破損時碎片傷人,磨床必須裝有防護罩,禁止使用沒有防護罩的砂輪進行磨削。
8)電焊加工安全防護措施
(1)工作前應檢查焊機電源線、引出線及各接線點是否良好,若線路橫越車行道時應架空或加保護蓋;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有良好接地;電焊鉗把絕緣必須良好。焊接迴路線接頭不宜超過三個。
(2)電焊車間應通風,固定電焊場所要安裝除塵設備,以防「電焊工塵肺」「錳中毒」和「金屬熱」等疾病;
(3)電焊工操作時要穿絕緣鞋,電焊機要接零線保護,以防電擊傷。要帶電焊手套,穿長衣褲,用電焊面罩,防止紅外線、強可見光、紫外線輻射,防止皮膚灼傷,電弧「晃眼」造成視力下降。
(4)在焊接銅合金、鋁合金(有色)金屬及噴焊、切割中會產生氮氧化物,必須在排風暢通的環境中進行,必要時要戴防毒面具。
(5)焊接操作工萬一防護不當,出現上述傷害時,要及時去醫院治療。
(6)對長期從事電焊作業人員,要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定期身體健康檢查,對體檢出現因工種傷害造成疾病的,要調離原工種,以防加重傷害。
(7)電焊工應掌握一般電氣知識,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規程;還應熟悉滅火技術、觸電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8)焊機啟動後,焊工的手和身體不應隨便接觸二次迴路導體,如焊鉗或焊槍的帶電部位、工作台、所焊工件等。
(9)換焊條時應戴好手套,身體不要靠在鐵板或其它導電物件上。敲渣子時應戴上防護眼鏡。

D. 機械加工都有哪些危險,安全防護措施是什麼

一、機械傷害類型
1、絞傷:外露的皮帶輪、齒輪、絲杠直接將衣服、衣袖褲腳、手套、圍裙、長發絞入機器中,造成人身的傷害。
2、物體打擊:旋轉的機器零部件、卡不牢的零件、擊打操作中飛出的工件造成人身傷害。
3、壓傷:沖床、壓力機、剪床、鍛錘造成的傷害。
4、砸傷:高處的零部件、吊運的物體掉落造成的傷害。
5、擠傷:將人體或人體的某一部位擠住造成的傷害。
6、燙傷:高溫物體對人體造成的傷害。如鉄屑、焊渣、溶液等高溫物體對人體的傷害。
7、刺割傷:鋒利物體尖端物體對人體的傷害。
二、機械傷害原因:
1、機械的不安全狀態
防護、保險、信號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場地環境問題。
2、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
(1)忽視安全、操作錯誤;
(2)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3)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或工具;
(4)違章操作;
(5)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工具;
(6)進入危險區域、部位;
3、管理上的因素
設計、製造、安裝或維修上的缺陷或錯誤,領導對安全工作不重視,在組織管理方面存在缺陷,教育培訓不夠,操作者業務素質差,缺乏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機械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規定是通過多年的總結和血的教訓得出的,在生產過程中,只要遵守這些規定,就能及時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的發生。
1、布局要求
機械設備的布局要合理,應便於操作人員裝卸工件、清除雜物,同時也應能夠便於維修人員的檢修和維修。
2、強度、剛度的要求
機械設備的零、部件的強度、剛度應符合安全要求,安裝應牢固,不得經常發生故障。
3、安裝必要的安全裝置
機械設備必須裝設合理、可靠、不影響操作的安全裝置。
(1)對於作旋轉運動的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或防護擋板、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裝置,以防發生絞傷。
(2)對於超壓、超載、超溫、超時間、超行程等能發生危險事故的部件,應裝設保險裝置,如超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閥、溫度限制器、時間斷電器等,防止事故的發生。
(3)對於某些動作需要對人們進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時,應安設信號裝置或警告標志等。
(4)對於某些動作順序不能搞顛倒的零、部件應裝設聯鎖裝置。
4、機械設備的電氣裝置的安全要求
(1)供電的導線必須正確安裝,不得有任何破損的地方;
(2)點擊絕緣應良好,接線板應有蓋板防護;
(3)開關、按鈕應完好無損其帶電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應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裝置,導線連接牢固,不得有斷開的地方;(5)局部照明燈應使用36V的電壓;禁用220V電壓;
5、操作手柄及腳踏開關的要求
重要的手柄應有可靠的定位及鎖定裝置,同軸手柄應有明顯的長短差別。腳踏開關應有防護罩藏入床身的凹入部分,一面掉下的零、部件落到開關上,啟動機械設備而傷人。
6、環境要求和操作要求
機械設備的作業現場要有良好的環境,即照度要適宜,雜訊和振動要小,零件、工夾具等要擺放整齊。每台機械設備應根據其性能、操作順序等制定出安全操作規程及檢查、潤滑、維護等制度,以便操作者遵守。
四、機械設備操作安全要求
1、要保證機械設備不發生事故,不僅機械設備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因設備不同而異,但基本安全守則大同小異。
2、必須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和用具。
3、操作前要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要空車運轉確認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4、機械設備嚴禁帶故障運行,千萬不能湊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更不準將其拆掉使用。
6、機械設備使用的刀具、工夾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按裝牢固,不得松動。
7、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也不的用手測量零件,或進行潤滑、清掃雜物等。
8、機械設備在運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崗位,以防發生問題無人處置。
9、工作結束後,應切斷電源,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並整理好工作場地將零件、夾具等擺放整齊,打掃好機械設備的衛生。
五、典型機械設備的危險及防護措施
(一)壓力機械的危險和防護
1、主要危險
(1)誤操作;
(2)動作失調;
(3)多人配合不好;
(4)設備故障;
2、安全防護措施
(1)開始操作前,必須認真檢查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離合器制動裝置是否靈活和安全可靠。應把工作台上的一切不必要的物件清理干凈以防工作時震落到腳踏開關上,造成沖床突然啟動而發生事故。
(2)沖小工件時,應有專用工具,不能用手固定,最好安裝自動送料裝置。
(3)操作者對腳踏開關的控制必須小心謹慎,裝卸工件時,腳應離開開關,嚴禁無關人員在腳踏開關的周圍停留。
(4)如果工件卡在模子里,應用專用工具取出,不準用手拿,並應將腳從腳踏板上移開。
(5)多人操作時,必須相互協調配合好,並確定專人負責指揮。
(二)剪板機危險和防護
1、主要危險
剪板機是將金屬板料按生產需要剪切成不同規格塊料的機械。剪板機有上下刀口,一般降下刀口裝在工作台上,上刀口作往復運動以剪切。某一特定剪板機所能剪切坯料的最大厚度和寬度以及坯料的強度極限值均有限制,超過限定值使用便可能毀壞機器。剪板機的刀口非常鋒利,而工作中操作的手指又非常接近刀口,所以操作不當,就會發生剪切手指等的嚴重事故。
2、安全防護措施
(1)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剪板機各部分是否正常、電氣設備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可靠、潤滑系統是否暢通,然後加潤滑油,試車,試切完好,方可使用。兩人以上協同操作時,必須確定一個人統一指揮,檢查檯面及周圍無障礙時,方可開動機床切料。
(2)剪板機不準同時剪切兩種不同規格、不同材質的板料。禁止無料剪切,剪切的板料要求表面平整,不準剪切無法壓緊的較窄板料。
(3)操作剪板機時要精神集中,送料時手指應離開刀口200mm外,並且要離開壓緊裝置。送料、取料要防止鋼板劃傷,防止剪落鋼板傷人。腳踏開關應裝堅固的防護蓋板,防止重物掉下落在腳踏開關上或誤踏。開車時不準加油或調整機床。
(4)各種剪板機要根據規定的剪板厚度,適當調整刀口間隙,防止使用不當而發生事故。
(5)剪板機的制動器應經常檢查,保證可靠,防止因制動器松動,防止上刀口突然落下傷人。
(6)板料和剪切後的條料邊緣鋒利,有時還有毛刺,應防止刮傷。
(7)在操作過程中,採用安全的手用工具完成送料、定位、取件及清理邊角料等操作,可防止手指被模具軋傷。
(三)車削加工危險和防護
1、車削加工危險
(1)車削加工最主要的不安全因素是切屑的飛濺,以及車床的附帶工件造成的傷害。
(2)切削過程中形成的切屑捲曲、邊緣鋒利,特別是連續而且成螺旋狀的切屑,易纏繞操作者的手或身體造成的傷害。
(3)崩碎屑飛向操作者。
(4)車削加工時暴露在外的旋轉部分,鉤住操作者的衣服或將手捲入轉動部分造成的傷害事故。長棒料、異性工件加工更危險。
(5)車床運轉中用手清除切屑、測量工件或用砂布打磨工件毛刺,易造成手與運動部件相撞。
(6)工件及裝夾附件沒有夾緊,就開機工作,易使工件等飛出傷人。工件、半成品幾手用工具、量具、夾具、量具放置不當,造成扳手飛落、工件彈落傷人事故。
(7)機床局部照明不足或燈光刺眼,不利操作者觀察切削過程,而產生錯誤操作,導致傷害事故。
(8)車床周圍布局不合理、衛生條件不好、切屑堆放不當,也易造成事故。
(9)車床技術狀態不好、缺乏定期檢修、保險裝置失靈等,也會造成機床事故而引起的傷害事故。
2、安全防護措施
(1)採取斷屑措施:斷屑器、斷屑槽等。
(2)在車床上安裝活動式透明擋板。用氣流或乳化液對切屑進行沖洗,改變切屑的射出方向。
(3)使用防護罩式安全裝置將其危險部分罩住。如安全雞心夾、安全撥盤等。
(4)對切削下來的帶狀切屑,應用鉤子進行清除,切勿用手拉。
(5)除車床上裝有自動測量的量具外,均應停車測量工件,並將刀架到安全位置。
(6)用紗布打磨工件表面時,要把刀具移到安全位置,並注意不要讓手和衣服接觸到工件表面。
(7)磨內孔時,不可用手指支持砂布,應用木棍代替,同時車速不宜過快。
(8)禁止把工具、夾具或工件放在車床身上和主軸變速箱上。
(四)銑削加工危險和防護
1、銑削加工危險
高速旋轉的銑刀及銑削中產生的振動和飛屑是主要的不安全因素。
2、安全防護措施
(1)為防止銑刀傷手事故,可在旋轉的銑刀上安裝防護罩。
(2)銑床要有減震措施。
(3)在切屑飛出的方向安裝合適的防護網或防護板。操作者工作時要帶防護眼鏡,銑鑄鐵零件時要戴口罩。
(4)在開始切削時,銑刀必須緩慢地向工件進給,切不可有沖擊現象,以免影響機床精度或損壞刀具刃口。
(5)加工工件要墊平、卡牢,以免工作過程中發生松脫造成事故。
(6)調整速度和方向以及校正工件、工具時均需停車後進行。
(7)工作時不應帶手套。
(8)隨時用毛刷清除床面上的切屑,清除銑刀上的切屑是要停車進行。
(9)銑刀用鈍後,應停車磨刀或換刀。停車前先退刀,當刀具未全部離開工件時,切勿停車。
(五)鑽削加工危險和防護
1、鑽削加工危險
(1)在鑽床上加工工件時,主要危險來自旋轉的主軸、鑽頭、鑽夾和隨鑽頭一起旋轉的長螺旋形切屑。
(2)旋轉的鑽頭、鑽夾及切屑易捲住操作者的衣服、手套和長發。
(3)工件裝夾不牢或根本沒有夾具而用手握住進行鑽削,在切削力的作用下,工件松動。
(4)切削中用手清除切屑,用手制動鑽頭、主軸而造成傷害事故。
(5)使用修磨不當的鑽頭、切削量過大等易使鑽頭折斷而造成傷害事故。
(6)卸下鑽頭時,用力過大,鑽頭落下砸傷腳。
(7)機床照明不足或有刺眼光線、制動裝置失靈等都是造成傷害事故的原因。
2、安全防護措施
(1)在旋轉的主軸、鑽頭四周設置圓形可伸縮式防護網。採用帶把手楔鐵,可防止卸鑽頭時,鑽頭落地傷人。
(2)各運動部件應設置性能可靠的鎖緊裝置,台鑽的中間工作台、立鑽的回轉工作台、搖臂鑽的搖臂及主軸箱等,鑽孔前都應鎖緊。
(3)需要緊固才能保證加工質量和安全的工件,必須牢固地加緊在工作台上,尤其是輕型工件更需加緊牢固,切削中發現松動,嚴禁用手扶持或運轉中緊固。安裝鑽頭及其他工具前,應認真檢查刃口是否完好,與鑽套配合表面是否有磕傷或拉痕,刀具上是否黏附著切屑等。更換刀具應停機後進行。
(4)工作時不準帶手套。
(5)不要把工件、工具及附件放置在工作台或運行部件上,以防落下傷人。
(6)使用搖臂鑽床時,在橫臂回轉范圍內不準站人,不準堆放障礙物。鑽孔前橫臂必須緊固。
(7)鑽薄鐵板時,下面要墊平整的木板。較小的薄板必須卡牢,快要鑽透時要慢進。
(8)鑽孔時要經常抬起鑽頭排屑,以防鑽頭被切屑擠死而折斷。
(9)工作結束時,應將橫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軸箱靠近立柱可伸縮式防護網。
(六)刨削加工危險和防護
1、刨削加工危險
直線往復運動部件發生飛車,或將操作者壓向固定物,工件「走動」甚至滑出,飛濺的切屑等是主要的不安全因素。
2、安全防護措施
(1)對高速切削的刨床,為防止工作台飛出傷人,應設置限位開關、液壓緩沖器或刀具切削緩沖器。工件、刀具及夾具裝夾要牢固、以防切削中產生工件「走動」,甚至滑出以及刀具損壞或折斷,而造成設備和人身傷害事故。
(2)工作台、橫梁位置要調好,以防開車後工件與滑枕或橫梁相撞。
(3)機床運轉中,不要裝卸工件、調整刀具、測量和檢查工件,以防刀具、滑枕撞擊。
(4)機床開動後,不能站在工作台上,以防機床失靈造成傷害事故。
(七)磨削加工危險和防護
1、磨削加工危險
旋轉砂輪的破碎及磁力吸盤事故是主要的不安全因素。
2、安全防護措施
(1)開車前必須檢查工件的裝置是否正確,緊固是否可靠,磁力吸盤是否正常,否則,不允許開車。
(2)開車時應用手調方式使砂輪和工件之間留有適當的間隙,開始進刀量要小,以防砂輪崩裂。
(3)測量工件或調整機床及清潔工作都應停車後進行。
(4)為防止砂輪破損時碎片傷人,磨床必須裝有防護罩,禁止使用沒有防護罩的砂輪進行磨削。
(八)電焊加工危險與防護
1、電焊加工危險
電擊傷、燙傷、電弧「晃眼」,「電焊工塵肺」、「錳中毒」和「金屬熱」等職業疾病。
2、安全防護措施
(1)工作前應檢查焊機電源線、引出線及各接線點是否良好,若線路橫越車行道時應架空或加保護蓋;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有良好接地;電焊鉗把絕緣必須良好。焊接迴路線接頭不宜超過三個。
(2)電焊車間應通風,固定電焊場所要安裝除塵設備,以防「電焊工塵肺」「錳中毒」和「金屬熱」等疾病;
(3)電焊工操作時要穿絕緣鞋,電焊機要接零線保護,以防電擊傷。要帶電焊手套,穿長衣褲,用電焊面罩,防止紅外線、強可見光、紫外線輻射,防止皮膚灼傷,電弧「晃眼」造成視力下降。
(4)在焊接銅合金、鋁合金(有色)金屬及噴焊、切割中會產生氮氧化物,必須在排風暢通的環境中進行,必要時要戴防毒面具。
(5)焊接操作工萬一防護不當,出現上述傷害時,要及時去醫院治療。
(6)對長期從事電焊作業人員,要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定期身體健康檢查,對體檢出現因工種傷害造成疾病的,要調離原工種,以防加重傷害。
(7)電焊工應掌握一般電氣知識,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規程;還應熟悉滅火技術、觸電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8)焊機啟動後,焊工的手和身體不應隨便接觸二次迴路導體,如焊鉗或焊槍的帶電部位、工作台、所焊工件等。
(9)換焊條時應戴好手套,身體不要靠在鐵板或其它導電物件上。敲渣子時應戴上防護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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